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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关荣涉黑“保护伞”系列案件一审宣判

政已阅 浙江检察 2021-04-27

2019年12月30日下午,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等9家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涉虞关荣案“保护伞”26件26名公职人员一审公开宣判。该系列案之前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金华市9家基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9年7月15日至22 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宣判现场


9家法院的判决显示,该系列案件中的26名被告人分别收受以虞关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各被告人均认罪悔罪,绝大多数被告人均退清赃款。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被告人朱伟静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汪银海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应国洪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常委、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被告人凌军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副调研员被告人钱妙法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被告人王慎非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原调研员、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原党组副书记、总指挥被告人来国炎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调研员被告人周金英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被告人徐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杭州市滨江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陈斌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法制大队原教导员陈轶洲等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年六个月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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