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君爱国是一种契约
去年6月2日,我发表了一篇文章《逼人当烈士的人可耻:比较王炎午和曾广河的选择》。
王炎午是文天祥的同乡和旧部,他唯恐被俘的文丞相不死,苟活下去,成为大宋的耻辱,造出各种舆论声势让文天祥殉国,而自己在蒙古人统治中华后还活了许多年。我以为这是可耻的。就文天祥个人而言,以身殉国,成仁取义,是他的本分。因为他是大宋科场的状元,官场的丞相,赵宋对他有厚恩,面对蒙古人入侵,他回天无力,只能一死报之。但这应该是文天祥自我的道德要求,同为士大夫的王炎午自己不死,却逼着别人去当烈士,是有“道德婊”之嫌疑。
是否应该忠君爱国,我以为主要是要看与君、国之间是否有一种契约。虽然二者没有书面上的签约,但对不同的人,还是可以根据其地位、身份而判断出其对君与国是否有责任,有多大的责任。这种契约基本上可以体现一种权利与责任的平衡关系。
《曹刿论战》中乡人对曹刿说所言,“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高官厚禄的人应该谋划的事情,你掺和什么?)”,体现的是这样的认知。齐国攻打鲁国,有抵抗责任的是公室、卿、大夫,因为他们从鲁国得到了好处。曹刿家族虽然败落了,但他是周文王儿子曹叔振铎之后,鲁国是文王另一个儿子周公旦的封地,他于鲁国,并非是没什么关系的普通百姓,他还是有保护鲁国的责任与义务。
孔子的高足曾子说,“食人之禄,则忧人之事。”后世据此有“食人之禄忠人之事”“食人之禄死人之事”的说法。可见“忠”并非每个人不问前提必须具备的天然道德要求,而是员工对雇主的一种职业伦理,前提是“食人之禄”。不拿人家的钱,凭什么忠于他?这就是一种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契约。
谁应该忠于社稷与君王,这个问题在明末天崩地坼的大变局中显现得很清晰。崇祯帝在位十七年,刚愎自用,为政乖张,大明的覆亡他是第一责任人。他于煤山上吊,赢得了后世人特别是清朝皇帝的赞赏,是因为他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江山社稷是列祖列宗传给他的,他未能守住,于是有天子殉社稷的悲壮之举。这只是他尽到了职位带来的责任。皇帝以下,应该殉国的是那些文臣武将。然而,明朝的文臣武将无耻者很多,他们纷纷先后投降了大顺和满清。至于那些在满清入侵时挺身而出做抵抗的普通百姓,当然值得今天的我们景仰。但必须说,普通百姓本来是没有这个责任与义务的,如果他们不抵抗,而照样纳粮交税做新政权的顺民,不应该有心理负担,更不应该受到谴责。
明末大儒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过:
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
后世人将其总结为八个字“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或是有意无意的断章取义。顾炎武已经很明确地说出了“亡国”与“亡天下”的区别。一家一姓的王朝覆亡,得到其好处的“肉食者”应该尽责任,与普通人没关系。但如果整个天下秩序混乱,道德沦丧,普通人也面临着被动物世界吞噬的巨大危险,那么匹夫也要保天下。保天下其实就是保护自己。
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三先生为代表的、有气节的士大夫就是这么做的。他们生长在前朝,历代仕宦,而且有过明朝的功名(举人或监生),明亡后他们为抗清奔走,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当大局已定时,隐居不仕是他们对前明一种履约。——换言之,他们已经对得起前朝故国了,不必去死。而对长在新朝的下一代,他们很开通。黄宗羲儿子黄百家和弟子万斯通应清廷之召去修《明史》,顾炎武的三个外甥徐乾学兄弟都做了清朝的大官。一代人有一代人的责任与义务,新朝统治时期长大、读书的新生代,他们不欠前朝的,当然不必为前人背历史包袱。
康熙十年,一代文宗吴伟业(梅村)在老家江苏太仓去世,他留下了一首绝命诗:
忍死偷生廿载余,而今罪孽怎消除。
受恩欠债终须补,总比鸿毛也不如。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吴梅村在临死前流露出深深的愧意。满清入主中原时,他迫于压力出仕新朝,做到了国子监祭酒。这是无法得到饶恕的历史污点,因为明朝和崇祯帝于他,是有大恩的。
崇祯四年(1631)23岁的吴梅村参加会试,会试第一;接着参加殿试,拟定为第二,有人指责有舞弊之嫌,考官将其试卷呈请御览,崇祯皇帝在卷子上批了“正大博雅,足式诡靡”八个字,平息物议。这可是皇帝钦点“榜眼”,殿试高中的吴梅村,又被恩准告假回乡娶亲。人生荣耀,朝廷恩典,于此为盛矣。
吴梅村先被授官翰林院编修,继而典湖广乡试,崇祯十年(1637)充东宫讲读官,教导太子。同时代的读书人,可能没几个受浩荡皇恩超过吴梅村。临死前吴梅村的忏悔一则出于未泯灭的良心,一则出于对历史评价的敬畏。
梅村先生把未能为前明和崇祯帝尽忠的罪孽归结为“受恩欠债”,道理说得浅显而明白。因为受了大恩惠没能偿还,这就是违背了契约,所以自认为死得比鸿毛还要轻。假设于明朝和崇祯帝,吴梅村没有受大恩,只是江湖上浪荡的布衣,他就完全不必要如此深深地自责了。
【十年砍柴系“今日头条”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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