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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山: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是资本市场天职,应先赔后罚!
作为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拿着自己生平积余的血汗钱进入股市。无非是想通过市场有效配置,与上市企业一起享受高增长的业绩回报,取得略高于银行利息的收入。尽管入市之前有一句名言,叫股市有风险,入市须小心。但前提是,小股民唯一能取得的上市公司的各类信息应该是基本正确与完整的。至于对同样的信息,各位股东估值高了还是低了,这样的风险应该由投资者自己去认领了。例如,同样的是茅台酒,有的估了茅台的股票价格高达千元,而有的却认为不值,早早在几百元的时候就扔了。这样的风险,投资者们一定会认的。但是,现在问题是,不管长生生物、康得新还是康美药业,上市公司给我们的信息是假的,甚至是非常非常虚假的信息:如银行存款虚假部分可以高达300亿的情况下,我们做了一个错误的投资决策。最后出现损失了,退市了。如果还用那句“股市有风险、入市须小心”的话来搪塞的话,那就是典型耍流氓了。特别网上有些无良媒体还在宣传:投资者们要吸取教训、要举一反三。这些屁话简直不是人说的呢!(原谅我讲了粗话)
试想,当一个投资者唯一能依赖的决策信息基本上都是假的话,再英明的投资者也会做出一个截然不同的投资决策。因此,如何简便、有效的保护毫无过错的投资者们的损失,应该是这一次证券法修改过程中,重中之重的大问题。当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认定了信息提供方上市公司在关键信息中造假,就应在第一时间,通过有效手段如资产保全等方法,将无辜投资者们的损失先保全下来,而不是先急于去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例如,美国生产芭比娃娃的玩具厂,上市后因业绩压力,提前确认了一些销售收入,欺骗了投资者,美国证监会查实之后,二话不说,大股东董事长不仅仅承担了刑事责任,而且,将她所拥有的股票全部拍卖,将拍卖来的钱赔偿投资们的全部损失。最后,大股东被扫地出门。而我们的长生生物呢?疫苗造假事情一出,先不考虑投资者们的损失,而来个行政罚款90亿,这样的措施,怎么不让投资者们寒心呢?
对于如何能达到资产保全的方法呢?第二个问题来了。在全世界,只有中国大陆的资本市场最奇葩。公司上市第一件事情,所有控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们,居然能将他们上市后的股权,百分之百的质押出去。股票是什么?特别是大股东的股票是什么?除了分红权之外,更多的是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处置权、表决权。当大股东将这些股权质押完了之后,居然还丝毫不影响他们对上市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与处置权。因此,不管是造假也好、还是滥用公司资产为好。出了问题,小股民们连一个资产赔偿的来源都没有了,何尝公平所在?何尝公正所有?所以,中国上市公司一旦造假被处罚,也难为了那些收到股票质押的金融机构,不知如何是好?一方面小股民诉讼,一方面还有监管部门处罚,而手中的股票转让也转让不出去,处置也处置不了。应了那句话,借钱借成股东。
因此,此次证券法的修订,我们希望有关部门重视二个问题,一是对无过错一方的投资者保护。即一旦监管部门查实上市公司因重大造假而造成投资们的损失,要象交通理赔那样的简便方法与措施,在第一时间,优先赔偿无辜投资者们的所有损失,而不是急于去进行这个行政处罚、那个行政处罚!其二,既然公司上市了,作为控股股东的股票,他们既然代表了公司的处罚权,表决权,就不能随意质押。如果一定要质押,那么,被质押部分的股票,应该不再拥有表决权及资产处置权。而应该让那些没有被质押股票的股东们来进行表决,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们一旦受损,有赔偿的资产来源。
总之一句话:资本市场保护投资者们的合法利益是天职。一切不能保护无辜投资者们的市场都是耍流氓。试想,如果所有投资者们都不敢进入一直被割“韭菜”的境地。那么,我们还有资本市场吗?希望这次证券法的修改,有一个质的飞跃,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