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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124.1 柯  岚:法律与文学中的局外人(上)|“文学中的法”专题

2017-01-26 法律思想




法律与文学中的

局外人

作者简介


 柯  岚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 *注:本文系“文学中的法”专题第4期,原载《北大法律评论》第12卷第2辑。感谢柯岚老师授权法思公号推送本文。文中蓝色字体系编者为着重所显示。

       ”



摘要


“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方法论起点是要坚持文学作品的文学性,而不是将其作为案例事实对待。波斯纳在当代的法律理论中通常都被视作“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反对者和怀疑者,波斯纳式的“法律与文学”是用完全非文学的形式(真实的案例材料)来处理文学作品的。透过加缪的《局外人》这个文本,可以透析“局外人”这个文学形象的真实意蕴和波斯纳式“法律与文学”的方法论谬误。相对于“法律与文学”,波斯纳就是一个加缪意义的“局外人”。



假如要死,怎么死,什么时候死,这都无关紧要。——加缪

   重要的不是活得最好,而是活得最多。 ——加缪


短短几年间,“法律与文学”经由波斯纳文丛的译介在中国法学界兴旺了起来,各种以波斯纳方法为范本的“法律与文学”个案分析风行一时,其中虽然不乏颇有深度的作品,但却几乎没有人反思波斯纳所说的“法律与文学”到底运用什么方法来阐释文学文本,以这样的路径来阐释文学文本对于“法律与文学”、法律、文学又各自具有什么意义?


一个颇具反讽意味的现象是,波斯纳在当代的法律理论中通常都被视作“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反对者和怀疑者,11988年波斯纳出版了《法律与文学——一种被误读的关系》(Law and Literature: A Misunderstood Relation),这书名很明确地表达了他对“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批判态度,“波斯纳对这种交叉学科研究理解法律所能提供的潜在益处作了一个实践性的分析”,2他的题为《法律与文学》的著作是要“努力在法律与文学之间划出界限”,3他认为文学文本和“法律与文学”理论家们对于法律实践都殊少贡献,4“我们并不能从虚构文学作品中学到很多关于法律体系日常运作的知识,即使这些作品描述的是审判或正式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活动”。5然而在中国方兴未艾的“法律与文学”研究中,波斯纳的《法律与文学》却被视为“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宣言书,考虑到中西法律文化移植可能产生的语言和语境误读,再加上波斯纳对“法律与文学”已有的误读,这衍生了一种跨学科、跨文化的双重吊诡,也许它意味着中国的“法律与文学”从一开始就走上了一条多向度的歧路。


Kieran Dolin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Law andLiteratur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波斯纳出版该书主要是为了回应“法律与文学”阵营中的一些理论家对“法律与经济学”运动的批判,6该书的主旨是要证明“法律与经济学”较之“法律与文学”更适应法律职业者的需要:


詹姆斯·伯艾德·怀特和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其他参加者(例如罗宾·韦斯特)对法律经济分析的攻击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这两个进路能否共生。如果不能共生的话,如果法律职业(包括其学术分支)必须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的话,那么选择的将会是法律与经济学运动,因为它会给这个职业提供更多的东西,因为经济学概念和法律概念的同构性使后者可以映射到前者上面,这会为表面上看起来一团混沌的美国法律原则创造一个概念架构。文学(不论是虚构文学作品本身还是为这些作品发展的那些理论)同法律之间并不存在类似的同构性。7


在现今常见的英文法理学教材和工具书中,“法律与经济学”确实已经占据不可缺少的一席,而“法律与文学”几乎还没有进入主流法律理论的视界。8这说明波斯纳确实不是盲目自信,所以他大可不必放弃他倍为推崇的专业精神,去从事自己并不擅长的“法律与文学”。9然而有意思的是,1998年再版时,波斯纳将书名修改为《法律与文学》,删去了那个表明立场的副标题,并对书的内容做了很大调整,声称自己支持“法律与文学”。于是波斯纳就创造了一种另类风格的“法律与文学”,尽管如此,诸多关于“法律与文学”的论著仍然将他视为“法律与文学”的反对者,他并没有得到“法律与文学”阵营的认同。波斯纳对文学文本的阐释立场截然不同于“法律与文学”阵营的其他理论家,也截然不同于专业的文学理论。无论对于文学还是“法律与文学”,波斯纳都采取了一种刚性的反情感的唯科学主义阐释立场,甚至使用了一种根本非文学的阐释方法,而他在其中贯彻始终的“理性人”假设,也每每遭遇同文学形象“非理性”的龃龉。


波斯纳的《法律与文学》出版以后,其中最受质疑的观点之一就是他对加缪《局外人》一书的解读。10 1957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阿尔贝·加缪(AlbertCamus,1913-1960)是和萨特齐名的法国知识分子,他因以文学形式阐释现代西方流行的“荒谬哲学”而广受赞誉。哲理小说作家特别受到“法律与文学”理论家们的青睐,他们的作品是对法律理念作出深度阐释的富矿。加缪和卡夫卡、陀思妥耶夫斯基这三位都描写过审判主题的哲理小说作家,成为“法律与文学”运动中经常被引用的文本来源。波斯纳在《法律与文学》中对加缪的代表作《局外人》(The Stranger)做了非常出人意表的解读,11透过《局外人》这个个案,可以看到波斯纳同“法律与文学”主旨的彻底疏离。如果波斯纳现在表明的对“法律与文学”的态度——“我支持它,并且希望看到它繁荣”12——是发自真心的话,那么事与其愿违的是,波斯纳仍然是“法律与文学”运动中一个不折不扣的“局外人”。选择加缪这个同名的文本,不仅可以说明“局外人”这个文学形象的真实意蕴和波斯纳对它的荒唐理解,也恰好可以说明波斯纳相对于“法律与文学”,是怎样变成了一个“局外人”的,而从事“法律与文学”研究的学者怎样才能理解自己真正在做的事。


从《局外人》看波斯纳《法律与文学》的方法论谬误


1957年加缪因为“透彻而认真地阐述了当代人的良心问题”而被授予诺贝尔文学奖,他的获奖感言满溢着古典道德箴言的高贵风格,这同他那些以荒谬为主题的明显现代色彩的作品丝毫没有矛盾,他坦承作家的职责是要为真理和自由而奋斗,表达了自己对流行的虚无主义的理解和自己冷静的反抗:

