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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法律专家》系列⑭ 张友渔:法学巨匠 倾心法治

李天琪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2-10-2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1年第36期

编者按

红色资源,是党在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留下的精神印记,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彰显着党的性质和宗旨,见证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凝聚着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文化底蕴。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涌现出这样一大批革命先驱。他们怀着满腔爱国热情,四处找寻救国之道;他们抛家舍业,毅然投身革命洪流;他们参与中央苏区、边区政权建设,建章立制,为中国法制事业和人民司法制度的建立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红色革命故事,留存了丰富的红色法治基因,汇聚成我们党的红色法治血脉。

他们是党的伟大事业与早期法律制度的重要“力行者”,是人民法制事业的创始人、人民司法制度的开拓者;他们是司法战线上有杰出建树的领导者和开拓者,他们在办案中的许多做法,已经成为人民司法事业最宝贵的优良传统和精神财富;他们所倡导的公开审判、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刑事和解等制度,饱含历史和时代价值,为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重要实践经验;他们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宪法、婚姻法和民法草案等一系列法律的重要起草者与见证者;他们是新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开拓者,为新中国的政法教育与法学研究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是毛泽东主席眼中的 “红色法律专家”“全国第一流的法学家”……

2021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中指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要充分运用红色资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不迷航、在艰巨斗争面前不退缩。”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本刊特以“红色法律专家”为主题,第28期推出何叔衡、谢觉哉、陈瑾昆、李六如、雷经天等五位“红色法律专家”(按出生年月排序)的革命英雄事迹,第29期继续推出李木庵、何思敬、马锡五、梁柏台、陈守一等五位“红色法律专家”(按出生年月排序)的红色经典故事,本期继续推出蓝公武、李达、杨秀峰、张友渔、钱端升等五位“红色法律专家”(按出生年月排序)的法治故事,以缅怀革命先驱,重温光辉历史,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走好新时代法治事业新的长征路。



《红色法律专家》系列报道之十四

张友渔:法学巨匠 倾心法治


文/本社记者 李天琪 

  张友渔,山西省灵石人。从学生时期,他便创办刊物,为多种报刊撰稿,抨击封建思想,宣传爱国主义,积极投身新闻事业。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他1930、1932和1934年曾三次东渡日本求学和从事革命活动,他先后担任过天津汉文泰晤士晚报总编辑、北平《世界日报》总主笔、《新华日报》代总编辑、《新华日报》社长,以新闻媒体为平台,宣扬民主、团结、抗战,对国民党反动统治进行有力的批判和斗争。

  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书记处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兼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兼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参与了1982年宪法的起草工作和中国多项重要法律的制定工作。

  自20世纪30年代到他辞世,张友渔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参与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政治观、新闻观在中国的传播,他独到的建树至今令诸多业内人士所折服。


不容忽视的“喉舌”生涯

  1898年,张友渔出生在山西省灵石县。其父张映南以教私塾为业,进入民国后,任小学校长兼语文教员。受父亲影响,张友渔从小熟读四书五经。

  1918年,年轻的张友渔来到太原,以优异的成绩被山西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录取。在校期间,张友渔被同学们推选为学生会会长,后又被选为山西省学生联合会执行委员,成为五四运动中山西学生界反帝反封建新文化运动的领导成员之一。当时彭真在省立第一中学读书,也是学生运动的主要领导成员。在五四运动的滚滚洪流中,两人相交相识,从此开始了长达几十年的战友情谊。

  从幼时起,张友渔爱读书的习惯让他知识比较广博,视野比较开阔,思想比较活跃。自上学读书起,张友渔就有个习惯,对于书本上写的、老师教授的内容,从来不死记硬背,而是着重于思考和理解,并喜欢做“翻案文章”,从反面来推敲它、辩驳它。

  中学时期,为了贴补家用,张友渔住在学校一边学习,一边给报纸写稿赚稿费。与其他撰稿人拼凑、编造新闻不同,张友渔的稿件内容都来源于他的所见所闻,每周他都会跑警察厅、法院了解情况、借阅文件。慢慢的,他发现自己的笔能为普通百姓仗义执言,并意识到新闻的威力,便更积极投身于新闻事业,做起普通百姓的“喉舌”。

