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沂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之八:平邑县某热电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未批先建案
未批先建
“未批先建”是我们在环保领域里经常提到的一个名词,那你真的了解它的意思吗?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对于“未批先建”的规定是: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八期
平邑县某热电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未批先建案
典型案例第八期,我们一起看下平邑县某热电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未批先建案,加深下对于“未批先建”的理解。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平邑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某热电公司检查时,发现其东城供热中心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平邑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处以罚款1122.186万元。目前该单位已停止建设,并自觉缴纳了罚款。
典型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大了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按照总投资额的1-5%进行处罚。一方面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另一方面有效遏制过去“先上车后买票”现象。
2、“未批先建”拒不改正需移交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的规定,环保部门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未批先建”会招致环保“天价罚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停止建设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4、民生工程不是法外之地,其违法行为一样会受到严惩。
往期回顾:
第一期:2017年临沂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临沂市兰山区某塑编加工厂有机废气直排案
第二期:2017年临沂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之二:沂水县某环保技术公司机动车检测数据造假案
第三期:2017年临沂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之三:费县某轻金属精密成型公司利用暗管、渗坑排放水污染物案
第四期:2017年临沂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之四:河东区某表面技术科技公司涉嫌向水体排放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剧毒废液
第五期:2017年临沂环保十大典型案例之五:高新区某瓷业公司易扬尘物料密闭不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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