在这个世界上,有变质的革命,有一日千里的技术发展,有死去的偶像,有日趋失去信仰的意识形态,在这个世界上,无能的政权能够用武力摧毁一切,但却在道义上无以服人,在这个世界上,智慧降低到成为愤恨的佣人,成为压迫的帮凶。因此,这一代人必须从否定自己出

发,在自己身上和在其周围要树立一种精神,即活要活得尊严,死也要死得尊严。13

[法]加缪:“1957年12月10日的演讲”,载于柳鸣九主编:《加缪全集散文卷Ⅱ》,杨荣甲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年版


一个在虚无主义流行的时代坚持要做西西弗、重复推石上山永不言败的古典英雄,一个在暴政和屠杀肆虐的时代始终冷静寻求人道的说教者,这是加缪的作品带给读者的最深刻印象。他在短暂的一生中始终追问人为什么生活这个最终极的问题,他的作品的魅力就在于人道主义和对人类良心的剖析,在于对终极道德问题(人的生活本身是否值得经历)始终如一的关怀。

作为一个当代人,他不得不贩卖疯子们的主题:自杀、冷漠、罪咎、绝对的恐怖。不过,他这样做时,却带着一种如此理智、适度、自如、和蔼而不失冷静的气质,以至使他与其他人迥然有别。他从流行的虚无主义的前提出发,然后——全靠了他镇静的声音和语调的力量——把他的读者带向那些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结论,而这些结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从其前提得出来。这种从虚无主义深渊向外的非逻辑的一跃,正是加缪的才华,读者们为此对他感激不尽。这正是加缪何以唤起了读者一方的挚爱之情的原因。卡夫卡唤起的是怜悯和恐惧,乔伊斯唤起的是敬佩,普鲁斯特和纪德唤起的是敬意,但除了加缪以外,我想不起还有任何现代作家能够唤起爱。14


[美]苏珊·桑塔格

《反对阐释》

程巍 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


《局外人》是为加缪赢得文学声誉的第一部小说作品,这是一个以杀人为主题的故事,一个在阿尔及尔殖民地生活的法国白人,因为偶然卷入了朋友同他人的冲突,在酷热的海滩上杀死了一个阿拉伯人,在法国人组成的法庭上,他经受了对他个人道德的谴责,却几乎没有对杀人细节的质证。最后他被宣判死刑,临刑前表达了对死刑的谴责。作为一个杀人故事,《局外人》有诸多荒谬的征象。主人公默而索一方面表达了对死的毫无惧怕,“假如要死,怎么死,什么时候死,这都无关紧要”,15一方面又表达了对死刑的极度谴责,认为死刑的最大弊端就是没有给予犯人生还的任何可能。这是一个在法属阿尔及尔发生的故事,有正经职业的白人主人公杀害了一个土著阿拉伯人并被法国法庭宣判了死刑,而在1940年代的阿尔及尔,这样的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16这是一个讨论杀人的故事,其中被害人的形象却是那么地模糊,从头到尾,故事没有对阿拉伯文化的描述,这个阿拉伯被害人在书中没有名字,没有面貌、年龄和职业,没有家庭和朋友,也没有人在审判中为他说话,《局外人》“给了我们一个没有被害人的凶手”。17主人公默而索是一个冷漠而没有生活激情的人,没有对未来的任何清晰谋划,他的杀人同样也没有任何谋划,仿佛只是天气的酷热合情合理地驱使了他的杀人,以至于“一位芬兰地理学家向作者宣言,他在海滩那一场景里,即默而索在阳光逼射之下扣动班机的时刻,看到了气候对人口影响的典型例子。”18默而索似乎对母亲没有常人的情感,在母亲下葬时他没有流泪哀戚,旋即回复到母亲死前同样的生活。他对母亲的冷漠遭遇了两次道德审判,在为母亲守灵的当夜,母亲的10个朋友加上守门人和护士,加起来12个人,面对冷漠不流泪的他,他感觉自己象在被审判。19他杀人以后,12人组成的陪审团同样在聆听检察官谴责他对母亲的冷莫,最终定了他的罪判了他死刑。仿佛他不是因为杀人而受审,而是因为母亲死的时候没有哭而受审。


这是一个没有生活逻辑的故事,一个不能同现实生活投射对应的故事,它是与杀人和审判有关的,但并不关心是否符合真实的杀人和审判,它要传达的是哲学意义的荒谬。如果波斯纳认为法律与文学的主旨就是“要从虚构文学作品中学到很多关于法律体系日常运作的知识”,20那么《局外人》可能真地不能完成这个使命。问题在于,“法律与文学”真地就是像波斯纳理解的那样,去帮助法律人在虚构文学作品中发掘可用的法律教义学知识、带来对法律教科书的形象理解吗?我记得大学时候,就常有老师借文学文本来解说法律原理,譬如以金庸小说中的细节解说各种合同,或者用狄更斯的故事说庭审程序的细节,我以为那是一种生动的教学手段。但是那时,人们根本不谙后现代法律理论包装自己的技巧。要用现在的眼光看来,我大学时代那些记得和不记得名字的老师,他们对“法律与文学”的理论自觉大约是与波斯纳同时发生的。他们并不曾受到波氏的启迪,而以文学故事作案例的思路,却与波氏同出一辙,所以波斯纳式的“法律与文学”,委实不是什么新鲜出炉的理论,不过一种老套陈俗的包装,不过前人没有想到像他这样把一种生动的文学案例教学法说成是“法律与文学”罢了。


