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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胡卫丽上榜!浙江表彰117名“浙江省担当作为好干部”

浙江检察 2021-04-28

第2801期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激励引导全省广大干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决定,对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六稳”“六保”、三大攻坚战、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大战大考中涌现出的担当作为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授予117名同志“浙江省担当作为好干部”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其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胡卫丽上榜。



接下来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她的优秀事迹吧!


为民司法求极致   抗疫办案显担当


“能够被大家信任,是一种鼓励,更是一种责任。”这是胡卫丽2017年当选为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面对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的一句话。从检14年,她始终坚守在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一线,心怀正义、司法为民、勇于担当、实干作为。娇小的身体蕴藏着惊人能量,办起案来雷厉风行,先后获得全国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2018年度浙江省三八红旗手、第六届浙江省优秀女检察官等荣誉。


“让法治阳光真真切切地

照进每一个人的心田”


“检察官的工作性质和职责使命,便是要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融入到司法办案的每一道程序、每一处细节中,让老百姓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4年来,胡卫丽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515件,无一差错。自办案件先后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全国检察机关第二届民行检察十大精品案件、民行三十周年典型案件,以及全省十大法律监督案件、全省指导案例等,4件要案获最高人民法院改判。


2018年7月,深圳市某投资企业负责人专程从香港赶来,给她送来一面“秉公执法 监督为民”的锦旗,“是你们的执着与专业,保护了我们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这一标的额高达1亿余元的系列案,法院一二审判决均认定该投资企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判令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投资不成反被判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在绝望中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接到案件后,胡卫丽与办案组同志补充调查获取大量证据,抽丝剥茧,察微析疑,还原了真相、厘清了责任,通过抗诉成功监督纠正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案件办理不仅依法保护了股东个人财产安全和企业家的投资创业热情,更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为全国类案办理提供了浙江范本。


监督只是民行检察的一部分,更多是做好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工作。为此,胡卫丽利用业余时间进修了心理学课程,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在应对一起法定继承复议案时,面对身患重病且情绪激动的申诉人,她耐心了解状况,利用心理学方法积极疏导,最终打开了申诉人与其子女的心结,化解了家庭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看上去不起眼的工作,无形之中却挽回了一个破碎的家庭。”正是这种为民司法的温情,丰富了司法的内涵,提升了法律在百姓心中的分量。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

肩负着重要责任”


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施行以来,胡卫丽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4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作为一名党代表,她始终高度关注、积极思考如何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捍卫英烈名誉尊严。她组织全省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行动,挂牌督办10件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指导办理的全国首例检察机关向互联网法院提起的保护英烈名誉公益诉讼案即黄继光、董存瑞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得到时任浙江省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获评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入选大型法治记录片《中国司法》,对于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起到了积极的警示教育和推动引领作用,为网络空间注入了尊崇英雄、热爱英雄、敬仰英雄的法治力量。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李某等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减肥胶囊案,系全国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胡卫丽全程参与指导办理,积极解决起诉可行性论证、证据调查收集、法律适用以及管辖等方面新问题,为建立互联网公益诉讼起诉标准提供了范例。


两年多来,胡卫丽指导全省开展实验室废物处置、保护国防、军事利益等专项监督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连续三年参与组织开展全省精品案例评选,公益诉讼部门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数位居全国第二。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参与起草全省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领跑全国;协助孵化温州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跟进监督机制、台州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机制等,助力打造浙江检察公益诉讼品牌,在服务“重要窗口”建设中履行检察使命。


“疫情是场大考,

也考验着检察官的担当”


今年,面对疫情大考,作为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胡卫丽反复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结合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她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为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硬、两战赢”贡献检察力量,所在第八检察部因抗疫表现突出,被荣记集体三等功。


疫情初期,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高价销售“三无”假冒N95口罩,胡卫丽带领办案组从产品质量、疫情防控、公众心理等公共利益属性角度,充分论证该案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提出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并将赔偿款项用于被侵害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公共卫生安全需要,该案系全国首例网上开庭审理的公共卫生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以此为切入点当好“法治助手”,在全省部署开展涉医用口罩防疫用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督促、协同相关行政机关加强对医疗防疫用品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领域风险隐患。此外,第一时间在全省挂牌督办10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逐案跟进,加强疫情源头防控。


胡卫丽还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针对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有湖北籍员工复工受阻的情况,在精准把握政策基础上,指导萧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助力符合防控条件的员工和企业复工复产,在特殊时期高效办案,坚持到位不越位,监督与支持并重,在“六稳”“六保”中彰显了检察担当。


14年检察生涯,胡卫丽初心不改、使命不渝。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恪守廉洁底线,以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宪法和法律的无限敬畏、对检察事业的无限热爱,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担当,彰显了一位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的精彩华章。

来源: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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