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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187 於兴中:宗教是灵魂的牧场 | 书评:德沃金著作

2017-07-05 法律思想





[美]德沃金

《没有上帝的宗教》

於兴中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宗教是灵魂的牧场


文 | 於兴中

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王氏中国法讲座教授


德沃金写完了《刺猬的正义》那本书后喜欢讲一个笑话。他说有一次在梦中进了天堂。在那里世界上所有优秀的哲学家、诗人、学者都在讨论他的书,而且他的书还没有写完——不过在他看来,最美妙的还是他的生命竟然可以没有终结的时候。

  

2013年2月,德沃金驾鹤西去,天堂里有没有人在讨论他的著作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在我们这个浑浑噩噩的尘世上,德沃金的著作毫无疑问在很长时期内还会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就像纽约大学法学院对他的评论一样:德沃金的著作在两百年以后还会有人在讨论。

  

德沃金自诩为刺猬型哲学家。他坦言,不管你们怎么批判我,我就属于刺猬型学者,自由主义的观点是对的,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应成为普遍的观点,我就坚持这样一个理念。德沃金一生著作甚丰,内容涉及法学、政治学、宗教哲学和一般哲学,其思想极具原创性,其著作涉及范围很广,但都与现代社会的重大问题有关。

  

《没有上帝的宗教》是德沃金的最后一本著作。根据《纽约书评》的报道,德沃金在逝世前三个月将该书的稿子送到哈佛大学出版社,但没来得及看到书的出版,德沃金就已谢世。德沃金逝世后,《纽约书评》曾节选书中章节予以发表。这本书虽然不足二百页,然而它的分量和学术地位,以及将会在学界引起的讨论却是不可估量的。因为它涉及了人性里面一个非常重要的层面——灵性,而这个层面在自由主义者的著作中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事实上,灵性、信仰和宗教等概念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是一个问题。在这里,“问题”一词意指一个非常棘手的、不得不面对的,但又不愿意面对的人生难题。

  

自由主义的宗教视角

  

这就是自由主义者的宗教问题。这个问题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几百年前。我们知道,文艺复兴以后西方社会逐渐地走上了世俗化的道路。世俗化作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西方社会摆脱了宗教文明秩序的桎梏,另一方面开启了现代社会的新纪元。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历了无数的政治、社会、经济的变革,包括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工业革命、科学革命、启蒙运动、殖民与后殖民、现代化、全球化等一系列的重大变革。这一系列变化的实质是理性代替了灵性的位置,科学和法律代替了宗教,变化代替了稳定,世俗代替了神圣。这也就是所谓现代性的主要内容。这些变化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现代人变得越来越急躁不安、自以为是,以为凭借理性就可以征服世界, 凭着科学就可以祛除所有的疾病、追求到幸福。在这个过程中宗教被推到了后台,出现了现代国家和社会。传统、习俗等被国家制定的法律规则所代替。而人则全力以赴地面对现实存在,追求权利保障,从而使得更深层次的关怀以及灵魂无家可归,正像帕斯卡尔感叹的那样:这个世界上竟然有人在背弃了上帝后自己制定法律并且遵守之,思之不免令人讶异!

  

自由主义者的宗教问题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灵性作为人性的一个重要层面及作为灵性的反映的宗教,其存在却是无所不在的。无论是自由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的对手激进主义者(在对宗教的态度上,这两种势力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他们在青壮年的时候,凭借理性叱咤风云;步入中老年的时候,认识到自己以及理性的局限性,不得不重新开始思考宗教问题。假设那些思想家,自由主义的以及激进派的学者,都能够一开始就重视宗教,也许我们今天的社会就不会像现在这样在精神上严重匮乏。罗尔斯在大学时代就写过一篇关于宗教的论文,但是在他有生之年一直没有时间再回到宗教的问题上来。可是从他的一系列著作中可以看出,基督教的精神和信念甚至一些基本原则都始终贯彻于他的著述中。

  

把德沃金的这本著作放在自由主义者的宗教问题这个大的背景之下来看,其重要性已不言而喻。当然,理解德沃金的宗教思想和他的这本书的另一条思路是把它放在整个无神论传统中予以考虑。尤其是有必要明确德沃金在书中提到的斯宾诺莎、蒂利希、爱因斯坦及道金斯等人的宗教观点。

