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启市场化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
精彩导读
为解决我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重,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困难,针对当前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参与渠道不够畅通、支持政策不够明确、回报路径不够清晰等问题,日前,省厅印发了《湖南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省开启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
《办法》提出了坚持突出重点、协同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平等自愿、合作共赢;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等4项原则。同时,重点明确了参与机制、支持政策。
一
关于基础工作
《办法》明确,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以自然资源部认定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成果为基础底数。对已有因采矿塌陷等因素确实无法恢复原用途的农用地可依法依规调整地类;对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属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再使用的,可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
关于参与机制
《办法》鲜明提出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投资、设计、实施、管护等全过程。明确了可以选择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3种不同参与方式,并通过利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或者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土地指标流转、废弃土石料合理利用等获取投资回报。提出了科学设立历史遗留矿山市场化生态修复项目、合理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通过市场公开竞争或协商确定生态修复项目的修复、经营主体。进一步明晰了社会资本参与的内容、方式、程序,为社会资本充分掌握信息、理性分析研判、公平公正公开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提供了保障。
三
关于支持政策
从土地资源利用、土地指标流转和废弃土石料合理利用三大块明确相关政策,充分释放了政策红利。
土地使用权: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通过赋予矿山生态修复投资主体后续土地使用权,激励社会资本投入;历史遗留矿山废弃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经营权。
土地特许经营权: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的,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一定条件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发展教育等特定产业的可按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除房地产外,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
指标流转收益权:允许社会投资主体利用修复土地产生的新增耕地和腾退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参与生态修复。
废弃土石料合理利用权:允许社会投资主体利用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废弃土石料,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
社会投资主体按照“成本+固定收益”模式获取收益,但不得参与指标流转交易和废弃土石料交易。
同时,省厅支持各地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资金,发挥政策乘数效应,不断推进我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文稿:董振亚
初审:倪 凌
审核:艾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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