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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李满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既要讲好党言党语,也要讲好法言法语”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李满春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4-01-11

文/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常委、研究室主任 李满春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22期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既要讲好党言党语,也要讲好法言法语”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

李满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讲好党言党语,也要讲好法言法语,保证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对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出新要求,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这是人大工作者的行动指南和应当具备的基本功。

  一、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的贯通性与差异性

  党言党语是反映党的主张和意志的特定性、专业性语言,以党的理论话语体系、党的政策话语体系、党领导改革话语体系等为基本内涵,属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范畴。讲好党言党语,事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是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的实际行动,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体现,其核心要求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不断强化党的意识、党的领导意识,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执行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

  法言法语是符合宪法法律确定的原则、权限、程序和相关技术规范等的特定性、专业性语言,是法治建设、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凝练而精辟的表达,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方面全过程。讲好法言法语的核心要求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体体现为人大工作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

  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具有共性特点,这是主导特质。一是政治性。都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思想,体现党的全面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二是价值性。彰显马克思主义政党鲜明属性,践行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和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中,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形成制度机制,更加凸显了价值性特征。三是统一性。本质上都体现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法理逻辑,都直指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和目标。四是交互性。党言党语中也使用法言法语,法言法语中也运用党言党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以兼容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而独具中国特色,带有创制性。实践证明,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的交叉、交互使用,同时丰富了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促进党言党语更加充分体现法治信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促进法言法语更加强化党的主张和意志,彰显党的意识、党的领导意识。

  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其相对区别在于:一是党言党语突出代表党的意志,法言法语突出代表国家的意志,这是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最明显的区别,并由此衍生语境、语义、技术规范的工具性差别。二是党言党语更具有鲜活性,比法言法语更具有自由度和灵活性,可用比喻、排比、夸张、拟人等修辞手法;法言法语更具有规范性,从内容到语言表达包括语言风格都要求具有单一指向性。这是因立法技术规范产生的区别。三是党言党语更具有对象特定性,主要针对广大党员干部,彰显先进性,体现为信仰、境界、道德约束等的“上线标准”,比如党员干部如果发生不道德行为,虽不违反法律,但可能违反党纪;法言法语偏重于覆盖的普遍性,针对域内所有公民,体现为“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底线标准”。这是适用对象的区别。四是党言党语更具有直接性,法言法语承载转换性,转换的原则就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是语境语义语言风格的区别。五是党言党语突出“纪在法前”的特点,党员干部更要从严要求;法言法语更突出公平性,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实施过程中强制性覆盖的区别。六是党言党语具有保密性,体现为一些内容限定知晓范围,严格按照解密期限管理使用;法言法语具有透明性,面向全体公民公布公开。这是执行主体的区别。综上所述,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在适用原则、主体、对象、范围、方式、规范等方面都有不同的特点,形成了存在相对独立性的话语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从“大法治”格局定位党内法规,强调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揭示出党内法规的法言法语属性。据中办法规局统计,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党内法规使用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7类名称,现行有效党内法规中,党章1部,准则3部,条例43部,规定850部,办法2034部,规则75部,细则609部。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这一“重合区间”可见,党内法规作为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具有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的双重属性。换言之,党内法规在党言党语中更突出法言法语特征,在法言法语中更突出党言党语特征。这进一步说明了,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既有相对差异性,更具有整体贯通性。

  简而言之,党言党语是偏重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专业性语言;法言法语是偏重于法治建设的专业性语言。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既紧密联系、相互贯通,又各有特质、独具一格。  

