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读往来|更新理念,度过司改“阵痛期”
文/本社记者 李天琪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36期
更新理念,度过司改“阵痛期”
本社记者 李天琪
距离“少捕慎诉慎押”被确立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刑事司法政策已有一年有余。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更加多样,内涵也更为丰富。同时,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问题依旧常被挂在嘴边,究竟如何具体化解,探讨还在继续。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记者采访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大学教授杨震时,他曾提到近年来检察工作发生的喜人变化:检察机关提出的谦抑、审慎、善意和“少捕慎诉慎押”等理念深入人心。具体展开,我们的检察人员是如何做到呢?在当时,“少捕慎诉慎押”就犹如一粒种子埋在了记者的心间。
过去的两年间,关于什么是“少捕慎诉慎押”、它的意义几何、什么情况下适用它的探讨持续走进人们的视线,除了法学法律界专家“奔走宣讲”,也不乏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出面解读,自然还少不了我们媒体对这项制度的近距离观察。
诚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适用过程中,人们难免会有这样的疑问:如何使量刑建议更精准?如何防范办案中的廉政风险?但技术层面不断精进的同时,培养正确理念、观念的问题依旧有必要“三令五申”。
对于普通公众,如何看待这历史性的变化,进而给予最大的理解、宽容与支持,对于基层司法人员怎样去理解、去适用这一政策,是需要深入思考的。不仅直接关系到“会不会”“敢不敢”用的问题,更有“能不能”“准不准”用好的问题。
但落地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曾有基层检察官对记者坦言:办案过程中,如何让被害人一方接受就是一个不小的难题。“哪怕跟他们反复解释什么是‘少捕慎诉慎押’,但在他们看来,被追诉人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就代表被追诉人‘没事’了,是包庇罪犯、放纵罪犯。现在社会公众观念中还是将逮捕、羁押视为一种惩罚手段,而非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措施。”对立情绪化解不掉,后遗症就是案结事却不了。
有人说:不捕、不诉程序繁琐,令办案检察官望而生畏;有人说:不捕、不诉会招致其他检察官“背后说闲话”,还是“一捕了之”“一诉了之”稳妥。都说改革伴有“阵痛期”,更新理念更需要反复“洗脑”。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敢于担当的检察人员不在少数。就拿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为例,他们的“刑检小课堂”专题研讨,每月召开业务数据分析会必分析试点工作成效,把“少捕慎诉慎押”等新型司法理念作为培育典型案例、理论调研的重点方向,进一步强化司法人员程序意识、“慎刑”意识、人权保护意识,扭转部分司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思想,让检察办案人员更清晰地认识到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而非单纯的追诉机关,刑罚的目的由打击犯罪逐步向预防犯罪转变,降低羁押率、起诉率符合时代要求和刑事诉讼发展趋势。同时,为了给办案人员吃下“定心丸”,大胆适用新司法理念,万州区检察院进一步细化追责体系、健全追责制度,改变以结果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做法,体现对各诉讼阶段证据和认识差异的包容,对因证据变化和认识差异而造成的案件质量问题予以区别处理,如承办人积极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确无过错的,可以免于追究责任。
由此可见,光制度好、政策好还不行,落实好才见真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无数的检察人员仍然在努力……
编辑:陈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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