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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浙江审前羁押率最低地区!坐标金华——
日前,金华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大轻微刑事案件“非羁押”适用,着力实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羁押的不羁押。
近年来,金华市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轻微刑事犯罪占比大幅上升,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就是根据刑事犯罪变化规律,旨在最大限度降低审前羁押率,做到既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又节约司法成本,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实现“羁押是例外,非羁押是常态”。
目标是什么?
以更管用的办法和更有效的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审前羁押率,力争打造全省审前羁押率最低地区。如何把握?
《意见》建立梯度式的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分为“应当适用、可以适用、不得适用”三个层次:tip1
微小刑案原则上适用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且认罪认罚的,积极退赔或取得被害人谅解,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原则上应当适用取保候审; 对犯罪事实简单、情节轻微但无取保候审条件的,充分发挥检察官办公室作用,优先考虑在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在速裁法庭速裁,着力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tip2
三年以上刑期符合条件
可以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tip3
本着人性关怀原则对“特殊群体”
可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tip4
对民营企业家案件
能不羁押的就不羁押
民营企业上述人员所涉犯罪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性、财产性犯罪,采取羁押措施将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如何保障?
总体:注重刑罚手段与其他手段的综合运用,构建相关配套机制,健全完善监管体系。tips
· 建立微小刑案速裁机制
· 建立非羁直诉快办机制· 建立非羁押监管体系· 建立公检两家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情况的内外监督机制· 积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实时监控· 充分发挥社区、单位、家庭协助作用
据金华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司法机关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文明的进步,对“构罪即拘、构罪即捕”做法的改变,诠释了“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充分释放司法善意。
来源:金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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