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省的男人最温柔?10万份判决数据解密家暴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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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涉及家暴案件数量总共94571件
99.9996%是男性被指施暴!
山东以高达8205件稳坐榜首
西藏以47件成为家暴案发最低的省份
家本应是最温馨的避风港
可暴力却让本该温馨的家蒙上了一层阴影
下面我们来看看家暴案件的相关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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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2014-2016年全国法院公布的涉及家暴的一审离婚的94571份判决
公众号来源:吴杰臻 离婚大师
一、全国家暴案件排行榜
全国涉及家暴案件数量总共94571件,99.9996%是男性被指施暴!
全国涉嫌家暴案件,山东以高达8205件稳坐榜首,河南以6986件夺得第二,湖南以6930件屈居第三。
西藏、海南和新疆分别以47件、237件、388件成为家暴案发最低的三个省份。
尽管如此,以最终认定家暴的数量来看,湖南省最多有400件,其次是浙江省(175)、湖北省(173)、河南省(164)、贵州省(163)、山东省(162)。
二、受害者向第三方求助情况
在寻求第三方帮助的途径上,报警的案例只有8989件,85572件均没有报警。报警率只有9.5%。还有454件到居委会、村委、街道办寻求帮助,494人向亲属寻求帮助,247向妇联寻求帮助。
这些数据表明受害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极其薄弱,难以有效通过第三方维权。而提起诉讼后的当事人仅有53.05%聘请了律师。
三、举证情况
在家暴行为的举证上,仅有16632件案件有相关举证,77941件案件没有举证。举证率为17.59%。
举证材料中,1492件有伤情鉴定,1767件有就医材料,3326件有报警回执,77件有告诫书,2290件有调查笔录。可见,遭受家暴者的取证意识较弱,这也导致了很多家暴行为最后没有被认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8989件报警的家暴案件里,受害人持有报警回执只有3326件,公安机关对受害人或施暴人做调查笔录的仅有2290件,最终出具告诫书的只有77件。
这组数据反映出实务中,公安机关在处理家暴纠纷时,未能贯彻反家暴法的精神,未对家暴案件给予足够重视。反家暴法设计告诫书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对施暴者起教育作用,二有证据之王的作用。鉴于家暴行为事后取证难,公安机关具有较强的侦查能力,若能根据反家暴法进行调查取证和出具告诫书或调解书或治安处罚,则有利于受害人事后维权。
94571份判决书中,仅有5403件施暴者有承认实施家暴行为,仅有3042名自述受害人提出了损害赔偿。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一部分案件中,即使有施暴者的保证书、悔过书或当庭承认曾经殴打过配偶,但法官仍然未将这些行为认定为家暴。理由主要表现在以下3点:
保证书、悔过书内容过于含糊,只是大多为保证以后不再打骂老婆之类的表述,无法证明殴打的次数和程度。
当庭承认曾经打老婆,但也未明确殴打次数和程度,甚至成为悔过的表现。
对于这类自认材料,有些法官将“施暴次数”和“造成一定损害程度”作为认定家暴的标准,与现行的反家暴法零容忍的立法本意不相符。
四、法院发布人身保护令的情况
94571案件中,仅有84件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比率非常低。
受害人的法律意识单薄,家暴取证难,公安机关对家暴重视、法院对家暴概念把握过窄,都有很大关系。
五、全国家暴赔偿数额排行榜
认定的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各省份损害赔偿的平均数额最高的为3万元(上海市和江西省),最低的为1000元(江西省),一两万元是赔偿的常态值。
2001年
一部《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电视剧
让“家暴”这个词坦露在观众面前
但遭遇家暴的情节
绝不仅仅出现在电视剧中
现实中真实的例子更让人触目惊心
面对频发的家暴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反家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七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
亮点二:强制报告制度
亮点三:告诫制度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轻微,够不上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亮点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有通常保护令,有紧急保护令;保护令内容有禁止家暴、禁止骚扰、禁止跟踪、禁止接触、责令迁出等,还有其他措施。
亮点五:紧急庇护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亮点六:撤销监护制度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而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还要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遭受家庭暴力
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
此外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
切忌“以暴制暴”
关于家庭暴力的四大法律问答
1、遇到家暴怎么办?
(1)及时报警。家庭暴力发生后,及时报警的好处在于办案民警会及时出警阻止家庭暴力,同时办案民警会对相关人中作报案笔录、询问笔录,拍照取证,促进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或对施暴者处罚。
(2) 应及时到医院诊治。如果受害方的身体受到暴力伤害,一定要坚持要求办案单位进行验伤,并到办案单位指定的医院就诊,验伤记录、医疗清单等一系列医院出具的材料,都是可以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
(3) 应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求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家庭暴力后,居(村)委会应该予以调解、劝阻。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求助的好处也是在于阻止家庭暴力发生,居(村)委会、妇联的调解笔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
2、 面对家庭暴力,哪些人有权利反映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有权利反映情况、进行求助。
3、 受害人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
既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法中对情节轻重的界定未作具体说明。
呼吁坚决抵制家暴
对一切家暴说“no”!!
分享一个国外公益视频:
不要对女性使用暴力,即使你手捧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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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离婚大师
编辑 | 朱丽兰、实习生廖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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