如果这就是波斯纳所理解的“法律与文学”,那么波斯纳对《局外人》的解读倒确实是践行了这样的方法。《局外人》的阐释实在是太丰富多样了,这说明它应该不会穷尽人们对一部小说所可能有的想象,死刑、种族主义/反种族主义21、地理学、存在主义、资产阶级的平庸与虚伪,除了这些,“法律与文学”应该还能从《局外人》中发掘出更多的意蕴,因为杀人、死亡和生存的意义,实际上是每一个认真的读者都能读出丰富意象的主题。然而波斯纳法官对待这个文本是那样出人意表地想象贫瘠,在他看来,这就是一个真实的杀人案件与审判。他表达了一个美国律师对作品中审判程序的不解,“我们作为读者可以在小说中找到一个更喜欢英美刑事司法体系的原因(因为它避免了侮辱性的并且基本不相关的对于品行的探究),当然这个原因并不足以终结辩论,而且,这表明,法律与文学运动可以对比较法研究有所贡献。”22波斯纳也匆匆谈及了对这部作品哲学和政治意蕴的理解,但是这些和他对这部作品的法律解读毫无关系,在他看来,《局外人》恰好可以用来说明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相对于大陆刑事诉讼程序的优越性,而法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是加缪唯一了解的刑事诉讼程序。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解读,波斯纳法官运用他熟稔的诉讼法律知识,轻而易举地证明了加缪对诉讼程序了解的欠缺,所有熟稔诉讼程序的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研习比较司法程序的学生),如果他们愿意也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到这些,难道这就是波斯纳法官努力从事“法律与文学”所发掘的创见吗?


较之卡夫卡和陀思妥耶夫斯基,加缪是一个更为纯粹的哲理小说作家,《局外人》这部小说同他的哲学随笔集《西西弗的神话》是1942年同一年出版的,两者的创作仅仅相隔几个月,这两个文本是互为注释的。“加缪认为,‘伟大的作家必是哲学家’。如果说,《局外人》是以文学形式对荒谬进行形象的描述,那么,《西西弗的神话》则是用哲学语言对荒谬进行系统的论证。”23萨特在为《局外人》写的文论中明确交代了这两个文本的创作过程,认为《局外人》并不是一部纯粹的小说,而是同伏尔泰的哲理小说类似的创作,24“《局外人》不是一本提供解释的书,因为荒诞的人不作解释,他只是描写。这也不是一本提供证明的书。加缪先生仅作提示,他无心去证实本质上无法证实的东西。《西绪福斯神话》将告诉我们应该以什么方式看待作者的这部小说”,“他认为有必要用哲学语言翻译他用小说形式传达的信息,这个译本就是《西绪福斯神话》。”25面对一个纯粹的哲理小说作家,解读者不能脱离对作家本人哲学背景的认识去解读他的小说文本,因为这些背景同小说的文学性本身是不可分的,小说本身的目的就不是为了讲一个合乎常情的故事,而是为了传达作家的哲学认识。如果把这样的文学作品当作真实的法律案例对待,这样的解读只能是鸡同鸭讲。“法律与文学”运动的主要理论家伊恩·沃德(Ian Ward)对此表达了“法律与文学”运动同波斯纳完全不同的立场:

和波斯纳的处理不同的是,这些文本对于它们传达的特定法律情境来说并不重要。因此,《审判》不能帮助我们理解二十世纪早期奥匈帝国的民事程序,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审判》和加缪的小说真正所做的,是运用法律情境以及对人类心理动因的独特强烈关注,来描述一个更为广阔的人类境遇。


杜小真:“含着微笑的悲歌——《西西弗的神话》译后记”,载于[法]阿尔贝·加缪著:《西西弗的神话·论荒谬》,杜小真译,三联书店1987年版


波斯纳声称在文学理论上,他是一个形式主义者,这同他是一个法律领域的反形式主义者、实用主义者没有矛盾。27很显然,在文学领域实用主义远不及形式主义那样合乎时尚,而波斯纳向来都是要站在时尚最前沿的,问题是他所理解的文学形式主义到底是什么?形式主义是二十世纪初在俄国兴起的一种新文学理论派别,它促动了后来文学理论中结构主义的出现,其主要观点是注重文学作品的形式要素(语言及结构)和艺术技巧。28文学形式主义最显著的特征是“顽强地坚持内在文学性,以及固执地拒绝脱离‘文学事实’而转向其他的理论形式”,29据此,形式主义者“抨击把文学当作哲学寓意或哲学内容载体的观点,抨击用发生学或我们现在所说的历时方法(传记式的,或通过研究起源,等等)分析文学的企图。”30波斯纳脱离《局外人》的哲学背景生硬地对这个文本进行写实主义的解读,也许他认为这样就是合于文学形式主义的宗旨的。然而文学形式主义首先是将文学作品作为文学来对待的,作为文学作品的小说是虚构的叙事而不是真实的社会材料。对于纯粹的哲理小说,文学形式主义者也不可能否认理解其哲学背景的重要性,因为这些背景是作品文学结构要素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文学形式主义者可能会否认哲理小说的纯文学价值,但不可能脱离其哲学背景来理解它。苏珊?桑塔格的《反对阐释》是当代文学理论中形式主义的代表作品,桑塔格坦言自己作为一个读者对加缪的热爱,指出他的文学创作是服务于他的哲学观念的,“加缪的艺术常常服务于他在随笔中更完整地加以表述的那些理智观念。加缪的小说是图解性的,哲理性的。……加缪的小说总是泄露出它在理智思虑中的源头。”31她认为加缪不是一个伟大的作家,因为他的文学作品承载了太多的哲学意蕴,这影响了作品的文学价值,但她毫不否认加缪的哲学背景对于理解加缪作品的重要性。如果文学形式主义就意味着文学作品的非文学化,那这只能是波斯纳独出心裁的理解。这种立场其实并不是波斯纳急于追赶的文学形式主义时尚,而仍然是一种实用主义的阐释进路(在文学领域实用主义显然不如形式主义风头更劲),对实用主义者来说,阐释不存在误读的问题,“使用本文”与“阐释本文”之间不存在界限,32“据我们实用主义者看来,任何人对任何物所作的任何事都是一种‘使用’。诠释某个事物、认识某个事物、深入某个事物的本质等,描述的都只不过是使用事物的不同方式。”33波斯纳就是把文学文本当作真实的案例教程来使用的,确切地说,波斯纳式“法律与文学”最深层的方法论矛盾就是用完全非文学的形式(真实的案例材料)来处理文学作品。


