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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舟山对海马发出“保护令”——

浙江检察 2021-04-28

第2024期


近日,嵊泗县检察院联合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全县禁止捕捞、交易、销售野生海马及其制品的联合公告》,全面禁止县域范围内捕捞、运输、加工、经营野生海马及其制品,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




海马因其药用价值,

历来深受海岛群众的青睐,

但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今年以来,嵊泗县检察院结合海岛现状,开展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县城内所有水产品市场、农贸集市、保健品店、工艺品店等进行排查,发现上述场所均不同程度存在销售海马制品情况,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也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检疫证明。


针对上述问题,嵊泗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严格监管,严厉查处非法捕捞、销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激活野生动物保护机制。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共排查出野生海马400余条。”嵊泗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凯介绍,舟山市检察机关启动海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后,嵊泗率先发布了野生海马“保护令”。
根据公告,市民发现捕捞、贩卖野生海马等行为,可拨打检察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平台热线12309、消费者权益投诉举报热线12315或信息中心渔业举报电话5088110举报,相关部门查实后将对当事人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定海、普陀、岱山

等县区检察机关

也在与当地职能部门对接,

推进野生海马保护工作。


来源:舟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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