  二、“既要讲好党言党语,也要讲好法言法语”的重要意义

  “既要讲好党言党语,也要讲好法言法语”,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背景下提出的,在新的历史起跑线上,答好新的赶考之卷,对于充分运用中国发展“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持续快速发展积累的坚实基础”“有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有自信自强的精神力量”“五个战略性有利条件”,对于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创造性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这一重要要求突出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要充分认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宝贵历史经验和政治优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党的意识、党的领导意识,认真执行党的领导各项制度,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的力量就跟进到哪里,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机关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这一重要要求彰显了法治在我们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中央越来越重视法治建设。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1年,伴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启了全球化条件下的深层次法治改革。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进行了战略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法治中国”在目标任务上实现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升级,在工作方针与布局上实现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升华。现行有效法律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性、根本性标识,据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发布《现行有效法律目录》,现行有效法律共291件,其中,宪法1件、宪法相关法49件、民法商法23件、行政法97件、经济法81件、社会法27件、刑法2件、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11件。

  这一重要要求深刻回答了党与法的关系这一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既要讲好党言党语,也要讲好法言法语”,精辟深刻形象回答了党和法的关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人大工作者要着力履行好的政治责任。

  这一重要要求明确了创造性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关键。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关键是“既要讲好党言党语,也要讲好法言法语”,要听总书记的话、党中央的话,讲好本地区的话,讲好本行业的话,讲好本部门的话,讲好老百姓的话。简而言之,就是以讲好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实际行动,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践路径进一步“打通”,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证。

  三、讲好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的实践路径探索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要在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深刻领会什么是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为什么要讲好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怎样讲好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要把学习宣传阐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热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夯实理论根基,强化专业素养,做到政治过硬、专业过硬、责任过硬、效果过硬。

  要对“既要讲好党言党语,也要讲好法言法语”这一重要要求进行持续系统深入的专题研究。要深度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既要讲好党言党语,也要讲好法言法语”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持续研究探索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的特点、规律、规范以及语境、语义、语言风格,既要严格把握讲好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的一致性、融通性、整体性、转换性,又要充分体现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的独特性、适用性、相对差异性、不可替代性。要注意跳出语言学又不离语言学,把握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研究的重点,提升研究实效。要善于进行分类研究,在党言党语中,要按照党的理论话语体系、党的政策话语体系、党领导改革话语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四大体系”进行实化、细化、具体化研究;在法言法语(狭义的,不含党内法规体系)中,强化交流功能、转化功能、阻隔功能,按照立法语言、执法语言、司法语言、普法语言“四个类别”展开系统研究。要以法律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把研究推向纵深。

  要把加强立法工作作为“既要讲好党言党语,也要讲好法言法语”的“第一个纽扣”。要全面贯彻立法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立法过程中,要在党的领导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践行好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事物客观规律和立法规律,体现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约束性特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流程,在立法选题确定中,进行前置性介入和沟通,发挥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的指导作用,人大牵头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在防止部门利益固化、法律化上,发挥好“守夜人”作用,确保立良法、立高质量法,确保国家法治统一和权威有效。加强立法能力和立法队伍建设,有效组织运用专家学者力量,严格执行立法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法律结构规范、法律条文表述规范、法律常用词语规范、法律修改形式规范、法律废止形式规范等,在地方立法中,全面实施法规相关规范,确保法案起草符合逻辑规则、语法规则和修辞规则,使法案逻辑结构严谨、条文表述科学、用语规范统一。在严格遵守立法技术规范的基础上,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党言党语向法言法语“语态转换”,实现由“嵌入”到“融合”、由“注重”到“善于”的转变,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不断丰富法言法语。

  要多层面、广角度、立体化讲好党言党语和法言法语。在党员干部层面,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列入社会主义学院和干部学院的必修课。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层面,要在学深悟透做实上下功夫,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吃透党中央精神,澄清“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伪命题,正视“法大还是权大”这一真命题,坚守“法言法语法行”;要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推动人大工作者、公安民警、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更精准、更专业地使用法律语言。在社会层面,要加大普及力度,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全社会强化法治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推进法治意识上升为法治信仰。人大代表要按照“既要讲好党言党语,也要讲好法言法语”的重要要求,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当好“通讯员”“宣传员”“监督员”。要综合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特别是多种网络形态,采取故事会、案例式等宣讲方式,面对面进行传播,生动准确精彩地讲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故事,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故事,讲好人大的故事。


编辑:欧达苑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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