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发布关于开展执前督促履行的实施意见
一旦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后果会很严重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甚至还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程序
罚款、拘留,甚至判刑
@失信被执行人:
如果再给你一次机会
你会如约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么?
杭州法院的“执前督促程序”
就是对即将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的
郑重提醒!
适用“执前督促程序”结案
被执行人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而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也将得到快速兑现
同时也为法院节约司法资源
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点击蓝字了解“执前督促程序”的具体案例:【关注】现在还款,案件将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遇到“催”字号的“执前督促”可要好好把握……
近日杭州中院发布了
《关于开展执前督促履行的实施意见》
一起了解一下吧!
【督促范围】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除生效法律文书系公告送达、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等紧急情况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可以先行督促履行。
执前督促重点关注商事仲裁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为履行案件、以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以下的金钱给付类案件。其他适合督促的案件也可开展执前督促履行。
执行立案审查时,应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进入执前督促程序。
适用执前督促的案件,申请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督促流程】
适用执前督促程序的案件,执行立案人员以“督”字编号登记后,由执行工作经验丰富的执行员或调解员进行督促。
督促成功的,以“执督”案号归档留存;督促不成的,转至执行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将材料归入至执行案件卷宗。
【督促办理】
办理督促案件的执行员或调解员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移动微法院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全面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要时约谈双方当事人,协商履行方案。
对于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督促相关权利义务人提供已履行的相关材料,由法院审查后出具履行完毕证明,并随卷存档。
对于明确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记录在案,告知法律义务及后果,待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送达立即履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督促期限】
督促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督促期限的,报局长批准。
【督促履行】
判决、调解生效后,审理法官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发现履行义务人将案款汇至审理案件账号的,审理法官及时将案款发还原告。
【公布实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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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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