  

无神论,无论强的还是弱的,显性的还是隐性的,其基本立场都是对神的存在采取一种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因为成为一名无神论者并不需要任何诸如皈依或洗礼之类的仪式,因此很难以一种划一的标准判定谁是无神论者。而声称自己是无神论者的人为数并不多。大多数的人可能说不清自己到底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历史上的无神论一般都立足于理性和科学,反对传统宗教的精神束缚。但无神论者有时并不是没有信仰。有些无神论者认为,宇宙本身及其基本规律决定了发生的一切,一切都属于自然的。而自然本身就足以成为崇拜的对象,从而成为某种信仰。

  

西方文化史上的无神论源远流长。中世纪是西方宗教文明秩序如日中天的时候,是基督教及其神学体系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的时代,无神论几乎不可能公开存在。然而,在一些反正统神学的泛神论中仍不时见到无神论的思想火花。

  

斯宾诺莎的无神论在西方无神论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他的神学思想建立在他的哲学基础之上。斯宾诺莎探讨了当时哲学的各种问题,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其中包括实体、属性和样式的学说,唯理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以及无神论。斯宾诺莎否认有人格神、超自然神的存在,主张从自然界本身来说明自然。他用逻辑推理论证神就是自然、天命就是自然律,从根本上否定作为主宰世界的超自然上帝。在他的著名的实体、属性和样式的学说中,他把实体定义为“存在于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认为实体不能为任何别的东西所产生,是一种自主的存在。斯宾诺莎把实体称为神,只不过他所说的神不是超越的人格神,即不是一般宗教所信奉的神。他把神等同于自然[Deus sive Natura]。在这个意义上,他是一位泛神论者。然而,斯宾诺莎对自然的理解,确是很有特色的。他把自然区分为“被自然产生的自然”和“产生自然的自然”,并把后者称为神。这种见解是很独特的。神就是“产生自然的自然”。

  

巴鲁赫·德·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公元1632年11月24日-公元1677年2月21日)


爱因斯坦很欣赏斯宾诺莎。他说:“我相信斯宾诺莎的上帝,这样的上帝在世界的和谐规律中体现自己,而与人类的作为与命运无关。”如同在他的自传中所述,爱因斯坦很早就对传统的宗教信仰失去了信心,但是他对明显存在的宇宙秩序的神秘性有着本能的兴趣。他曾经说过:“最令人难以理解的就是宇宙的理性存在。”为了区分人格化的上帝和一种宇宙力量的存在,爱因斯坦把自己描述为一个“不可知论者”,而不是一个“无神论者” 。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Albert.Einstein,1879年3月14日-1955年4月18日)


爱因斯坦曾经有一段名言:“我不相信人格化的上帝,我从未否认这一点,而且都表达得很清楚。如果在我的内心有什么能被称之为宗教的话,那就是对我们的科学所能够揭示的、这个世界结构的没有止境的敬仰。”

  

德沃金在他的书中引用爱因斯坦的这一段话足以说明爱因斯坦对自己信仰的定位:“知道我们所无法理解的东西真实地存在着,并且体现出崇高的智慧与最灿烂的美。我们迟钝的感官仅能领会这种美的最原始形态。这种认识和感触,是宗教性的真挚信仰的核心。在这个意义上,也仅在这个意义上,我和那些虔诚的信徒是一样的。”


德沃金认为,生活的内在意义和自然的内在之美,构成了一种彻底的宗教人生观的基本范式。它可以使我们超越人生的局限和虚无,从而生活得更有意义。而这一切并不依赖于神的意志。

  

宗教比上帝更深奥

  

