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
编者按
昨天是大年初一,有一位读者在昨天的案例推送下留言,学习精神真是令人感动。
向每一位在假日期间仍然坚持学习的朋友致敬,让我们一起每天前进30里,不懈不怠,终有所成。祝阅读愉快!
2021年6月3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见第二条推文)以及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今天分享的案例是此次发布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之一。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以下简称《2013年解释》),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也使得“污染环境罪”从纯粹的“结果犯”转化为“行为犯”与“结果犯”的结合犯。
此“重典治污”之举一度使全国法院审判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自2014年后一路飙升。这中间存在一些行为触犯了《2013年解释》及其后取而代之的《2016年司法解释》、但尚未造成实质性污染后果的案例。
如果将这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判处实刑,对其个人的生活、事业都将是毁灭性的打击。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污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对其判处实刑还可能毁灭一家企业。
因此,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有希望破除“机械司法动辄剥夺涉案企业负责人的人身自由,加剧市场主体压力与困难”的局,同时,促使涉案企业积极整改,依法合规发展,实现企业合规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图文无关
全文2000字,阅读时间8分钟。
最高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张家港市L公司、张某甲等人污染环境案
江苏省张家港市L化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系从事不锈钢产品研发和生产的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分别系该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主管。
2018年下半年,L公司在未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环境评价的情况下建设酸洗池,并于2019年2月私设暗管,将含有镍、铬等重金属的酸洗废水排放至生活污水管,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测,L公司排放井内积存水样中总镍浓度为29.4mg/L、总铬浓度为29.2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29.4倍和19.5倍。
2020年6月,张某甲、张某乙、陆某某主动向张家港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2020年8月,张家港市公安局以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向张家港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张家港市检察院进行办案影响评估并听取L公司合规意愿后,指导该公司开展合规建设。
(二)企业合规整改情况及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L公司及张某甲等人虽涉嫌污染环境罪,但排放污水量较小,尚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可以进行合规考察监督并参考考察情况依法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
同时经调查,L公司系省级高科技民营企业,年均纳税400余万元、企业员工90余名、拥有专利20余件,部分产品突破国外垄断。如果公司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被判刑,对国内相关技术领域将造成较大影响。
有鉴于此,2020年10月,检察机关向L公司送达《企业刑事合规告知书》,该公司在第一时间提交了书面合规承诺以及行业地位、科研力量、纳税贡献、承担社会责任等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在认真审查调查报告、听取行政机关意见以及综合审查企业书面承诺的基础上,对L公司作出合规考察决定。
随后,L公司聘请律师对合规建设进行初评,全面排查企业合规风险,制定详细合规计划,检察机关委托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合规计划进行专业评估。
L公司每月向检察机关书面汇报合规计划实施情况。2020年12月,组建以生态环境部门专业人员为组长的评估小组,对L公司整改情况及合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通过合规考察。
同月,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联等各界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建议对L公司作不起诉处理。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2021年3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L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开展合规建设,L公司实现了快速转型发展,逐步建立起完备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合规内控的管理体系,改变了野蛮粗放的发展运营模式,企业家和员工的责任感明显提高,企业抵御和防控经济风险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2021年L公司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75%,缴纳税收同比增长333%,成为所在地区增幅最大的企业。
(三)典型意义
一是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发挥合规主导责任。
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主动审查是否符合企业合规试点适用条件,并及时征询涉案企业、个人的意见,做好合规前期准备。在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察,引导涉案企业实质化合规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检察机关推动企业合规与检察听证、刑行衔接相结合。
本案中,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检察机关结合企业合规情况,主动做好刑行衔接工作,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