  他因为稿件内容的丰富,被山西日报馆聘为特约访员,按月给工资。陆续地,其他多家报馆也聘了他。随着越来越多稿件的发表,张友渔的名字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要知道那时的他还只是个中学生。甚至当《并州日报》总编辑请假时,报社邀请张友渔这个中学生去代理总编辑。这些经历,也给他后来在北京著名报纸当记者、编辑以至总主笔并自己办报,打下了基础。

  也是在这段时间里,他认识了邓初民,并获得其赏识。虽然当时作为山西法政专门学校教授的邓初民比他大十岁,但两人很是谈得来。受邓影响,张友渔对法学研究有了更大的兴趣。

  1923年,张友渔在山西省立第一师范学校毕业,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被北平国立法政大学录取。学习之余,他也给一些报纸写杂文,后来《世界日报》《世界晚报》聘请他做特约撰稿人,月工资15元。与此同时,他还给上海的《申报》、武汉的《中山日报》等报纸当驻京特约记者。经常用友彝、忧夷、有仪、犹予、悠然等名字发表文章。

  当时的张友渔刚从康、梁、胡适等改良主义的影响下,转而信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但随着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他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革命的真正力量。

  1927年,蒋介石在南方背叛革命屠杀共产党人,北方则笼罩在张作霖的白色恐怖下,李大钊同志也牺牲了。就在这严酷的时刻,张友渔感知不仅反动的军阀政府应当打倒,挂着革命招牌的国民党右派也靠不住,只有走“十月革命”的道路才能救中国。于是,当年6月,他不顾危险毅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同年党组织秘密重建北平市委,张友渔任市委委员兼秘书长,还负责文化界、新闻界的统战工作。不久,中共北平市委遭到破坏,张友渔也被捕,但所幸的是很快被保释出狱。出狱之后他奔赴天津,到京津通讯社工作。

  1930年,组织上决定让张友渔东渡日本,攻读私立日本大学的新闻系研究生。一年后九一八事变爆发,张友渔积极参加抗日反蒋活动,因此被日本政府驱逐出境。回国后,做《世界日报》主笔,同时在燕京大学、民国学院等院校教书。因为共产党员身份,1932年夏天,张友渔离开北平再去日本。被保留学籍的他,一边研究新闻学,一边担任《世界日报》驻东京特派记者。

  1933年,《世界日报》写信请张友渔回北平担任总主笔,党组织也同意他回来,于是,他回到北平。

  1939年,董必武通过余心清推荐张友渔到国民党的《时事新报》当总主笔,通过该报,分析抗战的形势和前途,宣传我党“坚持抗战,反对投降;坚持团结,反对分裂;坚持进步,反对倒退”的主张。后来,周恩来指示廖承志要在香港办一张我们自己的报纸,继续宣扬民主、团结、抗战,由邹韬奋、茅盾、范长江、夏衍、乔冠华、金仲华、胡仲持筹办,名叫《华商报》,张友渔奉命来港,出任总主笔。

  1943年,张友渔因革命形势需要赴重庆,在从事统战工作的同时,他还担任了两项职务:一是南方局的文化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一是《新华日报》社论委员会成员,给《新华日报》写社论。这也是他第一次在我党自己的报纸工作。1945年,张友渔再次回到重庆接手夏衍的工作,成为《新华日报》的代理总编辑。1946年,党组织安排他担任四川省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新华日报》(重庆版)社长。直到全国解放前夕,他任北京市副市长才结束了长达30年的报人生涯。


不可磨灭的立法贡献

  自上世纪二十年代初就读于北平法政大学攻读法学起,张友渔很早就运用起法律武器,以新闻媒体为平台,对国民党反动统治进行有力的批判和斗争。在抗日战争时期,张友渔一度调任中共南方局,在周恩来和董必武领导下从事抗日救亡工作,并参加救国会的领导工作。张友渔还联合几个民主党派和一些无党派人士,组成了民主政团同盟。另外,还成立了一个宪政促进会,进一步展开宪政运动。

