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的退让、暧昧与复杂:上官婉儿墓志透露的史事
▍上官婉儿起复的时机颇为微妙,其时朝廷的政治斗争已趋白热化,次年中宗便遭毒杀,而上官婉儿起复后受命重掌诏敕,中宗的遗诏就出自其手。墓志的发现进一步提示我们,中宗朝的宫廷政治远比过去史家设想的复杂,对中宗本人的政治能力亦有重新评估的必要。
▍李隆基之诛上官婉儿,乃缘于其荡涤旧恶、重建权力结构的政变谋划,并非因其为韦后党羽,后来因一时无法扳倒太平公主,不得不暂作退让,礼葬上官婉儿。
▍上官婉儿的葬事由太平公主主导,“太平公主哀伤,赙赠绢五百匹,遣使吊祭,词旨绸缪”,这一安排并不寻常。一般人臣只是吊祭时赠物,因而,太平公主之举颇有僭越之嫌。若将此和赠官下达较迟一事联系起来,则朝廷对礼葬上官婉儿一事的真实态度相当暧昧。
上官婉儿墓志盖上题“大唐故昭容上官氏铭”
新年伊始,广受关注的上官婉儿墓志正式刊布,遵循考古学界“先研究、再发表”的惯例,在墓志公布的同时也发表了李明、耿庆刚两位先生合撰的《〈唐昭容上官氏〉墓志笺释》(刊《考古与文物》2013年第6期)一文。而西安当地的学者缘地利之便,可能稍早便已获悉了墓志的内容,陕西师范大学杜文玉教授在《文史知识》2014年第一期上发表的《被误读的上官婉儿》一文便已利用墓志,解读上官婉儿的生平。笔者去年曾在9月22日的《上海书评》上根据新闻报道中透露出的一些信息,对礼葬上官婉儿一事的背景及墓志的学术价值做了一些“大胆的假设”,现在看来所幸尚无大错。而墓志全文公布之后,笔者注意到其中的史料价值超过了最初的预期,虽已有两篇论文捷足先登,但仍存在不少剩义以待发覆。
关于上官婉儿的生平,除了两《唐书》本传及笔者前文所引《唐会要》中的一段外,《太平广记》卷二七一引《景龙文馆记》一则颇具价值,特别将其和墓志比读,多有可互相发明之处,可惜学者之前尚未有措意者。
“唐上官昭容之方娠,母郑氏梦神人畀之大秤,以此可称量天下。生弥月,郑弄之曰:‘尔非秤量天下乎?’孩哑应之曰:‘是。’襁中遇家祸,入掖庭。年十四,聪达敏识,才华无比。天后闻而试之,援笔立成,皆如宿构。自通天后,逮景龙前,恒掌宸翰。其军国谟猷,杀生大柄,多其所决。至若幽求英隽,郁兴词藻,国有好文之士,朝希不学之臣,二十年间,野无遗逸。此其力也。而晚年颇外通朋党,轻弄权势,朝廷畏之矣。玄宗平难,被诛。”
对比两《唐书·上官昭容传》,可知宋人修《新唐书》时新增的部分事迹,如上官婉儿年十四为武后所赏识等,当取资于此书。《景龙文馆记》原为十卷,南宋后渐亡佚。作者武平一,为颍川郡王武载德之子,这位武载德便是笔者《复数的上官婉儿》一文中提到过的引司马慎微妻李氏入宫掌诏敕之人,但武平一在武后时期一直隐居嵩山,自远于政治中枢。中宗时复入长安,虽是景龙年间贵戚群臣宴饮游乐群体中活跃的一员,但政治立场较为超然,故玄宗即位后,虽亦遭贬谪,幸尚保余生。
晚年所作《景龙文馆记》一书详细记载了中宗景龙年间宫廷中巡幸宴游、赋诗唱和之事,由于景龙间的宫廷诗歌唱和对促成律诗的演变成熟颇有助力,加之是书录有大量当时君臣之间的唱和诗,如现存世上官婉儿诗歌主体皆据是书佚文辑出,故特为治文学者所重视,贾晋华教授曾有辑本(收入《唐代集会总集与诗人群研究》),大致可见原书的面目,但治史者关注并不多。
前引《景龙文馆记》上官婉儿一则,盖出自是书后三卷学士传部分,由于武平一是中宗时代宫廷生活的局内人,故其所述具有第一手的史料价值,其中最关键的一句是“自通天后,逮景龙前,恒掌宸翰”,则上官婉儿预机密的时间当是在武后万岁通天后至中宗景龙之前,《新唐书·上官昭容传》不取《旧唐书》“圣历已后,百司表奏,多令参决”之说,而云“自通天以来,内掌诏命”,或即本自此条。
