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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官为什么那么害怕「京控」

十年砍柴公号 文史砍柴 2019-10-01


清代的京控,指地方官民觉得有冤屈循正常的渠道无法得伸张,进京控诉。郑小悠在其著作《清代的案与刑》中说:“至于京控,从广义上说有两个层面:一是各地百姓控诉于在京各衙门,如通政司、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等;二是各地百姓直接向在京或出巡的皇帝控诉,主要有‘拦舆、叩阍’两种形式。”

京控,可以说是正常的司法、监察渠道之外的一种补充,大略相当于今天的进京上访。参与者既有对冤案不平的普通百姓,也有认为得到上宪不公正对待的官员。如清咸丰年间永州镇总兵樊燮得罪左宗棠后被免职,在湖广总督官文的支持下进京控诉左氏“劣幕把持”一省之政,皇帝差点要了左公的脑袋。

吴趼人所著《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虽是小说,但几乎是当时官场的写实。在其第四十六回《翻旧案借券作酬劳 告卖缺县丞难总督》,描述了一位候补县丞(副处级)以“京控”要挟了闽浙总督,可见“京控”之威力。

福建一位姓彭的候补县丞,父亲是位提督。这人胆子大,主意多。一次侯官县丞出缺,按理说怎么也该轮到他了,却被别人抢了去。侯官是清代福州两大附郭县之一(另一个为闽县),县丞亦是肥缺。

愤愤不平的彭县丞以有公事禀告为名,见到了总督,对总督说他捐这个候补花了多少钱,验看花了多少钱,某年指派到福建省,等到今天,又花了多少钱。他让总督把这些钱还给他,意即退回本钱,然后注销这个候补资格,不做官了。总督(雅称制台)大怒。说他是个疯子。两人有一番对话。

(制台说):“都照你这样候补得不耐烦,便要还银注销,哪里还成个体统!”他说:“还银注销不成体统,难道买缺倒是个体统么?这回侯官县丞,应该是卑职轮补的,某人化了四千银子买了去,这又是个甚么体统?”制军一想,这回补侯官县丞的,却是自己授意藩司,然而并未得钱,这句话是哪里来的。不觉又大怒起来,说道:“你说的话可有凭据么?”他道:“没有真凭实据,卑职怎敢放恣!”制台就叫他拿凭据出来。他道:“凭据是可以拿得,但是必要请大帅发给两名亲兵,方能拿到。”制台便传了两名亲兵来,叫他带去。他当着制台,对两名亲兵说:“这回我是奉了大帅委的,我叫你拿甚么人,便拿甚么人。”制台也分付,只管听彭县丞的指挥去拿人。

这位彭县丞早就私下侦查清楚。他带着两位亲兵去闽县辖区内将一位总督从老家带来的裁缝(就是买缺卖缺的白手套)给逮住了,押送到闽县县衙,要和知县一起审讯,闽县知县当然不愿意淌这滩浑水,得罪总督。于是彭县丞威胁道:

堂翁既是不肯问,就请同我一起去辞差。这件事非同小可,我在这里和制军拚命拚出来的,稍迟一会,便有了传递,要闹不清楚了。这件事闹不清楚,我一定丢了功名。我的功名不要紧,只怕京控起来,那时就是堂翁也有些不便。

没办法,知县只得会同县丞审讯裁缝,取得了口供。原来是总督的一位姨太太卖这个缺。

彭县丞拿着口供去找总督,总督推脱再三。于是他瞅准总督和布政使、按察使等下属见面的一天,闯进场子,拉住总督的衣袖要说法。布政使看不过,对其训斥:“没规矩”。彭县丞不怕事,大声道:

“没规矩!卖缺的便没规矩!我不象一班奴颜婢膝的,只知道巴结上司,自以为规矩的了不得。我明日京控起来,看谁没规矩!”说完后,他又把那裁缝的亲供背诵了一遍,对臬台说道:“你是司刑名的,画了这过付赃私的供,只要这里姨太太一句话便要了出来,是有规矩是没规矩?”

