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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 陈思民:从标准参与者成为规则制定者 广仲打造广州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

陈思民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2-06-07

文/广州仲裁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陈思民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15期



从标准参与者成为规则制定者   

广仲打造广州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

陈思民


       2021年2月16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再次作为中国内地仲裁机构的唯一代表,参加亚太经合组织(APEC)关于启动在线争议解决合作框架的线上研讨会,就ODR平台建设进行主题发言。而此次会议,则是APEC经济委员会组织的重要国际性会议。

  近年来,广仲抓住广州南沙自贸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机遇,开拓创新,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挑战,进一步推进仲裁业的技术和机制改革,创设南沙国际仲裁先行区,打造广州全球互联网仲裁首选地,引领粤港澳大湾区仲裁业的高质量发展。

  

2021年案件争议金额达536.1亿元涉外案件覆盖世界六大洲  2020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确定每年8月29日为“广州仲裁日”。一直以来,广仲积极推动理念创新,凭借互联网仲裁和国际仲裁发展的新突破,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持续提升,带动案件数尤其涉外案件数、标的额成倍增长。  2022年新年伊始,广仲就受理了一宗标的金额30亿元的案件,再次刷新案件受理标的额的纪录。  广仲作为中国首批成立的七家仲裁机构之一,近年来办案数常年位居前列。仅2021年,广仲全年就受理案件28204件,居全国前列,同比增长7.1%。争议金额536.1亿元,同比增长62.1%,其中包括4宗标的额超20亿元的案件,国际仲裁业务量跃居全国前列,涉外案件从以东南亚为主扩展到覆盖世界六大洲。  其中,受理涉巴西、泰国案件实现了从无到有,涉欧美国家案件同比增长1倍多,涉新加坡、马来西亚案件分别是2020年的15倍和10倍。  值得一提的是,广仲仲裁案件实现了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2021年,广仲受理的近3万件案件中,仅有1件被撤裁,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1%的可接受撤裁率,达到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水平,且广仲的仲裁裁决已获得美国联邦法院认可执行。

  

构建3+N的新“广州模式” 再立民商事仲裁庭审标杆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唯一一个在三个地级以上市设有窗口的仲裁机构,广仲努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仲裁合作、促进祖国大陆与台港澳经贸协同发展,构建了3+N的新“广州模式”,再立民商事仲裁庭审标杆。  2018年,广仲牵头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将秘书处设在广仲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发挥其区位优势和开放性合作平台功能,制定和完善《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则》,首创民商事仲裁“广州模式”。  与此同时,同步运行内地、香港、澳门3套庭审模式,叠加远程庭审的技术优势,利用港澳丰富优质的法律、经贸等专业服务资源化解相关经贸纠纷,并把涉“一带一路”商事纠纷导入粤港澳大湾区解决。  3+N“广州模式”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在选择广仲的同时,还允许其选择更为熟悉的仲裁庭审模式。2021年,广仲受理一宗标的额24亿元的涉港澳案件并在24天内成功结案,“广州模式”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得到了仲裁庭和当事人的高度赞许,并由此开多元化庭审模式的先河。  粤港澳大湾区聚集了大量台资企业,两岸经贸往来频繁而密切,台商和台胞对于运用仲裁化解纠纷存在很大的需求。  2021年,广仲受理涉台案件同比增长30%。首家由海峡两岸共同出资组建的富邦华一银行将近30件涉台企的金融纠纷案件,都交给广仲审理。  广仲于2020年出台关于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优质仲裁服务的十条措施,从优化仲裁程序、提升审理效率、定制“抗疫”绿色通道、加强两岸合作等多个维度积极提供更加优质的涉台仲裁服务。  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颜士伟表示,广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促成了大陆与台湾地区首宗远程视频庭审并达成和解的案件,为台商在疫情期间解决纠纷作出了突出贡献。  此后,以“广州模式”为基础,广仲创设了“台湾地区模式”: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共同推选首席仲裁员;二是争议解决前置,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和解;三是提高仲裁效率,促进纠纷一次性解决。  “台湾地区模式”的设立,得到了台湾地区知名社会和法律人士的广泛关注,进一步推动了台湾地区仲裁员数量的增长。  目前,广仲已根据“台湾地区模式”受理了涉台案件。广仲“台湾地区模式”审理的首案,是一宗标的额达500万元的涉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身为台商的申请人得知广仲创设的“台湾地区模式”后,主动申请采用“台湾地区模式”进行审理。   申请人表示,通过“台湾地区模式”组成的仲裁庭,更加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有利于加强台商、台企对仲裁庭的信任感与归属感,有利于仲裁庭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让广大台商、台企在订立纠纷解决机制时更倾向于选择仲裁,特别是广仲的“台湾地区模式”来解决涉台纠纷。  为了适应多元化庭审模式和国际仲裁的发展形势,结合我国仲裁业的自身特点,广仲对《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则》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创新确立更为开放的3+N的新“广州模式”、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强调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等。  未来,广仲还将根据国际化发展的需要,继续拓展3+N新的“广州模式”的适用范围,形成以内地、香港、澳门庭审模式为基础,不断加入符合各地区、各国仲裁法特点以及仲裁程序的庭审模式,再立国际民商事仲裁庭审模式的标杆。 

