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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市环境保护局分局是独立执法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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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天未来之璐分享一则广东省司法厅2020年发布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对于执法机构、企业都是很好的提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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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案
「案件事实」
XX砂浆搅拌有限公司依法向其所在地市环境保护局设立在该区的分局提交了其公司年产20万M2预拌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材料。
该分局收到申请后,向该公司出具了《关于XX有限公司年产20万M2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同意该公司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加盖该分局印章。
「存在问题」
1.执法主体不适格。该分局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执法主体。
2.未依法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无法判断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
3.案卷材料中无相关送达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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