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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放生的背后: 愚善和伪善是如何炼成的

2017-10-10 十年砍柴 文史砍柴



善待世间一切生命,是中国传统的儒释道都推崇的价值观。


儒家说“天地之大德曰生”,道家曰“天道好生而恶杀”,佛家更主张众生平等。挽救面临杀戮的生命——哪怕是一条狗、一条鱼,也是一大功德。因此“放生”成为中国人传统一种优良习俗,体现了中华文明所包含保护自然、爱护生命的精神。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传统文化的回归,“放生”这一习俗又在一些人群中热了起来。


但是,有些放生行为不是保护自然、爱护生命,而是伤害大自然,伤害其他的生命。


媒体报道:9月9日,一名男子在湖南湘潭某公园放生剧毒的眼镜蛇,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行政拘留5天;9月23日,网络上又爆出两名英国华人将361只美洲龙虾和350只螃蟹放生至英吉利海峡,造成严重的生态灾难。


只要稍加留意,此类胡乱放生、野蛮放生的新闻常常能见到。这类放生行为危害很大,实则是“害生”。主要危害有:一是危害公共安全,如放生毒蛇、鳄鱼这类动物;二是破坏生态平衡,放生的外来生物在缺少天敌的环境中,会疯狂繁殖,吞噬本地生物,造成生态灾害;三是不顾生物习性,将一些小动物投入到它不适应的环境中,加速其死亡。


这种胡乱放生的行为为何屡禁不鲜,背后有什么心理机制和社会背景?我认为在当下略显浮躁的社会转型期,有着适宜“愚善”和“伪善”生长的土壤。而且,很多时候,愚和伪是相互依存,融合在一起的。


先说“愚善”。我们小时候听过的寓言故事“农夫和蛇”、“东郭先生和狼”是很典型的例子。农夫和东郭先生怀着爱护生命的朴素情感,而不顾毒蛇和狼容易伤害人类的习性,最终被反噬。


今天那些放生毒蛇、鳄鱼的善男信女,我相信他们不会把冻僵的毒蛇放到怀中温暖而使其苏醒。但许多人没有一点科学素养,罔顾放生对象的生物习性,和农夫的愚蠢没什么不同。


再说“伪善”。刘备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生活中,举手之劳行善,是值得鼓励的。“放生”也应该属于日常行善。可对有些人来说,花钱买小动物放生,简直就是在购买“赎罪券”。平时在生意场上,坑蒙拐骗,连起码的诚信都做不到,为了挣钱能置公德甚至法律于不顾。可当夜深人静扪心自问时,又害怕报应。于是相信“放生”积德的说法,反正有钱,拿出一部分,买了野生动物放生,似乎罪孽就消除了。这样的心态,和《金瓶梅》中西门庆宣称的那样其实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咱闻那西天佛祖,也不过要黄金铺地;阴司十殿,也要些楮镪营求。咱只消尽这家私广为善事,就使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减我泼天富贵!



当然,这种西门大官人式的“伪善”,对放生的行善者来说,毕竟是少数。大多数人,尤其在今天都市里,许多普通人的行善更多是一种从众,一种自我感动、自我赋能的心理需要。


我们必须承认,今天我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远远高于古人,但是我们的生活节奏更快,压力也更大,心灵的焦灼感、空虚感和无力感尤甚。我们确实需要精神上的某种寄托和归依。在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商业社会快速转型中,给各种宗教或准宗教信仰传播提供了沃土。传统的佛教植根于中华文化中两千年,在经过几十年的相对沉寂后,有着复兴的迹象,获得了越来越多生活在城市里的年轻信众,亦在情理之中。


大乘佛教有六大“度(渡)”的法门。何为六度,乃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般若。这些修炼法门中,能够做到禅定,做到真正的大智慧“般若”是非常难的。而布施钱财,遵守一些戒律特别是不杀生、不偷盗的戒律,相对容易。因此,对多数人来说,给寺庙布施钱财或向穷人施舍财物,不杀生甚至从别人手中买来引颈就戮的动物来放生,就是一种常见的、容易推广的修炼方式。


佛教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中华文化,不一定是正式皈依佛门的人,普通人也在生活中潜移默化接受了佛教的这种布施、不杀生是大功德的理念——世界的主流宗教多有类似的教义。赈济灾区和穷人,保护野生动物既植根于传统文化价值观,又和现代文明理念相符合,值得肯定与大力提倡。可一旦走偏,不考虑时代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往往是善行结恶果。


以“放生”为例,在中国古代社会,交通不方便,多数人散居在村落里,物种人为地跨地域迁徙很少——多是如候鸟南飞那样的自然迁徙。行善的人买来一些将被杀掉的动物如鱼、兔甚至是蛇,这些动物几乎都是当地所产,放生的地方是人烟稀少的野外,是这些动物适宜生存的的地区,很难造成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和破坏生态平衡。而现在一些人只为了求得“行善”给自己心灵带来的愉悦感,又图方便,于是不计较生物链的平衡和动物的习性,管他是什么动物,买来就是,找个地方放了。而一些商家瞅准这样的“放生”人群,弄出了一个“放生”产业,把野外或家养的动物捕捉,卖给放生者大赚其钱,对动物造成严重伤害,不少动物在捉、卖、买、放的过程中死去。你说这种行善不是愚且伪么?


“放生行善”的理念没什么不对,但需要警惕是:只要认为自己是在“行善”,目标正确,似乎就不必讲究行善的效果究竟如何了,哪怕是与行善的初衷相背离,甚至在作恶,只要自己为自己感动,就可不管不顾。这其实比有心作恶还可怕,危害更大。


何以如此说?因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作恶的,除了少数穷凶极恶者外,人多多少少有些害怕,有些忌惮,作恶是偷偷摸摸的。一旦认为自己作为是“行善”,是做好事——可实际效果是作恶,这人就会理直气壮,不在乎别人的反对。就如一些爱狗人士,痛恨那些吃狗肉的饕餮之徒,这没错。可为了挽救狗的生命,聚众在高速公路上堵截运狗的货车,或者围堵狗肉店逼迫店家交出购买而来的肉狗,这就是危害交通安全,侵犯别人的财产权了。可不少爱狗人士抱团,自认为占据道义的高地,法律在他们眼中反而算不了什么。


社会发展到今天,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各行各业越来越专业化,放生行善,完全可以有更科学、文明的表现方式。比如资助一些专业的动物保护组织,或者作为志愿者去参与专业的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从自己做起,一点点影响身边人,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对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譬如开着越野车追逐藏羚羊积极举报。对动物特别是野生动物最大的保护,是不干扰它们的正常生息,自然界有天然的平衡法则。


行善之心值得珍惜,但每个有善心的人,对自己的善行多一份自省,或许就能避免胡乱放生实则害生的荒唐剧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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