沈志明、艾珉主编《萨特文集》第7卷

施康强等译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


波斯纳对《局外人》的另一点创见就是激烈谴责了作品和作者本人的不道德,34这也是迥然不同于文学理论和“法律与文学”对《局外人》的通常解读的。波斯纳坚决反对文学具有教化和政治功能,而这一点是“法律与文学”理论家们的基本共识之一,波斯纳引用了罗宾·韦斯特的话来说明这一共识:“文学帮助我们理解其他人。文学帮助我们同情他们的痛苦,帮助我们分担他们的忧伤,并且帮助我们分享他们的快乐。…文学让我们成为更好的人。”35与之相反的是,波斯纳主张“阅读文学不是为了就有关宗教或政治的问题、有关经济学或道德的问题形成更好的或更为正确的观点”,36他坚信“在我们的时间和我们的地点,非图画的虚构文学为善和作恶都没有太大的力量。律师们和法官们不会因为在文学中搜寻伦理洞识就变成更好的人。普通读者也不会因为在色情材料中寻求情欲刺激就变成更糟的人。”37然而面对《局外人》,他却忘记了自己价值无涉的文学立场,开始对主人公和作者进行激烈的道德谴责,在他看来默而索“是一个心理变态的人,不会因自己的行为感到悔恨,实际上也不会对一个人有任何感情,不管这个人是他的母亲、情人还是那个阿拉伯人。那么,通过把默而索描述为被害者而不是杀人者,通过使真正的受害者非个人化,加缪引导读者站在默而索一边,而不管这宗犯罪、不管罪犯毫无悔意这一事实,这种做法是不是有些无耻呢?”38这种自相矛盾的解读不知道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表明自己的政治正确(作为中产阶级的平庸的政治正确),不管是哪一种,这些解读都是对“局外人”完全非语境化的写实主义解读,也没有表现出一个文学批评者对文本应有的耐心细致和尊重,这些解读也完全不同于专业文学理论中对《局外人》的共识。波斯纳既然坚决否认文学作品具有教化功能,认为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应同其伦理价值区分开来,主张尽可能价值中立地分析文学文本,39那么他对《局外人》和加缪的道德谴责同样陷入了自相矛盾,而这个矛盾也是因为他无视这个文本的哲学背景、将其当作非文学化的传记书写所导致的。波斯纳在《法律与文学》中贯彻价值中立的不彻底,根源在于他笃信的理性人前提,他将此作为判断文学形象价值的唯一标准。实际上,他的《法律与文学》不过是在借“法律与文学”的标签继续鼓吹他钟爱的“法律与经济学”。


艾科等著、柯里尼编

《诠释与过度诠释》

王宇根 译

三联书店1997年版



荒谬哲学与局外人

 

 

荒谬哲学是《局外人》和《西西弗的神话》这两部作品的主旨,加缪在《西西弗的神话》中起首就写到:“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自杀。判断生活是否值得,这本身就是在回答哲学的根本问题。”40人为什么活着,这是一个人人都会追问的最平常的哲学问题,因为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生活意义的突然丧失和对死亡的恐惧,而这个问题的没有答案,就是加缪所说的荒谬。

有时,诸种背景崩溃了。起床,乘电车,在办公室或工厂工作四小时,午饭,又乘电车,四小时工作,吃饭,睡觉;星期一、二、三、四、五、六,总是一个节奏,在绝大部分时间里很容易沿循这条道路。一旦某一天,“为什么”的问题提出来,一切就从这带点惊奇味道的厌倦开始了。……时间为着平淡无光生活的日日夜夜背负着我们。但是,一个我们在其中背负时间的时刻总会到来。我们是向着未来生活着的:“明天”,“以后”,“你到那时”“随着年龄增长你会明白”。这些悬而未决的设想值得重视,因为它们最终都是与死亡相关联的。……我们突然在一瞬间不能理解这个世界……这就好象一个人在某段时间里,突然感到平日很熟悉的一个女人的面孔变得完全陌生,而他曾经爱恋过她几个月或几年……唯一确定的事实是,世界的这种密闭无隙和陌生,这就是荒谬。41


世界是荒谬的,因为上帝不存在,人也是必死的,死亡使得人不可能寻求到永恒性,不可能真正找到生活的意义,也不可能理解这个世界。加缪所说的荒谬是本体论意义的,是寻找生活意义的本体上的不可能,既然不可能,人就只能用行动来对抗,尽可能真实地去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里生活意味着什么呢?现在这只是意味着对将来的无动于衷,意味着要穷尽既定的一切激情。……重要的不是活得最好,而是活得最多。我并不要知道这生活是庸俗的还是令人厌恶的,是风雅的还是令人遗憾的。”42


萨特对加缪哲学的主题——荒谬——作了非常精到的总结:

荒谬的基本之点表现为一种割裂,即人们对统一的渴望与心智同自然之间不可克服的二元性两者的分裂,人们对永恒的追求同他们生存的有限性之间的分裂,以及构成人本质的“关切心”同人们徒劳无益的努力之间的分裂,等等。机遇,死亡,生活和真理的不可归并的多元性,现实的不可知性——这些都是荒谬之极端。……既然上帝不存在,人类必死,那么人间万事便无事不可为了。一种经验与另一种经验并无区别,问题只在于尽可能获得更多的经验。生活本身只是碎片式的体验的堆积,它本身就证明了抽象思维毫无意义。43