这下等于让总督当众丢了大人,气得总督七窍生烟。把柄抓在县丞手中,总督没办法,托人找县丞讲和,说那侯官县丞缺,一年有八千的好处,三年一任,共是二万四千金。总督把这笔银子补偿给彭县丞,他才见好就收,不去京控了。

二万四千两银子,这可是笔巨款,彭县丞多半是拿着银子回家乡养老了,强似做个等缺多年的候补官。

道光九年进士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讲述他署理太原府知府时,如何搞定一位“老上访户”。

山西平定州(今阳泉市平定县)讼师(文中蔑称为“讼棍”)、已革生员郭嗣宗,借其出嫁的女儿于夫家自杀一案,进京控诉三次,进省控诉四次,去钦差行辕(大约相当中央巡视组到山西的办公处)控诉二次。由朝廷部院和省衙发回太原府重审,四年不能结案,主审官和知府王有壬都害怕郭嗣宗。

这个郭嗣宗从小受到法律的职业训练,业务素养高于官府大多数官吏。他父亲是位老讼师,他小时候就由父亲教习律例,而且采取情景教学的方式,让他和兄弟们各做控词,相互控诉,有点像法律系学生的模拟法庭。

他父亲死后,他和哥哥闹矛盾。这人便以母亲的名义,做控词控诉其亲哥哥、生员郭绍宗调戏自己正在洗澡的妻子(伯戏弟媳,为宗法所不容),控词云:“妇临窗解衣盥洗,兄隔窗将手带金镯掷入伊妇盆内,顾之而笑。”后经过审理此事子虚乌有,他的母亲被判流放,他本人被褫夺秀才功名,发配到雁北的朔州服刑。“及徒满回籍,益嗣无赖,而例案甚熟,地方官甚畏之。”

郭嗣宗的一个女儿嫁给了童家,有个四岁的儿子。一天儿子在窗前哭闹,郭女不管,她的婆婆训斥儿媳,郭女性格桀骜不驯,顶嘴。正好丈夫童某回家,碰到老婆顶撞老妈,就给老婆郭女肩胛上殴打了几拳。郭女一气之下,拿起剃刀自刎。

童家母子一看郭女自杀,十分惊慌,阻挡不及,两人将郭女扶到炕边,并用鸡皮蒙补——土法止血,因此炕边和母子两人身上也溅上了血迹。可为时已晚,郭女喉咙已断,当即死去。童某畏惧自己那位当讼师的岳父,不敢亲自去报死讯,出门时正好遇到了郭家的邻居王举人,彼此熟悉。童某撒了个谎,说自己的妻子病重,急着去找大夫,让郭举人回家时顺路告知自己的老丈人。而他本人跑到了州衙,据实汇报了妻子自杀情状,请官府派人来查验。

以为女儿病重的郭嗣宗,立刻来到女婿家探望。当他看到女儿凄惨地死去,不发一言,直接到州府控告,不知道其女婿早他一步报案了。当地官吏都畏惧郭的威名,验尸非常谨慎,结论是,“入重出轻,实系自刎。肩胛有拳伤二点,令童比验相符。”一般他杀,刀刃刺进去和拔出来都较重,而自杀刺进去用力重,而拔出来已无气力,故轻。

郭嗣宗不甘罢休,未在验尸报告上签字,而是写状纸直接上省衙控诉。控词云:

查《洗冤录》所载,自刎者入重出轻,今细阅伤口,入重而出亦重,何也?又自刎者右手弯曲,今细阅两手皆弯曲,何也?血迹只该流在尸身,断不能再行挪步,今看血迹数处,并炕边并有血迹,何也?自刎即云甚重,必然立时殒命,今衣斜发散,何也?血迹只该流在尸身,不应母子衣上亦有血痕;所云用鸡皮掩补,母子同扶等情,安知非有装点情节?州官年幼,初次署事,相验惟凭刑仵喝报,所填尸格与自己所填不同。

这份控状中,郭嗣宗对自杀结案的报告提出几个疑点,并用反问的语气指出有可能是童某母子伪造了自杀现场。但是他只是控告自杀结案不成立,疑点太多,而不明确指出女儿系他杀,被人谋害,并声明很可能刚刚到任的年轻知州为办案的法医蒙蔽。这是给自己留了退路。张集馨感叹说:“即将来水落石出,伊并未控人谋害也,讼师之技巧哉!”

