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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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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第一千零八条规定,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这改变了目前环境侵权责任仅为“填补损害”的现状,增加了对潜在侵权人的震慑力。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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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草案第三次审议稿》第一千零八条规定,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这改变了目前环境侵权责任仅为“填补损害”的现状,增加了对潜在侵权人的震慑力。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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