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汇编 ▎自贸区疫情防控情势下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一
疫情防控期间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特别安排
(一)疫情防控期间
如何办理商标申请业务
(二)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专利申请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业务
(三)因疫情影响,导致当事人未能及时办理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事务
怎么办
(四)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中国申请人在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等案件
是否受到影响
二
疫情期间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行使方式
(一)疫情期间如何及时维权
(二)因疫情影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诉讼时效是否中止
三
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人
能否通过知识产权进行融资
四
疫情期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案例
2月4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在淘宝平台上购买防护口罩,收货后发现该批次口罩生产日期为2月16日。余江区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核查,初步查明:该批口罩除虚标生产日期外,还涉嫌假冒“飘安”注册商标。该批口罩共计60万只,发货地址为浙江义乌,标注适用范围为医用,总计货款7.8万元。余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批口罩予以查扣,并抽样送检,目前正在等待检验结果。鉴于该批口罩金额已经达到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刑事立案标准,余江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69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例
2月5日至6日,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黄山市花园大药房、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黄山博宏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于1月22日购进标注“民乐”商标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共21万只,并已全部售出。购进价格15.82元/袋,销售价格18元/袋,总销售价格为18.9万元,口罩供货方在送货时未出具该批次口罩进货票据。经查该批口罩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此案销售金额18.9万元,已达到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刑事立案标准。安徽省黄山市市场监管局于2月8日将此案移送黄山市公安局查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
标识罪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十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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