[法]萨特

《萨特文学论文集》

施康强等译

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人对世界统一性的渴念和对永生的盼望都是徒劳无意义的,理性的抽象思维只是把生活中无关联的片断牵强地联结在一起。文明存在吗?人类不断用高科技造就的锋锐武器互相屠杀,却把每一屠杀间隙中幸存者的良心忏悔和惨烈呼吁串联起来解释为文明之光。世界上还有爱吗?人们从来不可能做到每时每刻都挂念自已以为所爱的人,很多时候忘记了他们,甚至完全漠视,只在一些彼此不相连的时刻挂念他们,却真诚地相信自己是在爱着。那么文明,那么对他人的爱恨,那么那些所谓不管我们承认与否都像夜空星辰一样自明的超验真理,于我们自身的存在又有什么相干呢?唯一真实的生活就是要尽可能去穷尽更多的具体体验,所以荒谬的人要真实地体验生活的每一刻,不在他人的注视下刻意去表演什么。当你真正想念的时候,就在那一刻爱;当你真正忘记的时候,就在那一刻冷漠;当你真正诅咒的时候,就在那一刻恨;当你真正同情的时候,就在那一刻怜悯。忍受一切所能忍受的,拒斥一切所不能忍受的。如果离死亡很近,不要期望他人为自己流泪,而是要感到解脱,准备把一切再重新过一遍。只有这样,我们过去曾经是幸福的,现在仍然是幸福的,将来也依然是幸福的。这就是加缪笔下的荒谬英雄——神话中的西西弗和故事中的默而索——所选择的存在,不管它会引起他人怎样的情感好恶,它都和世俗的道德准则毫不相干。


在《局外人》中,默而索的出现就像波斯纳所描述的,一个冷漠、被动、麻木、没有是非的动物,很显然,波斯纳非常生硬地把默而索视作一个自己身边可能出现的真实的人。“他不想过去或未来,不会形成深入的感情依恋,缺乏野心、虔诚、矫饰——而且没有是非观。他无辜,却是属于动物的那种无辜;他是个独来独往的人,并且没有道德感”。44他和母亲住在一起无话可说,也没有足够的钱雇人照看她、给她看病,就把她送去养老院。近一年来他没有去看望过母亲,也许因为没有常常想念她,也许是不愿看到她老是哭,也许是为了省去赶汽车、买车票、沿途尘土满面的麻烦。母亲死了,他向老板请了两天假赶去养老院。天气很热,守灵的时候他只感到疲倦。他还在母亲的棺材面前抽烟、喝咖啡,也没有要求打开棺材再看看母亲。殡仪馆的人问他母亲的年龄,他也答不上来,因为他真地不记得。送葬的时候他似乎很不耐烦,总走得比别人快,因为天气实在太热,下葬的时候也始终没有流一滴眼泪。第二天他决定去游泳,遇见了玛丽,晚上一起去看费南代尔的滑稽电影,和她发生了性关系。透过这些细节,你仿佛只看见一个麻木不仁的动物。


他真的一点不爱母亲吗?《局外人》的译者郭宏安细致地观察到:


翻开加缪的《局外人》,劈头就看见这么一句:“今天,妈妈死了。”……《局外人》的第一句话实在是很不平常的。“妈妈……”,这样亲呢的口吻分明只会出自孩子的口中,成年人多半要说“母亲……”的。然而说话人恰恰不是孩子,而是一个叫默而索的年轻人。……默而索不说“母亲”而说“妈妈”,这首先就让我们感动,凄凄然有动于中。我们会想:他在内心深处该是对母亲蕴藏着多么温柔多么纯真的感情啊!45


在《局外人》中,加缪安排默而索对母亲使用不同的称谓。刚到养老院的时候,他说“我真想见到妈妈”,但门房说得先见院长。他等了许久才见过院长,之后来到停尸间,门房问他要不要打开棺材盖看看母亲,他却说不想。第二天玛丽问起他的黑领带,他也如实告诉她母亲死了。几天以后,他看见邻居老萨拉玛诺丢了他的相依为命的狗,晚上听见他在隔壁的哭声,他忽然想起了妈妈。默而索有时候说“妈妈”,有时候说“母亲”,当他说“妈妈”的时候,他心里满是柔情,当他说“母亲”的时候,他回到了沉闷难耐的生活。加缪用冷静理性的语调,用貌似碎片化而又结构精巧的叙事描述了生活中的爱是碎片化的。默而索当然很冷漠,但他对母亲的爱并不比大多数平常人少很多,下葬的时候他不哭只是因为那一刻他没有真地想哭。在故事的结尾,默而索在死刑执行的前夜,领悟了母亲死时他没有哭的原因:“很久以来,我第一次想起了妈妈。妈妈已经离死亡那么近了,该是感到了解脱,准备把一切再重新过一遍。任何人,任何人也没有权利哭她。我也是,我也感到准备好把一切再过一遍。”46


《局外人》中最常出现的一种态度就是无所谓,这样也行那样也行,怎么着都没有区别。默而索不仅对母亲的葬礼无所谓,对于其他人也都是同样的无所谓。他似乎没有真正的朋友,因为他不需要,和谁作朋友对他来说没有太大分别。邻居莱蒙名声不好,据说是个靠女人生活的人,有时会到他那里坐坐,默而索会听他说话,因为觉得自己“没有任何理由不跟他说话”,莱蒙问他愿不愿意作他的朋友,他说怎么都行。情人玛丽想要跟他结婚,他说“怎么样都行”,要一定让他说是否爱她,他说“大概是不爱她”。“局外人”是对荒谬哲学的一种形象化解释,细读《局外人》,加缪只在一处给出了局外人的定义,小说中起诉默而索的检察官在结案陈词中对他的“局外人”性作了结论,“他说我与一个我连最基本的法则都不承认的社会毫无干系,我不能对人类的心有什么指望,因为我对其基本的反应根本不知道。”47法文“局外人”(L’Etranger)的英译或作outsider,这不及stranger来得准确。“局外人”是一个同现实社会彻底疏离的人,从主观上说,他漠视社会体制及其规则,从客观上来说,他对于社会的态度是疏离,是感到陌生,不能融入任何一种体制的游戏规则,包括道德准则。因为漠视,局外人对社会的态度就是“连最基本的法则都不承认”,但这“不承认”并非因为他积极反对这些法则,而是因为这些法则对他来说是那样陌生,他对它们是漠不关心的,他“对其基本的反应根本都不知道”。所以对于存在特定基本法则的社会来说,局外人是完全置身其外的,他同它毫无干系。他坚信世界同人的关系在本体上是彻底荒谬的,一切意义都是不可能的,周而复始的生活,不知道为什么的生活,然后有一天死去,什么样的社会和什么样的体制性规则都不可能解决这种本体的无意义。局外人是一个本体论上的虚无主义者,但并不必然是一个具体的不道德的人。对他来说,真正严肃的道德问题只有一个,就是生活本身是否值得经历,这是一个同任何体制化的社会都无关的问题。“局外”不等于在什么具体的“局”之外(将局外人译成outsider就可能造成这样的误解),“局外人”肯定是在一个具体的体制中生存的,他是一个内部人(insider),但是他的态度是超然的(detached)。默而索在生活中并不是完全不道德的,按照资产积极的道德标准来看,他有时候是合乎这些标准的,有时又是不符合的。他有时候合乎那些标准并不是因为他觉得这些标准多么正确,他那个时候之所以看来是道德的,只是因为那个时候他就是真地心里有爱有关切,有时候他不符合那些标准也不是因为他多么反对那些标准,而是那个时候他就是想那样生活那样行为。他就是对那些道德标准漠不关心和无所谓,他甚至不知道资产阶级的有些道德准则是怎么规定的,也没想知道。即便他在学校里受了道德标准的教育,他对这些教育也是无所谓的。在生活中,他就是这样的一个“局外人”,一个同现实体制、现实的道德标准彻底疏离的人。