尤可注意的是,本条记上官婉儿在景龙后便已不掌诏敕,从权力中心隐退,虽与通说有异,但恰好能与《新唐书》本传、《唐会要》云其受神龙三年太子李重俊政变的刺激,归心皇室,暗中布置政治退路的记载相吻合,亦可与墓志中“先帝自存宽厚,为掩瑕疵,昭容觉事不行,计无所出。上之,请擿伏而理,言且莫从;中之,请辞位而退,制未之许;次之,请落发而出,卒为挫衂;下之,请饮鸩而死,几至颠坠”这一惊人的记事相发明。
尽管墓志所记或有夸张的成分,但综合传世文献与墓志,上官婉儿在神龙三年政变后与韦后一党逐渐疏远当是事实。其中最重要的证据,便是其退为婕妤之事,墓志中云其是因不满韦氏专权而“表请退为婕妤”,《唐大诏令集》卷十五录有《起复上官氏为婕妤制》,云其因为母郑氏守孝而“爰命权夺”,两者所叙理由虽大相径庭,但上官婉儿在景龙间因某种原因淡出政治中心一事则进一步得到坐实。由于我们并不清楚郑氏去世的具体年月,因而也无法推定上官婉儿守制的时间,但从《景龙文馆记》中仍能找到一些蛛丝马迹,即在景龙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至景龙三年十二月十二日长达一年的时间内,上官婉儿并没有在频繁举行的宫廷唱和活动中出现,而在此之前及之后,上官婉儿都是其中的常客。
尽管由于现存的《景龙文馆记》是一个辑本,使得这一推定的可靠性多少存疑。但仍有一些旁证可强化这一推论,如在景龙三年几次大规模的宫廷唱和活动中,如八月二十一日幸安乐公主山庄,参与者有十五人,又九月九日临渭亭登高,参与者更达二十四人之多,可以说基本完整保存了唱和过程的全貌,但其中仍未见上官婉儿的身影。而据《起复上官氏为婕妤制》,上官婉儿起复婕妤的时间为景龙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这一变化则立刻在《景龙文馆记》的记事中得到反映,其在十二月十二日便出现在从中宗幸新丰温泉宫的队伍中,并献诗三首。
由于受史料限制,上官婉儿在中宗景龙年间的隐退与起复,其背后的真正原因,我们目前尚难确认。但值得注意的是,上官婉儿起复的时机颇为微妙,景龙三年末,朝廷中的政治斗争已趋白热化,次年六月中宗便遭毒杀,而上官婉儿起复后,亦非无所作为,而是受命重掌诏敕,中宗的遗诏出自其手,便是一证。过去史家对中宗的印象多停留在放纵妻女、昏聩无能的“和事天子”层面,台湾青年学者褚文哲曾以《制作李显》为题发表过两篇论文(刊《社会/文化史集刊》第三、四辑),试图借助新文化史的方法来分析两《唐书》《通鉴》对中宗昏聩形象的刻意塑造,但由于史料不足,这一尝试并不能算十分成功。但上官婉儿墓志的发现则进一步提示我们,中宗朝的宫廷政治远比过去史家设想的复杂,对中宗本人的政治能力亦有重新评估的必要。
武则天在圣历元年将中宗从房陵召还,立为皇太子,是其晚年最重要的政治安排,当时中宗离开长安这一政治中心已有十四年之久。武则天晚年为何放弃为皇嗣十余年并无过错的睿宗李旦,改立中宗为储,本身便颇值得玩味。周振鹤先生早已指出交通不便的房陵自秦汉以来便是朝廷流放权臣、诸侯王的首选,仅西汉一代便有六位犯法被废的诸侯王徙于房陵(见《西汉县城特殊职能探讨》,收入《周振鹤自选集》)。
因而,谪居房陵时期的中宗,常有朝不保夕之感,当然更谈不上在长安宫廷中有何政治奥援。待其重返长安后,虽贵为皇嗣,但在政治上仍属孤家寡人,神龙政变,亦非其本意,而是“被”黄袍加身。
另一方面,上官婉儿一家与中宗则颇有渊源,其父上官庭芝被诛前曾为周王府属,是中宗的王府旧僚,上官婉儿没入宫后,与中宗亦可能存在交集。因而在朝中缺乏根基的中宗,神龙元年即位之初,便将谙熟宫中情势的上官婉儿从五品才人拔擢为二品昭容,并赋予更大的权力,大约与此背景有关。
