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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典型案例|林海等51人诉福建省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请求撤销环境批复案

最高人民法院 未来之璐 2023-02-03


编者按

该案件为一起由社区居民提起群体性诉讼的行政案件,是2021年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之一,入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行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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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1262字,阅读时间4分钟。

林海等51人诉福建省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请求撤销环境批复案


基本案情

龙岩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眼科医院)拟选址龙岩市新罗区丰华商城(以下简称丰华商城)1号楼一层、二层改造建设眼科医院,并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许可。2017年6月,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原龙岩市新罗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新罗生态环境局)受理该审批事项后,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召开技术审查会,并于同年9月作出同意项目建设的《批复》。林海等51名丰华商城的业主或经营者,认为龙岩眼科医院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对公众参与材料弄虚作假,新罗生态环境局对此未尽审查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批复》。

裁判结果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丰华商城以居住为主要功能,在此区域建设眼科医院应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形式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龙岩眼科医院作为建设单位应依法征求丰华商城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龙岩眼科医院在报批过程中提供的公众参与材料内容不真实,新罗生态环境局未尽到基本的审查注意义务,作出的批复主要证据不足,遂判决撤销《批复》。一审宣判后,新罗生态环境局、龙岩眼科医院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人民群众对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一直是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年来,福建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致力于找准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点,切实保障公众环境事务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诉诸司法权,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透明的生态环境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年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如全国各地的PX项目和学校选址事件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与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是否到位有直接关系。本案就是一起由于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节征求意见不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中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而由社区居民提起群体性诉讼的行政案件,入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行政案例。案件中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系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规定,要求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事前分析、预测和评估,为行政机关考量相关环境风险因素提供科学参考。而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的重要依据,是对环境具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合法性要件之一。人民法院通过合理运用司法权,有效规制行政机关在环境风险评估中的“裁量余地”,既有力督促环保行政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也有助于在全社会倡导形成公众互动参与的良好氛围,进而促进环境风险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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