《没有上帝的宗教》是德沃金于2011年在瑞士贝尔尼大学所作的爱因斯坦系列讲座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德沃金计划花两年的时间修改充实该系列讲座,使其成为一本专著。无奈天不助人,德沃金后来因病卧床,该书只好以现在的篇幅面世了。据说,德沃金此书受到爱因斯坦的启发,但道金斯的影响似乎更为明显。德沃金是一位杰出的自由主义学者。在对政治、法律、社会,尤其是西方社会等问题进行认真而深刻的反思之后,他开始对理性和自由主义者学说的不足进行反思,试图弥补乃至超越自由主义。《没有上帝的宗教》恰恰是这种反思的一个新的途径。遗憾的是,德沃金逝世,没有足够的时间使它更加完美。

  

这是一本关于宗教的书,但与一般宗教著作不同的是,本书只是关于一般宗教价值与宗教体验的著作,而不是关于某一宗教的历史发展、基本信仰或实践的神学著作。德沃金从无神论出发,对宗教的概念做了宽泛的解释,消融了有神论与无神论的差异。德沃金认为,生活的内在意义和自然的内在之美,构成了一种彻底的宗教人生观的基本范式。它可以使我们超越人生的局限和虚无,从而生活得更有意义。而这一切并不依赖于神的意志。

  

该书开宗明义地指出,本书的主题是宗教不等于神,宗教比神要深奥。德沃金认为,宗教是一种世界观,而信仰神只是这种深奥广博而独特的世界观的一种可能的表现形式或结果。无神论者也同样会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德沃金称之为“无神论宗教”。从逻辑分析的角度看,真正的宗教观不要求也不需要假设一个超自然的实体。如果将神从宗教中分离出来,科学问题与价值问题是完全独立的,价值部分并不依赖于神的存在或历史。

  

德沃金假定传统的有神宗教由科学和价值两部分组成,并且认为科学部分无法支撑价值部分,二者在概念上相互独立。德沃金引用概念性原则——“休谟原则”认为,神的存在或其属性只能有限地为宗教价值辩护,只能作为一种事实来引入一些不同的、独立的前提性价值判断。也就是说,神的存在只能作为一个次要的前提。除非存在着独立的前提性原理,并且它们解释了为什么,神的存在才可以在为某种特定的价值信念辩护时是必要的或充分的。

  

进而,德沃金对有神宗教的神创论进行了批判。他认为,神创论中的创造主体至少应该是一个智能主体,并构成有神宗教中的科学部分。尽管如此,神意本身并不能创造价值,无法仅凭自身使价值判断成为真理,仍然需要前提性假设。神创论的基础应是可知的。最后,德沃金进一步比较了人格神、非人格神以及泛神论中的神的概念。他认为,非人格神中的“超自然”体验,消除了人格神和非人格神之间的差别。在对斯宾诺莎泛神论的分析中,德沃金进一步试图否认“神”,爱因斯坦对“自然”是信奉、崇拜的,斯宾诺莎认为自然是正义的基础,从而得出结论,泛神论者实际上也就是宗教无神论者。

  

任何读过德沃金著作或是听过他演讲的人,都知道他拥有才华横溢的、优雅敏锐的头脑,善于分析复杂的概念,一直致力于道德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事业。但是这本书采用了不同的语气和方式,它没有发起一系列旨在改变信仰的争论。相反的,它探讨哲学的甚至是精神层面的鉴赏力。他的雄心不是影响任何特殊立场的转变,而是我们看待世界的方式和对待我们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特征的态度。《没有上帝的宗教》不仅带给我们更深的文化上的困惑和思考,而且在读者面前呈现出作者确定的哲学品味和特殊的立场。

  

作为基本宪法权利的宗教自由

  

本书第三章,德沃金将视角转向作为基本宪法权利的宗教自由这一主题。他以自由主义的立场,将宗教自由视为一个具有哲学深度的政治道德问题,运用其擅长的概念分析方法重新界定宗教和作为宪法性概念的宗教自由,及对其性质和范围的理解。德沃金建议从一个崭新的角度,将宗教自由视为来源于伦理自主的自由价值的一般权利而非特殊权利,以此来应对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的宪法困境。

  

