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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 | 杨劲松: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浙江检察 2021-04-27

第2981期

《浙江法制报》1月26日整版报道


1月26日,《浙江法制报》邀请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劲松以及浙江法制报法治教育宣讲团成员夏雪共同畅谈当前检察机关关于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好法治引路人的相关创新经验和务实做法,一起来看这篇《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嘉兴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劲松:

 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记者 李小文 赵妍   通讯员 钟华 沈晨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杨劲松


问题1

主持人:杨检您好。近年来您一直在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在此期间您有什么印象深刻的经历,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又有哪些思考?


杨劲松:你好,嘉兴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十分重视“法治进校园”工作的落实。2019年6月,嘉兴整合检察、法院、公安、司法、教育、团委六部门资源力量,以集中巡讲为主、法治副校长常规巡讲为辅,在全市各中小学校有计划地开展巡讲活动,确保在三年内实现对全市中小学校的法治巡讲全覆盖。


目前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均在各地担任法治副校长,利用开学季走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30余场,覆盖师生、家长达2.5万余人。其中,海宁市检察院获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我自上任以来,担任嘉兴三中的法治副校长已有近两年时间。因为我的父母都是老师,从小在校园长大,来到学校自然有一种亲切感,担任法治副校长更加拉进了我与学校、与孩子的距离。我发现有些犯罪分子也有过很美好的学生时代,也曾是优秀学生,但是因为不懂法,沾染上了一些坏习惯、结交了一些坏朋友,逐步沦为失足青年,着实令人痛心和惋惜。因此,给在校学生上法治课,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治教育,引导他们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我觉得非常必要。



问题2

主持人:2018年6月,嘉兴市在全省首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您能谈谈2年多来,嘉兴市检察院如何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优势,结合到检察工作中来的?


杨劲松:嘉兴市委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极为重视,2018年6月率先在全省推动成立了嘉兴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设在嘉兴市检察院,专门负责推进实体化运作。各县(市、区)同步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检察院,由此开启了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一方面,我们主动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求,与其他职能部门联合推进预青未保工作。由市预青未保办、市检察院牵头,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1家成员单位例会、重点成员单位交流会,持续加强工作交流和沟通联系。同时,在机制建设、协作配合方面进一步形成合力,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防护体系,先后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市教育局等单位建立受侵害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机制,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干预难、追责难等实际问题;推动建成中小学家长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家庭教育;开展“护校安园”“法治进校园”全市巡讲等活动,持续深入推动中小学生法治教育。


另一方面,我们建立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全方位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如依托“拾星者”“芯悦”等一批社工事务所,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全流程”观护帮教,2019年以来已观护帮教413名涉罪未成年人。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临界预防,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困境儿童帮扶、社区治理及志愿服务等方面参与社会治理,推动成立全市首家青少年事务社工学院,聘请专家担任特聘督导,孵化10余个可借鉴有成果的社工项目等,推进社会支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2019年,桐乡市检察院荣获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

浙江法制报法治教育宣讲团成员夏雪点评:嘉兴市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践,围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不断创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责任,营造了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契合了顶层制度设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结果,证明嘉兴市各级检察机关在内的多家单位,此前全方位实施和优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方向是正确的,显著的工作成效也为立法和各地实践提供了很好的蓝本。



问题3

主持人: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请问针对性侵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与保护,嘉兴市检察机关有哪些亮点举措?

杨劲松: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措施,联合公安、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共同研究,在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方面达成共识,依法从严提起公诉,严惩犯罪行为;依法支持相关单位和人员,向法院申请撤销有严重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资格;运用立案监督、追诉等检察监督手段,规范和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监督。

另一方面,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共同协作。制定预防和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责任清单,不断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惩防体系;先后联合市教育局、市妇联等单位建立预防校园性侵害犯罪、女童保护等工作机制,联合市民政局等单位发出通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对困境、留守儿童的保护救助工作。


此外,我们还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结合妇联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团委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拓展未成年人利益诉求渠道。吸纳专业人员、志愿者以及社会组织等力量,做好青少年心理疏导、纠纷调解、法律帮助等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民政、卫健部门共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报告制度和教职人员入职查询等制度。

浙江法制报法治教育宣讲团成员夏雪点评:近年来多起儿童性侵案件的发生,暴露了法律制度的薄弱环节。未成人保护法的修订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行21年来首次重大修订,很好地弥补了漏洞,对潜在的违法犯罪者起到威慑警示的作用。


嘉兴市检察机关依职权加强法律监督,制定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专项工作责任清单,完善性侵未成年人惩防体系;整合多主体、多层次、多方位渗透式的保护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保护对象形成保护网络。总体上做到了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结合,理清了新修订两法前一直没有得到合理解决的空间交叉问题,有利于合理细化相应的预防体系,更加科学地完善全方位保护措施,契合未成年人保护整体要求。


问题4

主持人:日前,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检察机关要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与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机贯通衔接,紧密结合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随着“一号检察建议”的推进落实,下一步,嘉兴市检察院将有哪些新举措,来继续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杨劲松:嘉兴市检察院将会同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13家单位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在出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报告工作指引》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报告载体,加大侵害未成年人惩防力度,建立旅馆、酒店等接纳未成年人强制登记制度和异常情况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对报告主体的专项培训,指导报告主体人员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在监护方面,检察院将立足检察办案,通过检察建议、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紧急情况下对未成年人临时生活照料,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规定;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到位的家长,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的司法救济方面,检察院将积极有效履职,特别是支持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检察院将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律监督,推动利用网络、手机应用程序非法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问题的治理。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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