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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情况

浙江检察 2021-04-28

浙江省检察机关办理

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情况

(截至3月31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追诉、惩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2020年3月31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151件211人,审查批准逮捕136件189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0件13人;受理审查起诉166件216人,审查提起公诉142件187人,依法不起诉3件3人。


其中,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件1人,起诉2件2人;


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13件13人,起诉17件17人;


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5件5人,起诉6件6人;


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8件53人,起诉12件25人;


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67件74人,起诉79件90人;


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14件30人,起诉16件34人;


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8件12人,起诉10件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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