德沃金指出,尽管宗教自由在当代世界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中都得到承认和保护,《世界人权宣言》、《欧洲人权公约》以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都相应地规定了保障宗教自由的条款,但是宗教及宗教自由的概念和范围仍是一个需要重新审视和讨论的问题。德沃金认为,现代宗教自由的概念既包括自由选择宗教组织的权利,也包括选择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但是,这项权利仍被理解为是一项人们对于上帝的存在和性质进行自主选择的权利。德沃金认为,对宗教的更为宽泛的解释,要比有神论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更好地解释个人信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罗纳德·德沃金(1931.12.11-2013.02.14)


宗教自由仅与上帝有关吗?德沃金的回答是否定的。他认为,并没有足够的、令人信服的理由说明宗教仅与有神论或者拒绝有神论有关;并且对宗教自由在世界范围内所享有的特殊保障,也并没有找到仅属于宗教信徒需要特殊保障以抵御来自官方或其他方面迫害的特殊利益。无论是有神论的科学部分还是价值部分,都没有与宗教无神论相比更为特殊的利益存在。

  

德沃金提出凡是宗教态度都需要受到特殊保障的观点,将局限于传统宗教的保障和特权拓展到所有信仰。为此他认为需要重新定义宗教态度,一种是关注信仰在个人性格中发挥作用的功能性定义,一种是限制宗教自由应保护的信仰范围的实质性定义。

  

德沃金进一步分析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宗教自由条款在适用上的冲突,即禁止政府侵犯宗教“自由权”与禁止设立国教之间的冲突。上帝存在或者不存在这两种假设似乎从科学角度可以相提并论。两者都可或是都不可作为科学判断。如果依托一种假设来安排学校的课程是以违背宪法的方式设立国教,那么依托另一种假设也同样违宪。在诸如此类的案例中,宪法要求政府不偏袒某种宗教的条款是自相矛盾的。

  

那么,真的有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吗?在我们用传统的概念和思维定势思考宗教自由权而愈加迷惑时,德沃金另辟蹊径,建议采取另一种方法:在将宗教与上帝分离的同时,不再将宗教自由权作为特殊权利而是作为一般权利,一种更为普遍的伦理自主权,就可以重新解读所有的宪法、条约及人权公约。

  

德沃金认为对宗教自由的承诺根植于一个更为一般的伦理自主的权利,应该看到一个自由国家的全部意义就是让个人对他们自己的生活负责,不论是传统的宗教还是非传统的宗教。因而国家不应该干涉个人对性和生育的选择,就像不能干涉实践宗教的方式、宗教服装和标记的私人展示一样。

  

死亡与永生

  

本书最后一章是关于死亡的沉思录,字里行间弥散着告别的气息。我们无从得知第四章写作的确切日期,是否是德沃金临终前对死亡所做的最后的哲学思考。德沃金通过对死亡与永生问题的思考,进一步阐明了无神论宗教观。不幸的是, 德沃金显然由于健康原因并没有完成这一命题的写作。

  

第四章主要由两部分组成:死亡与永生。关于死亡,德沃金首先想象了死亡后生命的存在形式。对于许多有神论宗教许诺的愿景,德沃金斥之为“愚蠢的逃避”。德沃金进而质疑了上帝之于来世的意义——人们信仰上帝仅仅只是基于对恐惧的顺从,而不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或者对上帝以及他人的爱。德沃金认为,如果将生命本身看作是目的,由于生命有限,怎样生活得更有意义就变得至关重要。在有神论宗教看来,人只有得到了上帝的恩典才能明了生活的意义。而德沃金则认为,遵照上帝的意愿生活,在道德或伦理上毫无意义。支撑人们活得有意义的是一种信仰,即存在独立且客观的标准。这是一种有神论宗教和无神论宗教都具有的、自然主义者所没有的对价值信仰的宗教态度。

  

人能够永生吗?有神论宗教并没有给出一套永生的理论,只是否定生命会彻底消亡并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德沃金想到的永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像历史上的名人、伟人那样可以被后人铭记几个世纪;一种是活在创作作品中,作品一旦问世,不论是否被后人承认或继续存在,都获得了永生的品格。德沃金认为,应该将我们的人生活成艺术品,即活得有意义、有成就,就可以视为永生。这便是德沃金的宗教信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已经获得了永生。



➤➤ 本文原载于《新京报》2015年8月1日B12、B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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