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父亲竟故意在孩子的班群里发淫秽视频,结果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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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微信可以拉人群聊以后,
很多老师为了方便和学生、家长沟通,
都会组建班级群。
本来以为这个群的主要功能是
通报孩子们学习情况、发布重要通知
但是……
你能想象得到吗?
有人竟在这个群里发淫秽视频!
4月23日,
浠水县关口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有家长在学校的微信群内发淫秽视频,
影响很恶劣!
要知道这个群里,
除了老师和家长外,
还有不少学生!
后经警方调查,
发淫秽视频者
是关口某小学一学生家长胡某!
那么,
他为什么会干出这种事呢?
原来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当天晚上9时许,有家长要求老师将家庭作业发到群里,方便家长督促孩子学习。而胡某因本人在乌鲁木齐工作,家里只有母亲一人,老人不会使用微信,他便提出不同意见,要求老师直接将作业告诉小孩。
但群里大多数家长表示同意发在群里,因此,胡某与其他家长在群里发生了争执,为发泄不满,胡某将一段长达45秒的淫秽视频发在了微信群里。
此事发生后,立刻引发了轩然大波。
“群里有近百人,都是老师和家长,还有部分学生,这样做影响很不好。”该校一名姓柴的老师说。
学校当时建立微信群主要是方便学校与家长沟通,这种视频发在群里不仅对学校家长造成影响,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锁定胡某的身份后,民警立即与他联系,告知他这一行为已经违法,希望早日投案。胡某称自己在新疆,五一过后回来。
5月11日,在关口派出所民警督促下,胡某到派出所投案,并到该小学进行了检讨。
目前,胡某已被浠水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包括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以牟利为目的二十个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孩子是国家未来的希望,
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去爱护他们,
给他们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普法君想问问这位胡某家长,
如果是自己的孩子看见这个视频后,
身为家长的你又该如何解释呢?
凡事都可以好好商量,
千万不能一冲动就去干傻事,
否则真是后悔也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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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李丽萍
来源丨楚天都市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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