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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850万元!8000多部假“华为”翻新手机背后的团伙出庭受审

浙江检察 2021-04-28

第2097期

4月22日,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等八人假冒注册商标案开庭审理。


旧手机摇身一变

“崭新”华为手机销往全国各地


2018年10月开始,被告人姜某与他人合谋,组建了一个翻新机团队。该团队从电子产品市场购入大量华为正品旧手机以及假冒华为注册商标的手机屏幕、后盖等零配件,后对旧手机进行清洁、修理,并更换上崭新的屏幕、后盖等配件,并由专人检查并删除旧手机内的数据,再对手机重新打码进行包装塑封,流水线化生产运作,一部旧手机摇身一变就成了“崭新”的华为手机,最后通过网上大型购物网站以及通信市场在线上、线下平台销往全国各地。该案涉翻新手机8000余部,销售金额共计850余万元。


办理经过

认定手机“假冒”的依据是什么?

引导公安侦查,补充证据!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检察官审查发现: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意见仅写明涉案手机系假冒,对认定假冒的具体理由未作说明,也没有提供作出判断的技术性或外观性依据
检察官向侦查机关列明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调取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更为详尽的鉴定报告及真伪鉴别说明,明确犯罪嫌疑人在翻新手机过程中均系采用了更换屏幕、后盖等涉及商标替换的行为,且所使用的屏幕、后盖等零配件均未经华为公司授权生产、销售和使用,有华为标识的充电器也系假冒。

发现账本登记的销售金额600万并不全?


全面核实证据,追加数额250万!

在侦查阶段,以账本统计的方式认定该案销售数额600余万元。进入到审查起诉过程当中,检察官发现在案证据表明账本登记不全,说明销售数额尚未全部查实。


经综合分析账本、微信往来款、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材料后,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严密的讯问。姜某、潘某均承认:潘某银行账户往来的款项均为翻新手机的销售款。检察官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书证和电子证据,最终确定该案销售数额850余万元

疫情期间,追赃工作怎么开展?


诉前会议,认罪认罚、退赃83.7万!


审查终结前,在案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因处于疫情期,检察官召集侦查人员、部分嫌疑人、辩护人、被害单位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诉前会议。会上,各方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终对案件事实、罪名、情节认定基本达成一致,犯罪嫌疑人向被害单位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退赃。被害公司代表表示认可和支持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和打击。最终,通过诉前会议,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共计退出违法所得83.7万元,所有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犯罪金额是不是只应计算屏幕、后盖的价值?


检察官答辩:本案应以手机整体认定!


法庭上,有辩护人提出本案应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在计算金额时也应只计算屏幕、后盖的价值。


检察官当庭答辩道:商标具有识别区分、质量保证和广告宣传三种功能,即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对注册商标进行混淆性使用。本案中的侵权商品应当认定是手机这一整体,而不能将手机与配件割裂评价。手机屏幕、外壳等配件实际只是起到了商标载体的作用,被告人将配件进行更换,实质上就是商标进行更换,显然是一种商标使用侵权的行为,犯罪金额也应按照手机这一商品的价值来计算。最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据悉,本案另有三名被告人,将经法院择日开庭审理后一并公开宣判。


来源:临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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