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对北大教授雾霾起因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个工作日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收到了此前向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国家能源局答复称不宜鼓励新建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而环境保护部回复称将延期答复。
1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收到了此前向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此前他试图通过政府信息的公开,向两机关求证燃石油焦发电项目与雾霾之间的关联。
国家能源局答复称不宜鼓励新建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而环境保护部回复称将延期答复。
1月5日下午,沈岿向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分别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两个机关公开此前发出的《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有关“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的政府信息。
2016年12月6日,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发出《通知》,要求严格限制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污染物排放,严格限制规划建设燃石油焦火电项目。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禁止审批建设自备燃石油焦火电(含热电)项目。
沈岿向两个机关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包括:1,燃石油焦火力发电项目在国内的数量;2,石油焦的来源;3,污染监测数据;4,与当前的大气污染(雾霾)的关联度;5,出台《通知》的背景等。
1月24日,据沈岿在微信朋友圈公布的国家能源局回函,对于第1-4项信息,国家能源局称并未规划、核准或审批过燃石油焦发电项目,因此暂不掌握沈岿申请公开的信息。
对于第5项出台《通知》的背景,国家能源局称,在煤炭消费和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约束下,部分地方和企业提出是否允许新建燃石油焦发电项目的问题。在组织专家进行了充分论证后,认为不宜鼓励新建燃石油焦发电项目,以防止高硫石油焦滥用。《通知》是在国务院于2013年9月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对以石油焦为燃料的火电厂作出限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于2014年9月联合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未对含硫量远超1%的石油焦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出台的。
国家能源局还称,《通知》也是对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细化和落实,该《办法》提出“严格限制规划建设燃用石油焦、泥煤、油页岩等劣质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
同一天,沈岿也收到了当时申请信息公开的另一个行政机关——环境保护部的书面答复,环境保护部称,对于他获取“关于燃石油焦火力发电项目涉及污染的相关信息”的申请,鉴于工作需要,需延期1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沈岿表示,环境保护部还跟他有进行电话沟通。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附:国家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答复全文
沈岿申请人:
您提出“关于燃石油焦火力发电项目涉及污染的相关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
对于您申请的第1-4项信息,现答复如下:截至目前,我局并未规划、核准或审批过燃石油焦发电项目,因此我们暂不掌握您申请公开的信息。
对于您申请的第5项信息,现提供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出台《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355号,以下简称“355号文”)的背景如下:
一、此前,国务院于2013年9月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提出在重点地区严格控制燃煤电厂建设和燃煤电站总量的要求,但没有对以石油焦为燃料的火电厂作出限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于2014年9月联合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限制销售和使用含硫量≥1%的散煤,但对含硫量远超1%的石油焦使用没有作出规定。
在煤炭消费和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约束下,部分地方和企业提出是否允许新建燃石油焦发电项目的问题。对此,我们组织专家进行了充分论证,结果认为不宜鼓励新建燃石油焦发电项目,以防止高硫石油焦滥用。据此,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出台了355号文,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关于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的要求,对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作出了严格限制;对于部分化工园区副产的尚未实现清洁利用的存量石油焦,可利用电站锅炉高效环保措施实现“超低排放”。
二、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联合印发了《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提出“严格限制规划建设燃用石油焦、泥煤、油页岩等劣质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的要求。出台355号文,也是对上述要求的细化和落实,旨在防患于未然,防止高硫石油焦滥用。
特此函告。
2017年1月24日
文章来源:财经,2017年1月25日
原标题:北大教授为雾霾申请信息公开,环保部告知延期答复
责任编辑:吴大啸
2、《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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