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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侵害强制报告制度……丽水12部门联合出台意见保护被性侵未成年人

丽水检察 浙江检察 2021-04-26

第2408期
日前,丽水市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十二家单位发布《被性侵未成年人保护实施意见》,该《意见》系全省首份专门针对被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方位保护的实施意见。



构建一体化办案机制

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加强联动配合,统一司法尺度,通过建立案件信息通报机制,重大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挂牌督办、跟踪指导等机制,强化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思想共识,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完善“一站式”取证模式

落实一次询问原则,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一站式询问”工作场所,完善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证据提取等为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努力实现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避免二次伤害。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有效落实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制度。对办案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安、检察、法院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责任心强的律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落实侵害强制报告制度

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或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主管行政机关报备。瞒报、漏报、迟报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监护干预制度

对监护人存在监护侵害或其他有必要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在惩处监护侵害刑事犯罪的同时开展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对有悔改表现的监护人,在征询未成年人意见后,设置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考察期满后经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撤销监护人资格。


引入亲职教育

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组建亲职教育专业师资队伍,为缺乏性教育知识和家庭监管能力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监护人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加大侵害赔偿和司法救助力度

探索试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制度。因侵害人经济困难,被害人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学习陷入困境的,优先考虑司法救助。


开展一体化救助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调查了解被害人实际困难与需求,通过经济帮扶、生活安置、复学转学、心理疏导、医疗救治等一体化综合救助措施,开展精准帮扶。


常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

教育部门持续抓好 “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通过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强化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提升教师、职工和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


落实旅馆业强制报告制度

旅馆业经营者要对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或未取得监护人同意入住旅馆的情况,履行核实、登记、报告等义务。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公安机关应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试行行业入职查询制度

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和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明确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行业,在聘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时,应进行入职查询经查询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准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堵塞社会监管漏洞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文广旅体、教育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娱乐场所及网吧、酒吧、宾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场所的监管力度,建立长效治理机制,避免上述场所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联动家庭,妥善解决涉案辍学、逃学未成年人的教育管控问题,避免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缺少有效监管而遭受性侵害。



来源:丽水检察

编辑: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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