  国民党的五五宪法草案一出来,张友渔和沈钧儒、邹韬奋、钱俊瑞、韩幽桐等就迅速写出一本《我们对于〈五五宪法草案〉的意见》的小册子,对《五五宪法草案》的每一章都提出了批评意见。沈钧儒和邹韬奋去参加参政会,把小册子作为正式意见提交给大会。

  张友渔在这一时期撰写了大量关于宪政问题的文章,邹韬奋主编的《全民抗战》每期都发表张友渔的文章。此外,张友渔的《法与宪法》《民主与宪法》等专著也相继出版。

  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谈判开始,激烈的斗争也随之展开,宪政斗争是谈判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值此背景下,作为法学家、宪法问题专家的张友渔,被党组织紧急调回协助谈判。在政协会议中,周恩来很信任张友渔,常常是让他在这些问题上先拿出意见,大家再讨论研究。为稳妥,在正式提出意见之前,张友渔在周恩来指示下赴延安向中共中央请示。

  抵达延安后的当天下午,中共中央立即开会听取张友渔的汇报。由于当日毛泽东的身体不适未能参会,张友渔便晚上到毛泽东住的窑洞去单独汇报。到了窑洞后,毛泽东请张友渔坐在一把木椅上谈,自己则边听边来回走动。毛泽东用浓厚的湖南口音询问民主党派的情况,特别是青年党的动向,张友渔则用浓厚的山西口音作答。这一晚“南腔北调”的谈话,沟通了对重庆和延安重大问题的决策思想,毛泽东很满意。

  解放前夕,张友渔参与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起草工作。1954年起草我国第一部新宪法时,彭真让张友渔和胡绳、钱端升、周鲠生等人成立小组,就起草宪法提供意见。与此同时,成立起草委员会,毛泽东亲自担任起草委员会主任,彭真担任秘书长,张友渔担任副秘书长,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根本大法的起草和制定作出了很大贡献。

  1958年,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董必武亲自点将,将张友渔从北京市调往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任副主任,并指令他筹建法学研究所。彭真在北京市政府谈到张友渔的调动时如是说:“政法要加强,法律是把刀子,是我们的武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改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胡乔木担任院长主持工作。受尽“文化大革命”苦难的张友渔获得了完全的解放,重新走上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领导岗位。他先后担任和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际宪法学协会执行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中国政治学会会长、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副主任等职,同时还兼任北大法律系导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导师等。

  在立法工作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法制工作委员会非常重视和尊重张友渔的意见,基本上每一部法都要详细征求他的意见。彭真委员长经常请他列席委员长会议,听取他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陈丕显更是在各种场合尊他为自己的老师。张友渔还亲自参与好多部法的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撰写调查报告;同时,还经常推荐一些知名学者参与立法工作,如北大的肖蔚云、人大的许崇德、社科院法学所的王叔文等。这些学者后来为国家立法也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主持全国人大立法工作时,张友渔已有80多岁高龄,他把自己的全部精力扑到国家法律事业的建设上。我国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巨大转变,离不开张老的无私奉献。

  20世纪80年代中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上立法日程。为了制定好这部法律,张友渔等人赴重庆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人民群众中了解情况,征询老百姓的真实想法。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讨论时,绝大多数同志对于村民委员会自治性质持反对意见,担心自治后,犹如征兵、计划生育等政策无法落实下去。张友渔碰巧生病住院,未参加会议。中午听秘书汇报后,他拿出纸笔,当即在病床上亲自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彭冲、王汉斌。信中写道:村民委员会本不属于一级政府,这是宪法所确定的。更重要的是,这是关系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大事,而民主建设又必须从基层做起。持反对意见或存有疑虑的同志只是从方便乡(镇)政府工作着想,而未从发扬人民民主、实现村民自治着想,更未考虑到遵守宪法和增强法制观念的问题……乡(镇)政府下面没有了“腿”,工作遇到困难,这是如何整顿和加强乡(镇)政权建设的问题,应当另行解决。比如政府设立派出机构或者因临时任务而成立专门的临时工作组,但政府与村委会不可以变成上下级领导关系。对政府的行政事务,村委会应在一定范围内协助,但政府不能对其强制。如果现在的机制无法正常运行,宁可修改宪法另设村级政权也不能因此放弃村民自治。

