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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3年!临时停靠未被允许,杭州一男子竟抢夺大客车方向盘……
桐庐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6日下午,被告人程某忠搭乘由杭州西站开往桐庐县分水车站的大客车回家。当天下午3点30分许,在大客车行驶至桐庐县分水镇东溪村附近时,被告人程某忠以“方便”为由要求司机停车,在司机告知其疫情期间公司规定不能在此处临时停靠的情况下,被告人不顾全车13人的安危用左手抢夺、拉扯大客车的变速杆、方向盘,致使车辆行驶方向发生偏离,所幸司机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停车,事件未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桐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忠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桐庐法院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通行路段、载客情况、被告人妨害安全驾驶严重程度及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生命诚可贵,安全无小事!法官呼吁大家文明乘车,安全出行,勿因一时冲动,触犯刑律,害人害己。
来源:桐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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