《局外人》中的杀人与审判

 

在所有描写杀人的经典作品中,《局外人》是一部可以与《罪与罚》相媲美的奇特杀人故事,两者都描写完全荒谬的杀人,但又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类型。拉斯科尔尼科夫不是出于无意识,而是根据自创的成系统的一整套思想理论去实施有预谋的杀人,他预先缜密地思考,预测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尽管他是个书呆子,案发的实际情况远远超出他的预料)。默而索杀人则似乎完全出于偶然,他的杀人是一连串偶然因素导致的。


默而索的朋友莱蒙给他带来了厄运,莱蒙觉得自己受了情妇的欺骗,想让默而索写一封信帮他羞辱这个阿拉伯女人,他就随便帮他写了一封,尽力让他满意,“因为没有理由不让他满意”。后来莱蒙和情妇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莱蒙动手打了那个女人,警察出面干预了,默而索在莱蒙的坚持之下为他作证是那女人不尊重他,他觉得做个证也无所谓,莱蒙因此没有受到警方的处分。这是默而索的悲剧发生的导火索,他就这样彻底卷进了莱蒙同阿拉伯人的冲突。几天以后,莱蒙邀请默而索一起到他的朋友马松的海滨木屋过星期天,默而索说他很愿意去,但他已经答应和玛丽一起过那一天了,莱蒙马上说他也请她,默而索就同意去了。那天在海滩上他们三个遇见了两个阿拉伯人,其中有莱蒙情妇的兄弟。默而索没有参与他们的打斗,但也没有阻止,莱蒙被阿拉伯人的刀刺伤了。莱蒙到医生那里做了包扎,又拉着默而索来到海滩,在那里他们再次碰到了两个阿拉伯人,空气非常紧张,莱蒙表示想要开枪干掉那个刺伤他的人,也许是为了防止事态恶化,默而索让莱蒙把随身带的手枪给他。对峙之后,阿拉伯人退去了,他们也一起回到木屋。默而索觉得天气太热,又不愿听到女人们惊恐的哭声,又朝海滩方向走了回去。在海滩上他想躲到一片岩石后的阴影休息一下,可是发现和他们冲突过的一个阿拉伯人躺在那里。他看见那个阿拉伯人把手伸进口袋里,于是自然而然地握紧了口袋里的枪。阿拉伯人没有动,如果他停下往前的脚步慢慢往回走,也许就会平安无事。但他热得受不了,停不下脚步,仍然向那个方向走了两步。阿拉伯人仍然没有起身,但抽出刀来,迎着阳光对准了他,就在这时,汗水滴到了他眼皮上,他的眼睛什么也看不见,“只觉得铙钹似的太阳扣在我的头上,那把刀刺眼的刀锋总是隐隐约约地对着我。滚烫的刀尖穿过我的睫毛,挖着我的痛苦的眼睛”,“天门洞开,向下倾泻着大火”,他全身都绷紧了,扳动了枪机,开了致命的第一枪,接着甩了甩汗水和阳光,又对准那具尸体开了四枪,好像是在“苦难之门上短促地叩了四下”。48


《局外人》中关键的杀人细节非常具有戏剧性,默而索和阿拉伯人在海滩上三次遭遇,第一次是三个人(莱蒙、马松和默而索),第二次是两个人(莱蒙和默而索),最后一次只有他自己。第一次莱蒙和马松动手打斗了,阿拉伯人用了刀。第二次莱蒙想要开枪干掉刺伤他的阿拉伯人,默而索劝说他把枪给了自己。第三次默而索孤身同一个阿拉伯人相遇,阿拉伯人抽出了刀,他握紧了口袋里的枪。冲突愈演愈烈,武器也从刀具升格为枪,而且随着冲突的升级,唯一的一把枪也合情合理地落到了默而索的手里,让他独自和持刀的阿拉伯人相对。默而索的情绪也越来越紧张,直至最后,汗水模糊了他的视线,枪声做了终结。一切似乎都那么偶然,他为莱蒙写信羞辱情妇和作证都是偶然(莱蒙的坚持和他的无所谓),去到海滨木屋度假也是偶然,在海滩上碰见阿拉伯人是偶然,回到木屋后又决定转身是偶然,看见岩石想要休息也是偶然,还有在关键时刻从眉峰上滴下来模糊了他视线的汗珠,一切都那么偶然。就像萨特描述的,每一个细节都在将他推向杀人,

终卷时,我们明白这本书不可能用其他方式开头,也不可能有另一种结局:人们想让我们把世界看成是荒谬的,并且细心地抽掉了因果关系,在这个世界里最渺小的事件也有其重量;没有一个事件不帮助把主人公推向犯罪和死刑。49


