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获刑24年!非法获利1300余万的滨江建筑垃圾清运行业涉黑系列案一审宣判!
第1394期
9月6日,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沈叶军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串通投标罪黑社会犯罪系列案一审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沈叶军等人以政府采购合同之名,非法垄断控制杭州市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
2014年6、7月,沈叶军等人在杭滨公司召集建筑垃圾清运行业人员,强制要求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必须挂靠同美公司并购买垃圾清运票。
至此,一个以沈叶军等人为首的人员众多、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该组织成立巡逻队,以“城管志愿者”名义,肆意在滨江区道路、小区门口等处拦截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强行检查对方有无购买垃圾清运票,一旦查到对方车辆未购买清运票,或举报滨江区城管局予以处罚,或非法予以扣车、罚款,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以来,组织成员单独或结伙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作证、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上百起。他们通过非法垄断控制滨江区建筑垃圾清运行业,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至少1300余万元,涉及被害人数百名,多人被殴打致伤,引发群众向公安、交警、城管、信访等政府部门举报、投诉,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同时,沈叶军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组织成员提供经济补偿,以此稳定组织成员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起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沈叶军等31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妨害作证、串通投标等罪名判处二十四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对四名首要分子均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等。
案件回顾:【扫黑除恶在行动】杭州市滨江建筑垃圾清运领域涉黑团伙31人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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