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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 孕妇跳楼谁之过:“百家争鸣”不如理性分析

2017-09-06 南方传媒书院 南方传媒书院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



据媒体报道,榆林市第一医院发表声明称是因为家属多次拒绝实施剖腹产,最终导致产妇难忍疼痛、情绪失控跳楼。




医院声明发布后,很多人将矛头指向了家属,称“家属害死了产妇”,甚至已经有人往“婆媳大战”的狗血方面去诱导舆论。应该说,事件本身比较复杂,并不是因为手术延误直接导致产妇死亡,是产妇在产房里跳楼自杀,这使得法律因果关系相当复杂。孕妇的丈夫延先生则否认了院方的说法,称家属曾先后两次同意实施剖腹产,但医院回说“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事发后,该女子丈夫的堂哥曾告诉记者,该女子丈夫曾找熟人要求医院做剖腹产,但却不肯透露“熟人”的名字。而医院则以一个没有声音的视频就指出孕妇当时跪在地上求家人让她坐剖腹产,双方都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当时同意孕妇做剖腹产。


对于到底是谁不让孕妇做剖腹产这个问题,网上也是议论纷纷,大致有以下几个观点:


1

医院拒绝让孕妇做剖腹产


有网友认为,有些医院对顺产率是有规定的,因此医生会在产妇预产时,向本人和家属反复说明自然分娩的好处,让他们尽可能地选择顺产,以便完成医院里规定的顺产率。因此网友猜测,在此次事件中,医院拒绝为孕妇做剖腹产就是为了完成顺产率。


2

家属拒绝孕妇做剖腹产


持此方观点的网友则认为,剖腹产的费用远远高于顺产,医院没道理会拒绝孕妇做剖腹产的要求,并将家属不同意做剖腹产的问题引申到了“婆媳关系”上。


产妇到底是因为什么跳楼的?因为难以忍受疼痛,还是因为其他精神性的原因?这应该由警方和卫生部门做出调查。至少可以说,在由医护人员严格监控下的病房,居然会发生产妇跳楼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说明医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其实,案件的本身争议点在于,产妇做剖宫手术,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这也是医院的老大难问题了。


在中国,孕妇的选择权受到限制,最终决定权更多在于医务人员和家属。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的一篇论文显示,随着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医患关系紧张,产科医生面临各种压力,存在较强的法律意识,于是无原则地尊重孕妇和家属意见,希望减少法律纠纷。在紧急状况下,究竟是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还是孕妇和家属根据他们此时此刻的感知来做出最终的判断?如果这个判断出现问题,那么责任究竟应该归属于谁?攸关生死,没有人可以不假思考肩负起这个责任。甚至患者本人在特定情况下,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决定。就像这位不幸跳楼的产妇,从专业医学伦理的角度来讲,剧痛会使人丧失或部分丧失认知和判断力,因此,在意识不完全清醒的状态下,人恐怕也不能为自己做出决定。


那么谁有权做出这个决定呢?《侵权责任法》立法时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这个规定是说,不仅仅是家属不在场或者没有家属的情况下,而是当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获得病患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也得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这个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在病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选择权之间,生命权、健康权高于其他权利。特殊紧急情况下,不必取得病患同意,更别提家属签字了。“家属签字”制度旨在满足知情同意权事实上,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规、规定都明确了,病人对自己的身体有处分权,这个权利不属于家属。“家属签字”制度本身,是在满足病患及家属知情同意权。2010年新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再次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但是,个别医院及医护人员,对“手术签字”制度还是存在认识误区,真以为签字就是“生死状”,签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担法律。


总之,让家属签字是为了落实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而不是把诊疗责任全部推给不懂医学的家属,医院方应该承担起采取紧急医疗措施的专业责任。《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了这么多年了,卫生系统内部培训也反复强调,但还是有不少医院按老黄历办事,机械地要求必须取得家属签字,否则就不实施手术;殊不知,如果造成延误病情,反而给院方惹上了麻烦。


就这次事件来说,很多法律事实、医疗事件有待严肃查明:到底是医院还是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若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是否构成延误治疗?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医生是否应该按医疗规范,认定属于“紧急治疗”行为,从而实施手术?产妇的跳楼死亡,与家属不签字、医院没有实施剖宫手术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一切没有查明之前,不要急着站队。


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取得家属的签字实施手术,医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希望个别医院不要机械执行签字制度。


另外,家属也必须要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不能固执偏执;对于医院“犯险”做出紧急医疗措施,社会应多一些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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