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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文章一:各地“限塑令”政策落地,行业红利您还止步观望吗?

金联创 金联创订阅号 2022-04-23


2020年12月16日 · 四川省成都市

《成都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2020年12月7日 ·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公共机构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大对符合标准环保绿色产品以及循环再生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减少一次性中性笔等塑料办公用品使用。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公共机构。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成都将开展企业绿色管理评价和商品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采取差别化管理措施。成都还将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2020年12月3日 · 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截至2020年底,武汉市重点区域将禁止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的生产和销售也将被禁止。同时,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也将在全市范围餐饮行业被禁止使用。武汉市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都将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为加强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武汉将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


2020年11月19日 · 湖南省

《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到2020年底,长沙市建成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市州建成区、长株潭三市县级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省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所有A级旅游景区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农村酒席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


2020年10月20日 · 安徽省

《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到2020年底,合肥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快递领域推广应用“瘦身胶带”、免胶带纸箱和绿色环保包装袋。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符合标准、安全可控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力争在部分地区适宜作物上实现对传统地膜的替代。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采购生物基新材料制品。对生物基新材料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2020年9月30日 · 上海市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有序限制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四大类塑料制品的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场所进一步细化可回收物“蓝桶”,提高废塑料的回收比例。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快递外卖集中的重点区域投放塑料包装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和黄板回收体系,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和黄板全量回收。结合上海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和企业,提高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聚乙烯(PE)等品类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开展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的生态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确保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稳定达标排放。


2020年9月29日 · 重庆市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供销合作社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碧水行动),全面开展江河湖泊、码头塑料污染垃圾清理行动,保卫长江母亲河。


2020年9月23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南宁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区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设区市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2020年9月17日 ·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底前,哈尔滨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哈尔滨市建成区的书店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哈尔滨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020年9月11日 · 浙江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发布会答记者问》

到2020年底,浙江省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省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3年底,所有设区市及5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9月8日·福建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到2020年底,按照国家部署,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培育和推广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9月8日 · 辽宁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年底,沈阳市、大连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沈阳、大连城市建成区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2020年8月26日 · 云南省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到2020年底,昆明市城市建成区以及昆明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景区景点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昆明市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使用草绳等原生态环保材料捆绑包装农产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竹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在重点农膜使用地区,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在香蕉等农产品种植过程中,鼓励使用纸袋等替代产品。推广使用符合相应行业标准的涤纶纤维、涤棉、棉麻帆布等材质的可循环集装袋,逐步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编织集装袋。可循环集装袋循环使用次数不低于50次。


2020年8月20日 · 广东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

到202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餐饮行业提供打包外卖服务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45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到90%以上,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0%以上。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5%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20%以上。


2020年8月19日‍ · 江苏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底,南京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市)的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


2020年8月18日 · 湖北省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到2020年底,武汉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1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宜昌市、襄阳市建成区;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市和直管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恩施、鄂州、宜昌等市(州)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2020年8月18日 · 陕西省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到2020年底,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各设区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各设区市建成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各设区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到2022年底,全省各设区市邮政快递网点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0%以上,45毫米以下在窄胶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2020年8月11日 · 贵州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到2020年底,贵阳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及内设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到2022年底,全省邮政快递网点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塑料胶带等包装材料的使用量明显减少,相关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2020年7月28日 · 甘肃省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到2020年,率先在兰州市城关区等区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禁限范围稳步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大幅提升,设区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7月28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2022年,全区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推广国家确定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2025年,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7月19日 · 河北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到2020年底,石家庄、承德、秦皇岛、雄安新区、张家口市崇礼区等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禁限区域扩大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城市建成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和推广一批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塑料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7月2日 · 四川省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一是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分种类分阶段实现塑料垃圾源头减量。二是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推动邮政业绿色包装,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和模式。三是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主要包括加强塑料垃圾回收和清运、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四是落实法规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完善支持政策、强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不断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制度保障。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2020年6月29日 · 江西省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围绕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管控、消费减量化、替代产品和模式、回收利用和处置、支持体系等5个方面制定了13条治理措施。其中,“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管控”主要从强化塑料制品市场监管、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提出了落实措施。“消费减量化”主要在商场和集贸市场等场所、餐饮和宾馆酒店等场所、快递包装等类别领域开展“禁塑”“限塑”行动,明确了各地各领域“禁塑”“限塑”目标与时间节点。“替代产品和模式”提出推广应用可替代产品应用和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的举措。“回收利用和处置”重点强调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理、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专项治理。“支持体系”着重强调科技支撑与政策支持。


2020年6月28日 · 内蒙古自治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

1. 开展专项行动,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行为。2、加强医疗机构塑料废弃物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洁净废输液瓶(袋)的收集、回收和利用体系,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严格防止塑料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3. 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4. 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2020年6月18日·山西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鼓励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规范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是削减塑料废弃物存量、降低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在写字楼、机场、车站、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宣传引导农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回收废旧农膜,建立农膜回收体系;重点在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杜绝随意堆放、倾倒塑料垃圾行为。


2020年6月2日 · 河南省

《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

2020年底前,郑州、洛阳、濮阳、许昌等4个试点市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体系,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022年底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塑料替代产品初具规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得到较大提升。

2025年底前,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减少,可循环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5月25日 · 山东省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到2020年底,济南市、青岛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县城(市、区)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到2020年底,邮政快递网点“瘦身胶带”封装比例、循环中转袋使用率不低于90%,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不低于70%。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2020年4月27日 · 天津市

《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到2020年,在全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供应链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4月26日 · 西藏自治区

《“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总体方案》

到2020年,“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取得初步成效,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县城以上主要城镇周边、主要交通干线、主要河湖(水库)、A级旅游景区及乡村可视范围内基本消除随意丢弃的“白色污染”,乡村生活垃圾“白色污染”收集处理制度逐步完善,白色垃圾收集处理进一步规范,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量大幅减少,全区“白色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城乡环境面貌更加整洁,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观念明显增强。


2020年4月10日 · 青海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等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3月30日 · 吉林省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禁塑令”成果,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到2022年,替代产品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到2025年,塑料制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回收全流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具体产品种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2019年11月27日 · 北京市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强化单位和个人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


2019年2月16日 · 海南省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

2019年底前,建立健全全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体系,完善监管和执法体系,形成替代产品供给能力。2020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的塑料制品。


《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补充实施方案》

(一)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二)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三)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四)进一步禁止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含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五)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六)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1.到2020年底前,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2.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

3.到2025年,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的塑料制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第一批《名录》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2大类,10个小类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禁塑范围,主要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和餐饮具类。


《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

提出未来5年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工程,要建成全球标杆意义的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根据5年规划,海南将打造8个重点工程,从原料基材、终端制品、回收堆肥、检测机构、研发机构、交流平台等全产业链工程。


《海南电子监管码(二维码)》

申请步骤如下:1、找一家有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得报告。2、在“海南禁塑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申请,等待审核通过。3、获得电子监管码后,在制品上印制二维码和产品成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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