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纪实:双面组件重新豁免201全集(3)
庭审纪实:双面组件重新豁免201全集(3)
第3篇:法庭辩论之诉讼主体资格
【编者按】从2018年1月双面组件被征收201关税,到2019年6月USTR宣布双面组件豁免201,到10月被撤销豁免,到11月被法院判定临时禁止撤销,到12月双面组件经联邦贸易法院审理重回201豁免清单,每一个决定,都牵动着全行业对双玻市场的关注。
双玻组件重回201豁免清单是美国贸易法院对USTR的打脸,是SEIA及全球光伏行业的胜利。然而,如何在美国打一场针对政府行为的官司?双面组件如何赢得法律的支持,重回201豁免清单的呢?
本文共分六篇,《第一篇:当局者迷》介绍了本次诉讼的原被告、庭审结果、庭审法律依据、庭审争议及辩论焦点;《第二篇:庭审事实调查》介绍了本次诉讼涉及事项的历史背景、诉讼前各方的行动及与法庭的沟通!越往后越精彩,本篇将为您详细重现庭审过程中的辩论焦点及法庭观点。
7.1 法庭管辖权
庭审开始,被告方及其代理律师首先质疑了原告Invenergyde 主体资格合法性,以及法庭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如果法庭不具备管辖权,自然诉讼也没有必要继续。
法庭认为,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第1581(i)条,法庭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该条规定法庭“对任何针对美国法律规定的州、其机构或官员. .关税和关税的管理和执行等民事诉讼具有专属管辖权美国。
7.2 原告Invenergy主体合法性
作为一个门槛,法庭表示,无论是Invenergy,还是在原告介入者加入替代Invenergy都可以根据立宪起诉政府质疑执行“撤销令”。
除了宪法地位外,原告还必须有法定地位才能提出索赔。政府方辩称Invenergy既没有宪法地位也没有法定地位,因此禁止法庭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原告称Invenergy是独立的,既有宪法地位又有法定地位。
援引联邦法庭的管辖权,一方必须满足案件或争议宪法第三条的要求。原告是否对争议结果具有个人相关的利害关系,影响到原告是否有权要求法庭代表其行使补救权力及辩护。
政府和Q CELLs认为Invenergy并没有受到宣称的特殊伤害,政府和Q CELLs关注到因价格上涨影响Invenergy现有和未来使用双面组件的项目,政府辩称“Invenergy所谓的损害是基于一个假设”和Invenergy自己的“业务决策”相关。此外,政府和Q CELLs认为这些伤害是由Invenergy自己假设的,取决于与第三方的关系和决策,任何价格上涨或经济影响是投机性的,取决于第三方的权利,因为Invenergy自己不进口双面组件,只是从第三方购买双面组件。他们认为,Invenergy遭受的任何伤害都是由第三方造成的,这些伤害不足以追溯到与“撤销令”有关,也无法通过此次诉讼得到挽回。Invenergy不能依赖第三方来来起诉自己。因此他们认为,不足以构成第三方资格。
此外,政府声称即便是程序性违反,一个“单独的程序性违反不足以赋予原告法律地位”提起诉讼。
Q Cells认为,即使Invenergy在“撤销令”颁布程序上受到了损害,未能对撤销令进行评论这一点并没有使Invenergy的伤害成为现实或即将发生。
Invenergy则回应称,它的上诉中不仅指控了程序性违反,还指控其他具体的损害足以使第三条具有效力。此外对于程序上性违反,Invenergy声称它将遭受经济上的损害,失去业务机会和名誉损失。
Invenergy声称将遭受程序性违规的损害,是因为它失去了USTR在发布“撤销令”前陈述意见的机会,由于对双面组件征收更高的关税,将导致其大量经济损失,包括失去业务以放弃税收抵免资格等各种机会,以及失败对声誉的损害,履行义务和恶化商业关系的能力。
Invenergy也不同意其损害是由第三方造成:“Invenergy没有试图依赖让他人为表明自己的地位而遭受的伤害,或为补救他人而遭受的伤害;它只寻求防止即将到来的对自身业务的损害。”
因此,Invenergy声称它已显示出足够的伤害、因果关系和可补救性,以符合第三条的规定宪法地位要求。
