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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冤案引发朝廷和地方督抚在司法权上的角力

十年砍柴公号 文史砍柴 2019-10-01

青年历史学者郑小悠去岁赠我她的一本著作《年羹尧之死》,读完后心中感想颇多,本想掇拾成文,后因琐事搁下。近日又以新作《清代的案与刑》(山西人民出版社)见赐。读后对作者史料分析的剥茧抽丝、写作角度的巧妙切入很是钦佩,其从分析刑事个案如何演绎成重大政治事件,以观察政风、制度之演变,给我启发良多。


书中一篇《内轻外重,事已积成:光绪年间的河南镇平王树文顶凶案》,从这件骇人听闻的冤案由地方县、府、省到朝廷刑部一波三折、翻来覆去的昭雪过程,很精彩地显现在清咸丰、同治年间以湘淮系为代表的地方政治势力崛起而对中央权威产生冲击的政治生态。此案中央和地方围绕司法权的角力尤其值得关注。


在平反此冤案中而博得美名的律法专家、刑部员外郎赵舒翘自此进入升职快车道,后官至刑部尚书、军机大臣、总理衙门大臣,成为慈禧太后最为倚重的汉大臣之一。庚子事变后,避难西安的太后在八国联军的强烈要求下,不得不下令赵舒翘自尽。当时清廷朝野人士认为赵之被处死,实在冤枉,太后心里亦明白这个道理。但他不得不做替罪羊。


这位专家高官的人生悲剧,或许是清末仍忠于朝廷的士人精英命运的写照,也兆示了清帝国必将快速覆亡的命运。


王树文顶凶案本是一件很普通的刑事案。光绪五年(1879)一股强盗抢掠了河南镇平县的富户,离家出走的天真少年王树文不明就里让强盗团伙诱骗给其看管赃物。后来一干强盗包括倒霉的王树文被地方官府捕获,参与作案的大盗胡体洝买通衙门的差役,偷梁换柱,在文书上由王树文顶替胡体洝。真的胡体洝被释放,顶着“胡体洝”之名的王树文被判处死刑,将要开刀问斩。王树文临刑前喊冤,斩首暂停。此案通过河南籍官员传到朝廷,一些科道官(即专司监察之责的御史、给事中)上疏到御前,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皇帝下旨由河南巡抚李鹤年、河道总督梅启照共同复查此案。清代朝廷对官员考核非常严格,特别是错案一旦被翻过来,上上下下许多官员将受到严惩。维护本辖区内的官员就等于维护自己,这几乎是地方督抚的本能选择,一个地方的官场上下结成同盟是必然的。李鹤年、梅启超仍然维持原判,即认定王树文并非是顶替真凶。朝廷的科道官为之哗然,仍不依不饶上疏,于是皇帝再指派刑部直接审查此案。此时,案子已拖到了光绪八年九月。赵舒翘是西安人,生长于寒素之家。同治十三年(1874)中进士,时年二十八岁。由刑部任提牢厅主事起步,历直隶司主事,八年间做到了员外郎。他和几位业务精湛的同事接手后,很快就察辨出此案的种种破绽。


翻案的过程异常艰难,这些刑部的律法专家面对的是官场游走多年、在朝廷和地方势力盘根错节的封疆大吏。在主管监察的“友军”都察院助力下,借用舆论的力量,最终祭出政治大杀器,王树文才得以洗冤,真犯得以伏法。


这个政治大杀器即朝廷的权威至高无上。刑部在给皇上的上疏中如此参劾李鹤年:“长外省草芥人命之风犹小,启疆臣欺罔朝廷之渐,其罪实大。现在诸事内轻外重,事已积成,尚未有如斯之明目张胆、护过饰非者。”


郑小悠将这段话视为“诛心之论”,但在中央集权的专制时代,这种上升到政治高度的话术是很管用的,也是实话实说。对维护朝廷的权威而言,草民之性命确实是“小事”。


赵舒翘平反此冤案中出力甚大,他坚持己见,敢于公开顶撞十分关照自己的刑部尚书潘祖荫。潘祖荫和地方实力派交情颇深,他曾以奏折中“天下一日不可无湖南,湖南一日不可无左宗棠”打动了咸丰帝,使左宗棠不但洗掉“劣幕”之罪,且从此被委以重任,飞黄腾达。他还是奉旨复查此案的主审官之一梅启照的会试同年(咸丰二年恩科),因此曾一度想压下此案。


