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采矿,严惩!
为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权威,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公布了5起典型违法案件处理结果。
一、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2021年4月,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擅自超审批面积占用汉寿县株木山街道韩文社区集体土地,修建雨棚3个,馆舍5栋,建筑物总面积1501.11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6月14日,汉寿县自然资源局对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汉自然资罚字〔2021〕第19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汉寿县株木山街道韩文社区,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并处罚款人民币13.6185万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二、澧县涔南镇双铺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澧县涔南镇双铺村村民委员会
违法事实:2018年3月,澧县涔南镇双铺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在本村八组境内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一栋砖混建筑物(乡村大舞台),占地面积约922.6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8月5日,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澧县涔南镇双铺村村民委员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澧自然资罚字〔2021〕42号),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18453.2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三、鼎城区十美堂镇月亮洲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鼎城区十美堂镇月亮洲村民委员会
违法事实:鼎城区十美堂镇月亮洲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17年9月擅自在鼎城区十美堂镇月亮洲村七组(原黑山嘴乡打鼓台村)占用集体土地1820平方米修建综合服务中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5月20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鼎城区十美堂镇月亮洲村民委员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鼎自然资罚字〔2021〕19号),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2592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四、鼎城区斗姆湖街道马桥社区居民刘某非法占地案
违法当事人:鼎城区斗姆湖街道马桥社区居民刘某
违法事实:2013年10月以来,刘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鼎城区斗姆湖街道马桥社区(原马桥村)三组的集体土地修建房屋,占地面积534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8月9日,鼎城区自然资源局对刘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鼎自然资罚字〔2021〕26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给马桥社区居委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8010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五、临澧县安福街道月亮岛社区徐家组居民李某非法采矿案
违法当事人:临澧县安福街道月亮岛社区徐家组居民李某
违法事实:2021年9月22日,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在佘市桥镇丰登村和平组开采砖瓦用页岩资源138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之规定,属于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处理情况:2021年10月13日,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对李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1〕第104号),责令其停止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97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24元。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完毕。
来源: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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