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下半辈子的钱,终于能睡一个好觉了!”
王阿姨理财的钱去了哪?
因经常去银行办理业务,60多岁的王阿姨认识了某银行的业务员姜某。2017年至2020年,早已更换工作的姜某仍多次以代理某理财产品为名,让王阿姨从他这里购买理财产品。经过姜某不断地游说,王阿姨同意购买产品,并数次在以姜某个人开户的POS机上刷卡支付35万余元,但这些钱都被姜某转至其个人账户,用于信用卡还款、填补资金缺口和偿还个人债务。期间,姜某为了维持骗局,总计返还给王阿姨7.4万余元利息。此外,姜某还造成王阿姨23万元养老钱的投资亏损。
由于该案犯罪数额巨大、涉及银行账户众多、账目杂乱,且姜某归案后在公安机关始终拒不认罪。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收案后,为尽快查明事实,承办检察官审查分析了全案的证据材料,对大量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终于从4年间繁杂的资金流水和转账记录中理清了王阿姨支付的钱款去向。
他终于愿意认罪并借钱退赔
后承办检察官对姜某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在客观证据面前,姜某最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承办检察官释法说理,充分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姜某表示愿意赔偿王阿姨的全部损失,希望能得到王阿姨的谅解和司法机关的从轻处罚。
“这几年我一直在骗王阿姨,经过你们的耐心说理,我真的悔悟了,我愿意借钱还给王阿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姜某表示非常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随后,姜某及其母亲从亲戚朋友处借款,全额赔偿了王阿姨的经济损失。
另一边,在得知姜某借款退赔,且作为独子还需要照顾患病父母的情况后,善良的王阿姨出具了谅解书,并希望司法机关对姜某适用缓刑。
案子判决之后检察官还送上…
最终,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的基础上,根据案情综合考量,认为姜某构成诈骗罪应提起公诉,但其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额退赔了王阿姨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遂向法院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近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希望您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再上当受骗了。”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还专门向王阿姨送上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特别制作的养老诈骗宣传册,并对她进行了防范养老诈骗知识的普法宣传。
来源:宁波江北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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