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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号通告 | 关于落实防疫要求有序恢复餐饮单位堂食经营的通告
关于落实防疫要求
有序恢复餐饮单位堂食经营的通告
(第34号)
一、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经营条件要符合堂食防疫要求(具体标准由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发布并监督落实),报属地市场监管机构备案承诺后恢复堂食经营。
二、餐饮单位要加强堂食经营的场所管理,严格场所设施、餐饮器具等清洁消毒,规范设置和摆放餐桌餐位,确保场所通风。
三、餐饮单位要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堂食经营的作业管理。加强从业人员防疫知识宣教,提高堂食卫生管理能力。
四、餐饮单位要规范堂食顾客的戴口罩、测体温、验绿码等进店管理措施,并做好堂食秩序维护,避免在等候、用餐、结账时发生人员集聚。
五、疫情防控期间,严禁餐饮单位承接或举办婚宴等大型宴会、聚餐活动。
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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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编辑丨王怡 审核丨潘国志 校对丨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