  最后张友渔指出,如果大家还是不能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该法宁可不上会也绝不能改变村委会自治性质,因为这是该法的灵魂所在。

  在张友渔的诚恳建议下,下午开会出现了新转机。继黄华副委员长、陈丕显副委员长支持张友渔意见后,很多同志接连发言支持,最后基本无人反对。可以说,要不是张友渔在关键时刻的坚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很难顺利通过。

不曲意逢迎的“独到见解”

  如前所述,新中国成立后,张友渔在法学界一直扮演着开拓创新、引领法学理论研究的角色。

  早在“文化大革命”前,当“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定义还是不可质疑时,他就抱有自己的见解:“我国的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意志的体现,并且也符合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要求。”

  “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主要是指方针、路线、政策的领导,是指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和配备好干部。不是指包办代替政法机关的具体业务。”鉴于他在政治上所处的地位,张友渔能发表这些见解,需要有很大的理论勇气。但同时,他的创造性思维对推进法学观念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作用也更大。

  他一生追求民主,秉持法治,曾在《新华日报》上发表社论时表示:“民主的正轨是人民有权选举政府,有权决定法律。合于这正轨的就是民主,不合于这正轨的就是不民主。”

  在治学上,他主张“一长多能,不专不行,不博也就不能专”。他治学的态度是着重思考,联系实际。他重点研究法学,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法在一定范围内是处理问题的工具,但不是处理一切问题的工具。“法律万能”的观点是不符合事物发展客观规律的。他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认为这一口号虽然是资产阶级提出来的,但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而且,在任何艰苦条件下,他也能坚持学术宽容理念。作为他的学生,李步云回忆恩师时曾讲过这样的一个故事:

  1979年10月31日,李步云在《人民日报》发表了《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当时在国内曾引起一场不小的风波。报道一出,全国各地监狱的服刑人员纷纷要求监狱当局保护自己这样或那样的权利。人民日报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劳改局和李步云本人,都收到了大批信件。其中有支持李步云观点的,也有反对的。

  社科院社会政法学科片在讨论时,主持会议的张友渔说:“李步云这篇文章的观点没有错,如果有什么不足,顶多是说早了点,现在我们这些干部的权利还得不到充分保障呢!”此事后来不了了之了。

  张友渔如此做,倒不是因为他同李步云是师生关系,而是他在任何困难条件下,都能坚持学术宽容理念。后来实践也证明,那篇文章的内容观点是正确的,两个基本观点都被立法机关采纳。

  张友渔一生平易近人、低调谦和,凡是与他有过接触的同志,无不为他的渊博学识和工作热情以及工作态度所折服。

  即便过了八十岁,张友渔也从来没有想过要好好休息休息。除了睡觉时间,他就在工作和学习。他从办公室回到家里,不是看书就是在写作,连看电视的休闲时间都没有。只是在晚饭后,一边走动,一边看看电视新闻。他在写文章、看文章、改文章时,注意力高度集中。有一次在办公桌上用餐,吃包子蘸醋,竟然错把包子蘸在墨盒里,吃了一嘴墨。

  精通法学、政治学、新闻学的张友渔,知识渊博,一生著作等身。他曾参与1982年宪法和许多重要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经常发表论述法制或立法的重要报告、讲话和文章,总结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的经验,阐明自己对立法乃至整个法制建设的观点,为新时期法制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参考文献】

王迪著《张友渔传》《政治、法律、新闻学巨匠张友渔》中国审判2007.8、《“整段照抄马列经典不给稿费”——张友渔倡导学术宽容二三事》《北京日报》2007.9.10、《低调谦和的法学大家张友渔》中国人大2011.5.25


编辑:屈赫赫  康齐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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