萨特非常准确地指出了默而索杀人的偶然性,他的杀人是不能用理性主义的因果关系来解释的,是每一个渺小的细节推动的。荒谬的人遵循荒谬的逻辑,局外人是一个荒谬的人,通常人们很在意的事情在他看来都是无所谓的。莱蒙是一个从事不正当职业的人,默而索有正经的职业,他本不应该和这样的人做朋友,但是他觉得和谁做朋友都无所谓。莱蒙和他的情妇起了冲突,要让他写信羞辱她、向警方作证自己打人是事出有因的,他也觉得无所谓。这样他就深陷入了这场冲突,从一个和谁做朋友都无所谓的人变成了外表上有些堕落的人,变成了名声不佳的莱蒙真正的朋友。本来他并不是很想去海滩度假,但是莱蒙一坚持他也无所谓,因为和谁一起度假(玛丽还是莱蒙)、要去什么地方度假在他看来没有区别。在海滩上第一次冲突时,正常的人往往都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要避之唯恐不及,他也是无所谓的,他既不参与,也不阻止,仿佛这与他无关,但是他确实在那里,就在莱蒙的阵营里。第二次去到海滩,他似乎有点正常人的意识,不愿意事态恶化,要莱蒙把枪给他。然而事后他还是无视海滩的危险,为了躲避酷热再次独自一个人来到海滩。因为他觉得那些危险并不是属于他的,他只是一个凑巧卷入而身在局外的人,他对于那个被害人既无憎恶也无同情,就像他对莱蒙既无憎恶也无同情一样,他只是非常无所谓地卷了进来,也非常无所谓地随意走向他要去的地方。一个评论家非常精到地指出,默而索应对这些事情的方式仿佛不是正常生活中人与人的应对,而仿佛他是在应对无生命的自然,50这一点到最后杀人前夕阿拉伯人出现时清楚地表达在字里行间,

我隐隐约约地看见。在他半闭的眼皮底下目光不时地一闪。然而最经常的,却是他的面孔在我眼前一片燃烧的热气中晃动。海浪的声音更加有气无力,比中午的时候更加平静。还是那一个太阳,还是那一片光亮,还是那一片伸展到这里的沙滩。两个钟头了,白昼没有动;两个钟头了,它在这一片沸腾的金属的海洋中抛下了锚。天边驶过一艘小轮船,我是瞥见那个小黑点的,因为我始终盯着那个阿拉伯人。51


在海滩最后默而索的感觉世界里,“阿拉伯人不仅是一个人,在他看来更像是太阳热力的一部分。……实际上,在默而索的感觉中,阿拉伯人根本不是一个人,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不仅如此,他后来的叙述将这一点表述清楚了,他对着那具已经不能动的尸体又故意开了四枪。”52这就是荒谬人眼中的世界,生活只是无意义的重复,没有终极的意义可寻,高尚的人与堕落的人,最终都同样归于死亡,高尚的生活与堕落的生活,在荒谬的人看来没有去做沉重抉择的必要。只有不变的自然横亘在人与世界之间,生活的无意义就在于人类的必死与自然的终古无情,惟其如此,世界才总是那样的密闭无隙和陌生。当生活成为难耐的时候,从外部压迫人的无生命的自然,与深嵌于其中的有生命的人,在荒谬的人看来是融为一体的。一切似乎都是可为的也都是不可为的,选择为与不为,只在于一念之间的决定:要不要继续这千篇一律、无从寻索意义的生活。默而索并非对人的生命无动于衷,在他第二次去到海滩时,他很理智地要求莱蒙把枪给他,然而第三次的海滩,太阳那样地灼热,就像母亲下葬的那天一样让他再也无法忍受这周而复始无意义的生活。


看上去,默而索的杀人是一连串的偶然细节逐步推动的,一切似乎都是偶然。只有一点不是偶然,那就是北非的酷暑,在小说的第一部(至杀人为止),加缪始终在不惜笔墨地细致描写酷暑对默而索的折磨,甚至他对母亲的冷漠,也是酷暑造成的,因为难当酷热的温度,他守灵的时候无心去看母亲的遗容,他送葬的路上一路快走想要早点结束逃开太阳,母亲落土时的记忆都因为太热而恍惚,似乎他所有的神经都在同太阳的温度对抗,他不可能在那一刻真地为母亲哀悼落泪,下葬后他甚至没有默哀,马上就走,只想回到阿尔及尔的住处睡十二个小时。在他杀人的那一刻,“那太阳和安葬妈妈那天的太阳一样,头也像那天一样难受,皮肤下面所有的血管都一起跳动”。53太阳是他杀人过程中一个始终不变的严酷背景,太阳的酷热逼得他看见岩石下本不想找他麻烦的阿拉伯人以后仍然走了两步过去,太阳的酷热在气氛最为紧张的关键时刻让汗水滴到了眼睛上模糊了他的视线,也是太阳的酷热让他陷入了意识的恍惚,逼得他开了致命的第一枪后,“甩了甩汗水和阳光”,又对准那具尸体开了四枪。无数偶然的细节和绝不偶然的太阳,还有默而索作为一个局外人的绝不偶然的无所谓,最终导致了他的杀人。无论母亲、莱蒙还是阿拉伯人,在那一刻都融入了默而索尽力去应对的难耐的自然。


在默而索接受预审时,法庭为他指定了一个律师。律师告诉他预审推事已经在调查他的品行,了解到他在母亲葬礼上的表现,认为他那天表现得麻木不仁。律师问他那一天是否感到难过,他回答说自己“有点失去了回想的习惯,我很难向他提供情况。毫无疑问,我很爱妈妈,但是这不说明任何问题。所有健康的人都或多或少盼望过他们所爱的人死去。”54说到这儿,律师很不安地打断了他,要他保证不在庭上说这句话,也不在预审法官那儿说。他试图做些解释,“不过,我对他说我有一种天性,就是肉体上的需要常常使我的感情混乱。安葬妈妈的那天,我很疲倦,也很困,我根本没体会到那天的事的意义。我能够肯定地说的,就是我更希望妈妈不死。”55律师对这些解释感到不满意,他试图引导默而索承认在母亲死的那天非常难过,“他问我他是否可以说那一天我是控制住了我天生的感情。我对他说:‘不能,因为这是假话。’他以一种很怪的方式望了望我,仿佛我使他感到有些厌恶似的。他几乎是不怀好意地说,无论如何,养老院的院长和工作人员将会出庭作证,这将会使我‘大吃其亏’。我请他注意这件事和我的案子没有关系,他只是说,明显的是,我和法院从来没有关系。”56