观察分析此案,放在清末的整政治大背景下,更能看出其反射出的复杂光谱。


太平天国起事以前,清帝国是高度的中央集权,人事、军事、财税、司法大权由朝廷把持,质言之是操于皇帝之手,地方大员无非是奉旨照章办差而已。洪杨起于岭南,很快席卷中国南方,清廷的八旗、绿营已不堪用,湘军应势而起,踵其武者为从湘军分出来的淮军。战事日久,为支撑摇摇欲坠的政权,皇帝不得不赋予地方督抚大员便宜从事的大权。于是,朝廷的权力逐渐被地方大员侵夺。人事权方面是督抚对官员的保举权增大,自己辖区委派差使更不需要上报朝廷;军事方面则是自己招兵练勇,将士对统帅有人身依附关系,而非为朝廷作战;财税方面则是自己设厘卡收税;司法方面便是因战时状态的“严打”,对案犯有“就地正法”之权。此前,清廷对死刑犯的执行是非常审慎的,全国各地判处的死刑案件,最终要汇总到刑部,由刑部秋审处复核,核准后才能执行死刑。


湘军的缔造者曾国藩即是大规模的“就地正法”开启者。咸丰二年底,丁忧在家的曾国藩奉旨出山,到长沙任团练大臣。曾氏设“审案局”,以乱世用重典为由,对一些涉嫌谋反、抢掠的重大犯罪行为,审理过后,取得口供,请王命旗牌对案犯即可处死,毋庸上报朝廷。一位有秀才资格的林明光因人诬告其通匪被曾国藩杀头,事先曾国藩没有照规定通报省学政褫夺其功名。此事惹得湖南学政刘昆大怒,认为曾国藩越权,上告到抚台。曾亦被坊间赠以“曾剃头”之恶名。


如此,刑部的死刑核准权名存实亡,地方官滥用权力,草芥人命,造成冤狱遍地。到光绪初年,局势稍见太平,刑部一直努力要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朝廷,但遇到地方督抚的拖延抵制。此案即是一例。


李鹤年、梅启超二人虽非湘、淮籍,且皆起家于翰林,但他俩和湘淮系的关系颇深。李鹤年在咸丰初年任御史时,奏举重用曾国藩。其外放做地方官的生涯,大半在中原度过。在河南平捻时,他募集两军人马约两万余人,一为毅军,由宋庆统领。一为嵩武军,由张曜统领。宋庆和张曜后来成为左宗棠平定西北、规复新疆的两员大将。梅启照就更不用说了,他是曾国藩的得力门生和重要幕僚,是曾国藩一手培养成长的大员。两江总督马新贻被张汶祥刺死后,梅启照是“刺马案”的主审官之一。当时许多人认为湘军系有重大嫌疑,因为湘军攻占天京后,两江一直是湘系的势力范围,朝廷派山东籍的马新贻总督两江,就是要遏制湘系势力。不过“刺马案”最终糊里糊涂结案,以张汶祥被凌迟处死了结,并未牵涉其他人。毕竟,在那时候朝廷还需继续倚仗湘军。曾国藩临死前的遗疏,即由梅启照亲抄代陈。梅启照在挽曾国藩的联中曰:“廿六载门墙回首,代陈遗疏剧悲哀。”


李鹤年这样长期在军旅之中的地方督抚,养成了杀伐决断之气魄,时人对李鸿章“翰林变绿林”之诮,用在李鹤年身上也恰当,他是地方督抚飞扬跋扈的代表。比王树文案早几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也是刑事案件政治化的一例,被朝廷用来打压湘淮系为代表的地方督抚势力。曾诛杀太监安德海的丁宝桢时任四川总督,他对刑部尚书说,此案如果要翻,将来就没有人敢做地方官。——这是当时诸多地方大员的心声。


不过,说清朝同、光年间清朝政治架构真的因督抚坐大而导致内轻外重,是言过其实。只是比起乾纲独断、说一不二的雍正、乾隆皇帝,君权分量有所下降,但清廷还是守住了中央集权的底线,对地方督抚的权力用各种方式收回来或做限制。王树文案被翻,制造冤案的众多官员受到了处罚,即说明在司法权层面,朝廷并非一味退守。只是这一次反击,赢得不是那么漂亮。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邱涛在其专著《咸同年间清廷与湘淮集团权力格局之变迁》(北师大出版社 2010年6月第一版)中详细论述了清廷对地方权利集团的成功反制。他说:


虽然自太平天国起义爆发、湘军集团崛起后,直到北洋集团,确实对清王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生了巨大冲击,但是,清中央政府采取了较为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清廷在有所分权的情况下,仍在较大程度和较大范围内维持了自身控制力,并未出现地方政府极大分权、中央政府控制力极大减弱的情况,

晚清时期并未形成地方势力“尾大不掉”的局面。


事实上,整个晚清时期中央和地方权力斗争始终是处于互有攻守、波浪式前进的过程。总体而言,清王朝高度集权的专制统治确实受到了冲击。但是,清最高统治集团通过各种手段,基本维持了中央权重的局面,并未出现地方势力尾大不掉、内轻外重的严重局面。


我以为邱先生的论断,是精当的。


【十年砍柴系“今日头条”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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