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口野味被判4个月!杭州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案当庭宣判!
新冠疫情发生后,
“保护野生动物”呼声强烈。
但总有人铤而走险,
贪食野味,
非法捕食野生动物,
却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
3月5日下午,建德法院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案件,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饶某某拘役四个月。
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杭州首例非法狩猎案,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资源刑事审判司法保护作用,加强类案警示教育效果,建德法院启动快立快审快判工作模式,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坚持从严从快审理。从3月4日下午立案受理到3月5日下午开庭判决,仅用时24个小时。
2020年1月1日至1月27日期间,被告人饶某某在住所附近的山场里放置了31只国家已禁用的铁夹,用于捕猎野生动物。
1月15日,饶某某上山查看,猎获黄麂1只。1月22日,建德市林业局发布公告,暂停一切狩猎活动。但饶某某未停止狩猎行为,继续利用铁夹在山场狩猎。1月27日,被告人饶某某再次猎获黄麂2只,并带回家中食用。
经鉴定,被告人饶某某猎捕的野生动物为赤麂(俗称黄麂),属于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
开庭前,被告人饶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检察院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9000元。
建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狩猎用铁夹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为人类再次敲响警钟,我们应该爱护自然、敬畏自然,人类要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疫情当前,我们应该革除滥食野味的陋习,让“野味”成为不可触碰的雷区。
来源:建德法院
得知被告慷慨捐赠、正全力生产防疫物资,原告武汉公司当即作出一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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