Invenergy认为,初步禁令PI和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将为“Invenergy供应商及其客户,提供业务确定性,继续处理他们的未决问题以及即将进行的项目。禁令救济将维持双面组件豁免现状,直到最终裁决如果有利的话,可以纠正Invenergy因程序性伤害造成的损失,“使其有机会向USTR提供意见考虑,并获得对UST决定的解释。…”
法庭的结论是,因为Invenergy已经遭受了一次真正的、迫在眉睫的与“撤销令”有关的伤害,可通过申请初步禁令得到纠正和挽回,根据第201条规定,Invenergy具有独立的宪法和法定地位。Invenergy也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一旦成为原告可以对“撤销令”进行质疑。Invenergy拥有宪法地位和法定起诉权。
法庭的依据包括:
- Invenergy具有宪法地位。
法庭裁定Invenergy有权根据根据宪法第三条对“撤销令”提出异议,认为Invenergy有一个具体的和特殊的伤害,是实际的或即将发生的,是“将对其业务造成和已经造成的具体伤害”。
法庭认为,政府和Q Cells没有意识到Invenergy的主张是取决于违反“撤销令发布程序”伴随的经济影响指控以外的损害。首先,Invenergy声称USTR在实施撤销令时未能提供足够的通知和机会发表意见,以便USTR就撤销做出合理的决定。
Invenergy声称,这一程序性违规对其经济、商业和声誉造成了具体的损害,且具体化为Invenergy的违约行为。
- Invenergy主张的经济损害索赔事实上构成了损害。
法庭认为:如果“撤销令”生效,双面组件关税将增加,很可能增加原告的采购成本。然而,原告并不依赖单凭“经济逻辑”。“经济逻辑”和详细的证词都表明,由于撤销豁免后,双面组件价格将上涨,对Invenergy太阳能项目和更大的业务将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
因此,Invenergy声称程序性、经济性、商业性和声誉损害的组合是足够具体、即将发生和特殊的。
- Invenergy的损失可以追溯到政府“撤销令”并由法庭予以纠正
宪法地位的第二和第三个标准是伤害是可以追踪到对被告被质疑的行为,并且司法判决有可能补救损害。
政府声称,“除了推测,没有证据说明USTR的决定导致Invenergy主张的损失。“同样,Q Cells认为这种推测性说法的问题是,即使我们撤销了“撤销令”,它也会无法控制供应商决定如何使用他们的定价模型。
法庭认为:
Invenergy的伤害直接源于“双面豁免撤销令”,即使它声称的一些具体损害涉及与第三方的关系。Invenergy提供证据表明,没有“撤销令”的实施,伤害不会存在,因为其经济和声誉损害源于对双面组件豁免201关税的依赖。此外,Invenergy收到的程序伤害可直接追溯到在没有充分通知或机会的情况下被宣布撤销令。
- 根据第201法案Invenergy具有提起诉讼的法定资格
除了宪法第三条规定的地位外,法庭还通过了一项额外的常设要求,最高法庭已经澄清的法定的利益分析。《美国法典》第5章第702条, [行政程序法]的司法审查标准,决定原告是否有资格。
Invenergy声称其在“第201条及全部保障法定计划”内。但政府声称Invenergy“远远超出了”分区的“利益范围”,认为“美国201条款(只是保护生产制造商),并不打算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保护,因为消费者试图购买有害商品,以一个面临严重伤害和经济灭绝前景的行业为代价。”
法庭结论:
Invenergy的利益“可以说在利益范围之内”受法规保护或规范。法规本身表明,国会希望确保基本的201条款得到保障实施和反映对用户购买利益的考虑,这里Invenergy是用户,把他们放在整个法定的“利益区”计划。
此外,在这些条款中,国会对可能影响消费者和国内竞争的保障义务管理程序的公平性,对于有争议的地方表示的关注。这些明确的利益可以说包括Invenergy参与在排除申请程序中,参与到USTR自己的程序中,以便受到公平和有效的程序管理执行。
尤其是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并“不质疑ITC的201条条款,ITC授权总统将强制执行保障义务以保护国内生产商。”本诉讼是挑战“撤销令”违反了美国律师协会和USTR协会自己的程序。
