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原创 |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不良资产行业的影响
2020年1月,一场突入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武汉爆发,进而席卷湖北全省,波及全国。新型冠状病毒具有极强的传染性,为有效控制疫情,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政府纷纷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二级响应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停止交通运输;关闭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和KTV、酒吧、影剧院等娱乐场所;禁止或限制集市、聚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延长各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等. 这些措施一方面有效地抑制了疫情,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乃至宏观经济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更为严重的是,广大消费者因疫情所产生的心理恐惧,直至疫情结束之后的较长一段时期内仍将持续。这将导致这期间旅游、娱乐、出行活动的大幅减少——这对于旅游、客运、餐饮、娱乐、电影、零售等行业,无疑会直接造成营业收入的大幅下降。而对于建筑、轻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如果春节以后不能及时复工,由于订单减少损失、工期延误与工资成本的刚性,也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较大的影响。不良资产作为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因借贷关系而衍生的行业,同样受到疫情的重大影响。
●第一、加剧经济下行趋势,易引发违约潮,不良资产率上升
2019年对很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来说本来就是难过的一年,如今疫情的蔓延对他们来说无非是雪上加霜。根据光大证券的研究报告,营业收入受到疫情冲击最大的行业,按客流对收入的直接相关度排序,疫情影响程度由大到小排序为:景区/餐饮>电影放映、会议展览业>旅游>酒店>其它(轻工制造、建筑等人力密集型行业/火锅/节日庆典相关行业/批发零售)。综上,批发零售、轻工制造、建筑、餐饮、休闲服务、电影放映行业,作为上述两大类行业的交集行业,就是受到本次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最大的行业,由此可以推断这些行业,特别是其中的民营中小企业将出现较大的信用风险。
世界卫生组织近日宣布中国疫情属于国际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接下来疫情未能尽快好转,将很可能对我国的国际客货运输业、出口型企业、外贸企业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另外,对于上述行业中的上市公司,如果其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进行借款融资的,由于该类股票在开市后会面临较大幅度的下跌,并由此导致质押物价值不足担保甚至需要强制平仓的情况,其风险也不容忽视。2020年1月23日,A股全线下跌,其中上证综指跌幅2.75%,深证成指跌幅3.52%;港股和美股因疫情影响,亦已出现大幅度下跌。
2020年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 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大部分共30条措施,通知明确将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还有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此外,人民银行藩功胜副行长称: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以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质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总体上看,通知要求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但文件具体尚未实施,且专项信贷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广度和深度来说也许只是杯水车薪。
由此可见,疫情如果继续蔓延得不到有效控制的话,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引发的违约潮将至,银行信贷的不良率上升,不良资产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加大对企业信贷力度的支持,对不良资产市场规模亦是助推作用。
●第二、不良资产处置周期延长,定价折价。
(1)诉讼程序延长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体健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通告内容:一、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二、全市两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传票或者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三、全市两级法院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等。全国各地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开庭等讼诉服务时间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笔者代理的一宗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原定于2020年2月10日开庭的案件,亦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而改期。
此外,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0年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据悉,全国多地各级政府均发布了延长企业复工的通知。
各地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和律所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业务的尽调、转让、处置等推进工作,亦因上述延长复工时间的通知而暂停或耽搁。
(2)抵押物处置受阻
疫情防控期间,疫情对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特别是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而受阻,甚至法院内部为了有效防控疫情,防止干警感染病毒而禁止出外勤。同样,抵押物(特别是房产、土地)的现场调查、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及拍卖裁定等法律文书的送达亦受到较大疫情的较大影响。抵押物的拍卖/变卖亦会因疫情的影响,而卖不了好的价钱。
(3)不良资产估值和定价折价
众所周知,不良资产处置周期对资产包的估值和定价具有较大的影响,疫情蔓延和防控的不确定性导致的诉讼、执行程序延长,使不良资产的估值和定价大打折扣。此外,如果不良资产市场因疫情影响而规模空前扩大的话,出包一边是供给旺盛,买包一边也许因为疫情影响资金不再那么宽裕而谨慎买包,也许房抵贷等优质的资产包受影响较低,损失类的资产包也许较一般时期估值和定价会更低。
综上,疫情阻碍的不仅是不良资产处置的诉讼进程,对整个不良资产处置的推进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尽管疫情导致的信贷违约能带来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市场,但这并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我们更希望与武汉人民、全国人民一道,共奋进,望早日战胜疫情。
唐华英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类、证券类、公司类商事诉讼及仲裁;公司并购重组、不良资产处置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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