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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经济恢复如何加力③丨力促“专项支持”精准“落袋”助中小微企业焕发生机

赵姗 中国经济时报 2023-01-06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赵姗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19项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政策措施其中之一是鼓励地方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中小微企业表示,希望能够尽快推动基金的成立并进一步下降贷款利率,减少企业贷款压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鼓励地方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稳经济的有效手段之一。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尽快出台或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相关制度、政策,让“专项支持”雪中送炭落到实处。

 


为中小微企业“开小灶”解决燃眉之急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是一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政策措施。基本模式为由市级和各县(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基金,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为经营主体提供无担保、无抵押的低利率贷款;也有“政银担”运作模式,即与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担保贷款业务。


  2019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重点为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近年来,已有多地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风险补偿基金可以理解为由财政资金提供‘担保’,一定程度上分担金融机构的风险和损失,减少其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后顾之忧。从市场主体角度,也可以解决部分无法提供抵押物或担保的小微主体融资难问题,且利率通常较低,解决其燃眉之急。此外,通常合作银行按不超过风险补偿基金10倍规模发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贷款,财政资金能起到很大撬动作用。近年来在疫情的影响下,部分市场主体出现了暂时资金困难,鼓励地方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稳经济的有效手段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侯思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上海颂凯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营业务包括汽车产业链物流等。“自5月份的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出台后,短期内我们公司在上海的业务量环比增长明显。希望更好地发挥市场协调作用,打通流通环节,使人才流、物流、资金流顺畅流动。作为中小微企业,公司在疫情之后发展较为困难,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将给公司发展带来利好,希望能够尽快推动基金的成立并进一步下降贷款利率,减少企业贷款压力。”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王敏对本报记者说。

  


让“专项支持”雪中送炭落到实处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中小企业研究室副主任许英杰对本报记者表示,鼓励地方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有利于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是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举措。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尽快出台或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相关制度、政策,推动“专项支持”尽早落地。


  一是科学设计资金来源和补充机制。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除了启动资金之外,还需要结合基金开支情况确定补充资金来源机制。比如,将补充资金来源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贷款担保机构的税收缴纳相挂钩,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等。


  二是合理确定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当前,我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各地财政压力普遍较大。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需求,合理确定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既要满足市场有效需求,又不能形成较大的财政压力,更不能出现基金闲置问题。


  三是明确补偿对象和范围。坚持激励相容原则,确定合理补偿比例,通过适度补偿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激励银行业增加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要重点围绕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量贷款风险、新增客户信贷风险等进行补偿,确保基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四是把握落地实施节奏。要做好各地贷款风险基金工作经验总结,把握好改革节奏,循序渐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深化、推广、扩面。


  五是加强补偿基金的监督管理。基金设立和运营涉及到财政、银保监、人行等部门,事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切身利益。要围绕基金规范运行,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对基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让‘专项支持’落到实处,要保证各级财政出资及时到位。在支持对象的选择上,要多‘雪中送炭’而非仅是‘锦上添花’,有效选择从事实体经济、具有持续经营潜力、当前资金筹措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特别是对于这些小微主体,要确保畅通其了解和享受政策的信息渠道。此外,在程序简便的基础上,也要明确申报和监管方式,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侯思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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