原告质疑USTR试图在没有通知和机会的情况下修改与排除条款相关的人员参与。因此,USTR自己的监管行动确认双面组件进口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具有法定地位,对排除程序提出质疑。原201条保障措施是否为了保护国内产业,USTR规定了排除程序利害关系人有权利,这些利害关系人包括消费者、购买者和未提交或未参与排除过程的进口商。
最终,法庭的结论是,Invenergy作为一个利害关系人,已经正确地宣称起诉撤销令,
或者,Invenergy在原告介入者的共同参与下具有宪法和法定地位。
7.3 SEIA和EDF的主体资格合法性
在另一种情况下,Invenergy与原告干预方共同拥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地位,以确立法庭的最终管辖权。“对于所寻求的所有救济,必须有一个有法律地位的诉讼人,无论该诉讼人是否参与诉讼作为原告、共同原告、或权利的介入者。
USTR的第二个质疑就是认为SEIA和EDF缺乏诉讼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SEIA和EDF-R的介入,两者都代表进口商在这方面的利益案例,提出了政府关于Invenergy、Clearway和AES DE的长期论点。SEIA是美国太阳能行业的全国贸易协会,其成员包括进口商、制造商、分销商、安装商和项目开发商。SEIA负责人认为协会有权代表其成员在下列情况下提起诉讼:
(a)它的成员将有资格以自己的权利起诉;
(b)它寻求的利益保护与本组织的宗旨密切相关;
(c)所主张的权利要求和请求的救济要求个人成员参与诉讼。
SEIA的成员包括受保障措施约束的进口双面组件的进口商、购买者和用户。撤销令将使进口商承担保障税,从而可能增加双面组件进口成本,增加他们的经营成本,减少他们的利润和商业机会。
最后,尽管Invenergy,Clearway,AESDE和EDF-R是本诉讼的原告,提出的法律要求和以下要求的救济不需要个别SEIA成员作为原告参与,因为寻求对违反程序行为的适用补救。EDF-R是“美国进口商、采购商,在豁免请和被质疑的撤销令中是存在争议的双面组件用户。因此,作为进口商,EDF-R也面临着“撤销令”带来的直接成本增加。
SEIA和EDF-R在临时禁止令TRO发布前进行了介入,法庭在Invenergy关于初步禁令PI和本决定的诉求听证会之前批准了这两项诉求。
在这里,SEIA和EDF-R分别代表自己提出了不同的起诉。因此,SEIA和EDF-R有权起诉政府独立于Invenergy的“撤销令实施”。SEIA和EDF-R不依赖于Invenergy的立场,也不试图通过司法介入以“呼吸”。
SEIA和EDF-R已经站出来起诉撤销令计划的实施。因此,即使Invenergy没有法律地位,法庭根据《美国法典》第28章依然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此外,SEIA和EDF-R作为原告干预者也具有宪法地位。
如上所述,当事人必须证明事实上的损害、因果关系和具有宪法地位的可修订性。SEIA认为“撤销令”让包括“SEIA成员进口此类产品到美国…将直接负责支付增加的关税,因此而增加的双面组件价格,“将损害SEIA的非进口成员”,将也对美国太阳能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违背SEIA及其成员的利益。”
EDF-R声称其“与支付关税有关的损害(不论进口商为何),以及对当前和未决合同关系的影响,客户商誉的损失,以及对消费者购买清洁能源能力的影响“构成”伤害。
法庭结论:
在短期内,SEIA和EDF-R满足了第201条的权益。SEIA和EDF-R具有宪法和法律地位,并已提出起诉,具有独立的主体管辖权。Invenergy的立场SEIA和EDF-R的立场每一方都可以独立地向法庭提供管辖权。
至此,USTR对原告方诉讼主体资格的质疑辩论全部失败,法庭支持了所有原告各方的主体资格,并认为对本案件具有管辖权。
第一回合交锋 – USTR作为被告完败。但这只是刚刚开始,还没有进入实质性的矛盾交锋和辩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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