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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黄生林副检察长、沈雪中专委分别带队赴北京、山西学习交流派驻检察机制工作

浙江检察 2021-04-28

第1386期

为进一步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和大检察官研讨班关于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的工作部署,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浙江省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近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检委会专职委员沈雪中分别带队赴北京、山西学习交流在公安机关派驻检察机制工作。北京市检察机关、山西省检察机关相关负责人陪同参观交流。



8月19日,黄生林一行实地参观了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区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和驻中心检察官办公室,详细了解了中心的运行情况、承载的具体办案职能以及驻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利用接入中心办案系统开展各项检察监督工作情况。


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双方交流分享了两地在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经验做法:北京模式填补了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在立案后刑事拘留前的侦查活动监督,使监督领域向前延伸,值得浙江借鉴学习;浙江目前实现在基层公安机关法制大队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全覆盖,重点加强对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监督和提前介入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与北京模式不同,各有优势。


双方表示,将通过加强沟通,相互学习,不断完善各自模式,特别是如何在监督的同时助力公安提升案件质效,增强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提升监督效果。


8月30日,沈雪中一行赴山西省太原市、忻州市学习交流山西省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相关工作,实地参观了派驻检察室并召开了工作交流座谈会。

座谈会上,太原市检察院、忻州市检察院和相关基层检察院就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和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工作作了经验介绍和交流。双方就在公安机关派驻检察机制深入交换了意见,取得了共识。


双方认为,在公安机关的派驻检察工作要实现对公安机关办案的全程监督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要通过驻办案中心检察室全程监督犯罪嫌疑人进入办案中心的24小时,另一方面也要通过驻法制大队检察官办公室对刑事诉讼过程进行监督。工作过程中要与公安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依法、规范地解决监督线索匮乏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检警关系,做优刑事检察工作。


接下来,省检察院将有效吸收借鉴北京、山西两地经验做法,学人所长,补己之短,在已实现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全覆盖的扎实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找差距,抓落实,稳步推进派驻检察机制工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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