在默而索的审判中,几乎海滩事件前面所有的细节都被检察官用作了控诉的证据:送母亲去养老院,母亲在养老院的不快乐,他一年没有去看望母亲,他不记得母亲的年龄,他不愿打开棺材盖看死去的母亲,他守灵的时候喝咖啡、瞌睡、抽烟,他下葬的时候没有哭,第二天就去游泳,看滑稽电影,和情妇做爱,帮莱蒙写信,甚至莱蒙的职业,这些证据没有一个遗漏,但是除了这些,几乎没有别的什么证据。法院为默而索指定的律师虽然辩才不及检察官,但还是意识到问题的关键,他大声喊道:“说来说去,他被控埋了母亲还是被控杀了人”,检察官十分机敏地答道:“是的,我控告这个人怀着一颗杀人犯的心埋葬了一位母亲”。57在最后的陈述中,默而索试图解释自己行为的真正动机,他说是因为太阳,听众中有人笑了起来,庭长最后宣判,要以法兰西人民的名义在一个广场上将他斩首示众。


文学与法律可以使用完全不同的叙事逻辑,文学可以容纳荒谬哲学的偶然逻辑,然而法律中这样的逻辑无处容身,无论演绎、归纳还是类比,法律都只使用理性主义的因果逻辑,法律预设每一个人都应该是理性的人,只有无理性的人才不承担责任。世界观的非理性与外在因素导致的丧失理性,法律无能用因果逻辑准确界分(就像司法精神病学到现在都不能清楚地区分意识清醒的人格偏执与彻底丧失意识的疯狂一样)。《局外人》揭示了杀人世界中的荒谬一隅:一个人纯粹因为偶然杀了人。说它是偶然的,是因为它无法用法律世界中的词语和逻辑来理解。所有精神正常者的杀人都必须被惩罚,而且必须以能通过严谨理性论证的方式被惩罚,杀人事实必须在法律理性机器的各个精巧齿轮的空隙间磨光所有突兀参差的棱角,打造成一个逻辑严谨一致、事实清楚明白、没有玄思异想的平常人都能看懂的有头有尾的故事。即便完全偶发的斗殴杀人,法律人也可以把它打造成这样的故事,杀人者一惯好勇斗狠不让人的脾性,童年期的精神创伤,在家庭中所遭受的虐待,种族歧视、宗教偏见,甚至难伺候的上司,都可以写进杀人法律叙事的逻辑,这样的叙事仿佛比杀人者自己都更清楚他是怎样一步一步走到杀人这步田地的。然而对于默而索的杀人,法律叙事中的理性主义失去了重量。默而索始终要说出真实,在审判的结尾,他说出了他杀人的真相,他说是因为太阳。只是太阳怎么可以成为一个杀人的理由?杀人怎能只有一个与人无关的理由?检察官、律师、陪审员、庭长和听众们未必完全不相信这个理由,只是怎样的法律允许人们接受这样的理由并在法庭上分析论证这个理由?


法律的理性话语中没有容纳默而索杀人真相的空间,它只能用自己的逻辑打造对他杀人的解释,也对作为罪犯的默而索做出鉴定,它要将萨特所说的被作者细心抽掉的因果关系用体制化的审判重构出来。在审判中默而索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一个在他己身之外的人,一个被体制化的社会和同样体制化的审判鉴定出的合乎逻辑的杀人凶手。默而索对检察官的认识颇为客观,


我发现他观察事物的方式倒不乏其清晰正确。他说的话还是可以接受的。我和莱蒙合谋写信把他的情妇引出来,然后让这个“道德可疑”的人去羞辱她。我在海滩上向莱蒙的仇人进行挑衅。莱蒙受了伤。我向他要来了手枪。我为了使用武器又一个人回去。我预谋打死阿拉伯人。我又等了一会儿。“为了保证事情干得彻底”,我又沉着地、稳妥地、在某种程度上是经过深思熟虑地开了四枪。58


在检察官的叙述中,默而索那些无所谓导致的荒谬结果——写信羞辱莱蒙的情妇、为莱蒙向警方作证、和莱蒙一同来到海滩、枪到了他的手里、第三次独自一人带着枪来到海滩、对准尸体又开了四枪——都成了逻辑严密的谋杀叙事中的链条,而最关键的,他对母亲葬礼的冷漠说明了他一贯对人的生命毫无尊重(波斯纳补充了更为严密的逻辑环节:他是一个生活在阿尔及尔的白种法国人,他毫无对土著阿拉伯人的人类感情)。“天才的检察官和他的不那么出色的同行(默而索的律师)构造了蕴含因果的叙述:默而索生活中事件之间的联系,以及被告的‘灵魂’同他被指控的罪行之间的联系。这些恰好是小说第一部(至杀人为止)中默而索的叙述中缺少的因素。”59


局外人眼中的审判同样荒谬,默而索感到整个审讯好像都和他没有什么关系,“他们好像在处理这宗案子时把我撇在一边。一切都在没有我的干预下进行着。我的命运被决定,而根本不征求我的意见”。60从始至终,默而索都是一个局外人,他首先是一个生活中的“局外人”,然后才是一个审判中的“局外人”,这二者是统一的,是不可分离的。他同审判也是疏离的,并不是审判不让他说话或者不让公众看他说话,而是他根本就不想也不会说审判中应该说的话,就像他的律师说的,他“和法院从来都没有关系。”律师试图引导他去说审判中应该说的话,但他认为那些话不是真的,他不会去说那些假话。检察官说的那些话完全合乎逻辑和常情,然而默而索觉得他在指控另外一个人,一个和自己无关的人。他不会、不愿也不知道怎样去反驳这些指控,因为那些与他无关,他只要说出自己,他是为了太阳而杀人。加缪在1955年为《局外人》法文版所写的序言中指出,这部书的主人公是一个“真理的殉道者”。61如果默而索知晓审判的游戏规则并且认真对待它,在法庭上说母亲的死让他很伤心,以至于失去了对自己行为的控制,他也许只会被判几年的监禁或苦工。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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