  

上线全球首个APEC-ODR平台从标准参与者成为规则制定者  近年来,广仲不断加快建设国际一流仲裁中心的步伐,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仲不断创新突破,已经从仲裁领域的追随者成为引领者,从标准参与者成为规则制定者。  亚太经合组织主要经济体有关在线争议解决机制(APEC-ODR)项目成为广仲提升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抓手之一。2021年1月12日,广仲正式上线全球首个APEC-ODR平台并制定了相应的适用指引,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利用ODR平台。  在司法部的支持下,ODR平台由广仲在技术公司协助下自主开发,享有系统可执行代码及技术文档等成果的自有知识产权。  结合广仲自身丰富的互联网仲裁实践经验,平台从整体布局到具体细节均符合APEC的相关设计理念和操作要求,为用户提供了集线上谈判、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化解方式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该平台注重数据及用户隐私的保护,可以为国际用户提供多语种译转功能,目前支持包括中文、英文、日文、西班牙文在内的多种语言的互译,可以提供智能指引,还可以出具有国际执行力的和解协议、裁决书以及具备中国境内执行力的调解书。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核心引擎之一的广州,也是全国互联网产业聚集区和电商交易中心。在不断发展案件业务的同时,广仲积极探索和创新,致力建立国际统一的互联网仲裁规则。  为了促进区域和跨境仲裁机构合作,广仲创立“四个共享”合作机制,实现互联网远程庭审技术标准、仲裁庭室、仲裁员名册与服务窗口四个共享,推动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鉴、协同发展。  截至目前,广仲已与41家境内外仲裁机构就“四个共享”签订合作备忘录,境外仲裁机构主要涉及泰国、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伊朗等“一带一路”国家与地区,并正在推动与韩国商事仲裁院实现仲裁员名册共享。  在国际仲裁规则制定和推广上,广仲发布的“广州标准”已与内地141家仲裁机构(过半数)和33家境外仲裁机构签约认可并共同推广“广州标准”。  境外仲裁机构主要涉及港澳台、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匈牙利、伊朗、巴西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进一步扩大了国际影响力。  广仲先后与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仲裁事务战略研究院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学院。  研究院和仲裁学院的成立,将进一步发挥广仲在仲裁实践和国际规则制定方面的优势以及高校在涉外法学和多语种人才培养、学术科研方面的优势,汇集国内与国际仲裁业权威专家和高层次人才,进行人才培训、学术科研、对外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中国仲裁的国际话语权。   自2019年开创全球第一件跨境远程庭审先例以来,广仲坚持首创精神,创新推出多个全球首创特色措施,从首发《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到搭建全球首个国际商事争议在线解决平台,再到建立全国首个“四个共享”机制,吸引了全球各地当事人选择将涉外纠纷提交至广仲解决争议,引领着广州仲裁实现高质量发展。  云山珠水之间,胸怀国际视野,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面向全球,广仲将继续发挥国际法律“最大公约数”优势,以规则衔接深化合作,将互联网仲裁首选地建设推向新的高度。




编辑:狄磊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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