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人物 | 做有温度的少审法官
特别策划
政法战线的“正义法官”
2017年,法官员额制改革,作为专业化法官队伍建设的受益者,于莉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身于案件审理。由此以来,于莉累计审理涉少案件492件,无一申诉、无一上访。
每每终结案件的审理,都彰显了于莉对法律信仰的坚守和对审判事业的挚爱,以女性特有的执着和柔情,面对单纯、迷茫的目光,擎落法槌之间,于莉既感觉到法治的力量和责任的担当,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为百千家庭赋予了新的希望。“你给了孩子第二次生命!”这既是对于莉的赞美,更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的信赖。
作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的代表,于莉在2019年的全省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报告会上作了典型发言;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于莉先进事迹入选《菏泽政法英模录》。
业务领域的“专家法官”
2019年7月,一起12名被告人参与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诉到菏泽中院,涉案卷宗材料达300余本,案情错综复杂,集资参与人达20000多人,涉诉金额近7亿元。“这样的案件不是每个法官都能经历,责任之大,压力之重,可想而知!”于莉告诫自己,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起涉众信访。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于莉毫不踌躇,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她一丝不苟地审阅每一本卷宗,耐心仔细地核实每一个证据,仅阅卷笔录就写了200多页,对每一个细枝末叶都熟稔于心、了如指掌。经过3个月的不懈努力,在严谨证据链的基础上,于莉详细梳理了1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出了60000余字的判决书,对12名被告人分别定罪量刑。该案宣判后,12名被告人均服从判决,无一上诉。作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经典案例,该案入选《菏泽年鉴》。多年的职业生涯中,于莉承办过社会影响重大的“少年绑架案”“八少年聚众斗殴案”等重大疑难案件,无不佐证着于莉的“座右铭”——质量是案件的生命、法官的使命。
无论案件大与小,于莉都精准把握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注重理论积累,先后在《山东审判》等法律专刊发表理论文章10余篇;她还积极参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省法院课题调研,2019年被评为首届“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百姓心中的“柔情法官”
2018年8月,于莉审理了“高一学生赵某打伤饭店保洁员”故意伤害一案。一审中,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案件上诉到菏泽中院后,于莉深入调查、细致分析,了解到赵某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属于激情犯罪。
同审理每一个案件一样,于莉时常告诫自己,切莫掉以轻心,倘若一判了之,不但被害人得不到赔偿,被告人赵某的人生也将改变。为了让被害人获得公正赔偿,被告人得到法律惩处、挽救,于莉奔走于被告人和被害人两家之间,调解26次,情法交融,荡气回肠,最终双方达成民事调解,赵某二审被改判缓刑,并在于莉的跟踪帮教下重返校园。
在于莉的职业生涯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在长期办理未成人案件的过程中,于莉始终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为了更好的帮助青少年,她还专门自学了心理学知识,取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全力挽救每一位失足少年,让“七彩阳光”照到每一个孩子身上。迄今,她帮教过的未成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其中有32人重返学校,11人升入大学,27人走向了工作岗位。
少年口中的“爱心法官”
于莉始终注重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帮教,热心投身社会综合治理,在传播法治思想、普及法律知识工作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与汗水,有效地增强了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于莉参与创办了菏泽市4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担任4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还是菏泽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讲团成员、齐鲁护航行动讲师团成员。多年来,于莉先后到中小学校和社区宣讲法治100余场次,邀请师生旁听案件审理50余次,指导学生举办“模拟法庭”3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多达60余万人次。
疫情防控期间,于莉开启法治宣传新模式,通过大众网、新浪网、快手等新媒体进行《关爱青少年,从现在做起》《民法典与少年的你》等主题直播法律,粉丝超过10万人。网名“正青春”的一少年对于莉说:“你是一个心中有爱、行中有善的法官,你让我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
铁肩担道义,柔情解千结。“做有温度的少审法官,我追求永恒!”于莉同志以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少审法官坚守初心、勇于担当、真情为民的高尚品格。
人物档案
于莉,女,汉族,197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大学法律硕士,现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二级法官,菏泽市青联委员,菏泽市第十三次、第十四次党代会党代表。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法官、山东省审判业务专家、首届齐鲁最美法官、山东省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菏泽市第十一届感动菏泽年度人物、菏泽市第二届青年榜样;获得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2022年9月21日,于莉同志被授予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