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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检察公益诉讼剑指消耗臭氧层物质大气污染

浙江检察 2021-04-26


在生产冰箱、冷柜等产品时,组合聚醚(俗称“白料”)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保温保冷场合,但若是在“白料”里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料三氯一氟甲烷(俗称“氟利昂”),且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防止措施,氟利昂排入大气环境中就会造成臭氧层破坏,让地球上的生物遭受紫外线侵害,浙江省德清县检察院就对这样一起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月24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德清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董婷婷

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

德清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企业负责人祁某某原是一名“精通”化工知识的专业人员,但他没有将所学用在正途上,而是偷偷地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组合聚醚。在面对生态环境部ODS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时,还紧急销毁了部分关键证据。


ODS涉及化学品专业性强,监管难度大,企业到底有没有违法用料?用了多少?挥发量多少?违法所得多少?每一步都需要缜密周详的证据锁定。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德清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局、法院、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多次会商,积极引导侦查取证,特别是对案件涉及的废气排放量和获利数额进行专业鉴定。

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案仅用时八个月就得以迅速追源侦办,不仅认定了祁某某和上游原料供应商的犯罪事实,还认定了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单位犯罪的事实,开创了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部门在履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中密切协作的成功先例。

办结了全国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刑事案件后,德清县检察院并没有因此停下脚步。因德清县某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处置直接排放,不仅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影响,还破坏了臭氧层,损害了大气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受到了损害该如何处理?德清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结合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修复和赔偿责任。


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达746421元。德清县检察院诉请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赔偿上述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并承担鉴定评估费用150000元。经庭审,德清县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获法院全部采纳。


“这起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属首例,对其他地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在建党百年之际,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湖州生态立市的政治担当,也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生态环境权益的坚定决心!”参与旁听庭审的省人大代表、德清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孙频表示。




让“破坏者”变“修复者”,使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补偿是德清县检察院一直秉持的办案理念。德清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董婷婷说:“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我们将始终坚持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恢复性司法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持续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让天更蓝、水更绿、山常青。”


来源:湖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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