因而,墓志中所记中宗对上官婉儿的种种恩遇与信用,恐非全是虚饰之词,特别是景龙三年末,中宗起复上官婉儿,命其重掌诏敕,其间是否有抑制韦后专权的用意,颇值得推敲。而上官婉儿起草的中宗遗制,安排“韦庶人辅少主知政事,授安国相王太尉,参谋辅政”,而韦温、宗楚客以“嫂叔不通问”为由削相王,独以韦后临朝(《旧唐书》卷八八《苏瑰传》),亦可知上官婉儿与韦后的政治立场有异。
因而在诛杀诸韦的唐隆政变中,上官婉儿并无畏惧,“执烛帅宫人迎之”,并以诏草示刘幽求。李隆基之诛上官婉儿,乃缘于其荡涤旧恶、重建权力结构的政变谋划,并非因其为韦后党羽,后来因一时无法扳倒太平公主,不得不暂作退让,礼葬上官婉儿,此点笔者在《上官婉儿之死及平反》一文中已有讨论,兹不赘述。
墓志云上官婉儿葬于景云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即在政变两个月后,而墓志通篇叙其为婕妤,志盖则篆题为“大唐故昭容上官氏铭”,可知上官婉儿昭容的赠官下达得较迟,故不及在志文中体现,仅书于盖。墓志长七十三厘米,宽七十五厘米,是初唐三品官员墓志常见的规格,其最初可能还是按婕妤三品的身份来安排葬事的。
与笔者先前的推测一致,上官婉儿的葬事由太平公主主导,“太平公主哀伤,赙赠绢五百匹,遣使吊祭,词旨绸缪”,这一安排并不寻常。从制度规定而言,赙赠与遣使吊祭皆当出自诏命,如《通典》规定诸职事官薨卒,文武一品赙物二百段,粟二百石,以下按品级递减,而笔者曾讨论过的高宗保姆姬总持墓志,高宗“赠绢布贰伯段,米粟贰伯硕,五品一人监护丧事”,便是这一制度运作的实例。一般人臣只是吊祭时赠物,因而,太平公主之举颇有僭越之嫌。
若将此和赠官下达较迟一事联系起来,则朝廷对礼葬上官婉儿一事的真实态度相当暧昧。由于墓志中未记上官婉儿的谥号,不知其“惠文”的谥号得自何时。一般而言,赠官与谥号当同时颁下,但上官婉儿的葬事本身就是李隆基与太平公主互相博弈妥协的结果,尽管不排除太平公主在景云二年七月再次动议追谥上官婉儿,但其年二月,李隆基已以太子身份监国,从目前的材料来看,似无加谥上官婉儿的背景。笔者个人更倾向于认为,上官婉儿昭容的赠官和惠文的谥号皆得于安葬时,只是与赠官一样,谥号下达较迟,未及刻入墓志。
墓志明言上官婉儿年十三为高宗才人,神龙元年,中宗继位后进为昭容,则至少在名义上其先后为高宗父子两代皇帝的嫔妃。武则天虽亦曾先后侍太宗父子两人,但高宗在立其为皇后的诏书中仍用“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常得侍从,弗离朝夕”曲为掩饰,而骆宾王《为徐敬业讨武曌檄》中则将武后“昔充太宗下陈,尝以更衣入侍”作为一大罪状昭告天下,则唐人虽大有胡气,“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但并未开放到如此地步。
从制度而言,唐代后宫有嫔妃、女官两套系统,女官系统主要设有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等职,分掌宫中服御药膳之事,如德宗时有女学士之称的宋若昭便曾为尚宫,掌宫中记注簿籍,韦后时亦有尚宫柴氏、贺娄氏。除此之外,一些命妇亦可出入宫掖,承担政治使命,如司马慎微妻李氏受命掌诏敕当属此类。而上官婉儿以嫔妃的身份承担女官或命妇的职任,则反映出当时女官与嫔妃之间的身份界限并不如先前认为的那样泾渭分明,这或许是女主当政时的特殊形态,毕竟当时甚至出现过以贺娄氏为内将军、掌禁卫这样的奇事,那么再发生任何事情也不足为怪了吧。
▍本文作者仇鹿鸣,文载2014年1月19日《东方早报·上海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