由于郭的数次京控和省控,这案子数年结不了案。参加验尸的仵作有人死在省城(估计是翻来覆去带到省城提审),更委屈的是王举人受童某蒙骗告知郭嗣宗其女病重,因牵扯到命案中,两科不能进京参加会试。每次提审此案,郭嗣宗让其七旬开外的母亲站在大堂听审,如果主审官对控告人稍微严厉一些,老太太就要以头碰地寻死。搞得没有一个官员敢主审此案,知府王有壬也只能拖延下去。

张集馨看完所有的案卷,找到了突破口,派候补知县靳廷玉主审这个案子,并亲自督审。初次开庭后,张集馨把郭嗣宗教导身边安慰一番。说,你是死者的父亲,女儿死了,要为死者伸冤,雪生者的愤怒,理所当然。可你的母亲年龄大了,又有疾病,你是读书人,何苦如此拖累老母亲?我的意思是送你母亲回家,由你妻子奉养,你再回来听审。

郭嗣宗扣头称谢,请准假送母回籍,书吏请派差役押送,担心他逃脱。张集馨对郭说,我给你半个月假送母回籍,不派人押送,你若逾期不归,以你畏罪潜逃结案。郭于是将母亲送回老家,在期限之前回到太原府候审。张集馨对郭说了一番话:

汝信人也。今且详询汝,词中情节。汝若支饰,自罹于法。汝故作疑阵,欲难为官耶?抑欲自造讼师手段耶?我今问汝:初词臂伤一处,第四词则又添出臂伤二处,伤痕可随时增添耶?尸格是刑部颁发图样,验官当场朱笔填写,随题咨部,汝系何人,乃云亦填尸格耶?余今不多说,但问汝一句,汝女若系自刎,汝即具结了案;若系被杀,余提尸棺到省检视,如验非被杀,即将汝平素行止及借命扰累各情,详请奏交刑部审讯。

这段话抓住了郭嗣宗控词的关键破绽,且不无恐吓地让他自己做选择。如果认可女儿是自刎,可具结了案,不追究其数次控告之责。如果不认可,以控告“被杀”审案,挖出棺材验尸,如果结论不是被杀,新账老账一起算,将他送到刑部审讯。

当郭嗣宗还在支支吾吾,张集馨喝令掌嘴,主审官靳廷玉大惊,担心这位讼师被责打后更加于心不甘,后患无穷,张集馨曰:“责一讼师,何惧之有?”从气势上碾压了郭嗣宗,郭心理防线崩溃,经过权衡,同意以自杀结案。山西按察使又担心郭嗣宗以后想翻案再次进京控告,将他的女婿童某以“不应为而为”,判处笞三十的肉刑,让郭出口气。

以今人观之,张集馨这次解决“老上访户”的手法,并不符合法治精神,但以当时情形而言,不能不如此。郭之所以能让折腾整个太原府乃至山西省不安宁,是因为他精通律例,为多数官员和书吏所不及。

清代对京控,也做出详细规定的,并不是说只要觉得有冤屈就可以京控。这个规定要言之就是必须逐级控告,不能越级上访。《台湾通史.刑法志》 (连战的祖父连横所著)如此叙述 :

凡人民之赴诉者 , 先告代书 , 书其事 , 呈之厅县 。定日召讯 ,判其曲直。搢绅、命妇 可使家人代之, 谓之抱告。其不服者, 则控之府。不服, 复控之道。然道控之案, 每 饬府再勘, 唯重大者亲鞫之。道判不服 , 控之省 。复不服则控之京, 谓之叩阍。天子不能亲听, 命刑部与都察院、 大理寺讯之, 所谓三司会审也。路远费重, 迁延岁月, 非有奇冤局案,未尝至于京控也。

由厅县州,到府,到所辖的道,再到省衙,必须一级级控告,仍然不服,才能进京控告。这样的控告成本之高,可想而知。单说从偏远省份跑到北京城,那盘费就非一般人家所能承受的。

对辖区的官民进京控告,地方大员是很害怕也很提防的,因为多数案子在京控之前,经过了府、道、省几级控告,一省审理过此案的大小官员,事实上已坐到一条船上。如果京控案被翻过来,所有与此案有关联的官吏,上至巡抚、按察使,下至知县乃至具体验尸的仵作,都要受到程度不等的处罚。于是,截拿京控者,往往成为一省的官府共同对付的大事。

截拿京控者,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地方官的默许甚至指使下,被控告的一方(多是有势力的豪绅)雇人在路途中偷走或抢夺京控者的盘费;二是干脆派差役到路途中捉拿京控者回籍。不过清廷受制于技术条件,对社会控制力有限,不能有效地掌握京控者的信息并迅速将其截拿,当时人进京不用实名制买机票或车票。也没有如“安元鼎”那样专司截访的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十年砍柴系“今日头条”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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