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四)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四)
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以下统称“五洋债”案件)相继生效,共计涉及总标的702868922.5元。判决明确: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杭州中院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约谈履行方案。立案执行后,多次组织召开执行协调会,并发出《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的通知》,敦促各方依法履行。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大公国际、锦天城律所陆续履行案款,截至2022年3月24日,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执行到位,其中陈志樟履行150000元,德邦证券总计履行575544481.7元,大信会计履行100000000元,大公国际履行6445377.77元,锦天城律所履行35941011.18元。
杭州中院已于2022年1月22日、1月30日、3月4日三次发放案款共计人民币561293955.46元。现组织第四次案款发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2年3月4日前在本院立案执行的“五洋债”案件债权人。
二、发放金额
本次发放金额为156766287.47元,至此3月4日前在本院立案执行的五洋债案件本息发放完毕。
三、发放时间
2022年3月25日。
四、发放方式
杭州中院已在工商银行为债权人开设电子账户,分配案款将通过该账户发放。
债权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特别提醒
1. 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主动要求债权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案款发放工作、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债权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案款全部领取后,可注销该电子账户。
5. 如有其它问题,请拨打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571-87393416),或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咨询。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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