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头版 | 从浙江试点看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成效
《检察日报》12月29日头版报道
“这是法治建设的双向奔赴”
——从浙江试点看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成效
作者:史兆琨、范跃红
从2017年10月至今,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已经开展5年有余,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将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从审判阶段扩展到审查起诉阶段。
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何意义?不妨从2021年8月就开始对这项工作进行探索的浙江省金华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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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核实,最终只起诉一罪
有这样一起案件: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冯某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冯某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一条模糊的线索——他曾因偷越国(边)境的事情被公安机关抓过。
“到底为什么被抓,冯某也不清楚,没多久就被放出来了。”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陈明南说。
接到线索后,陈明南很快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当地公安机关。经检索,当地公安机关并未查到与冯某有关的涉案信息。
“我还是不放心,就请冯某的法律援助律师进一步核实。这位律师提出,或许冯某的家人知道相关情况,于是便主动联系冯某的家人、朋友核实。”据陈明南介绍,在打了十几个电话后,冯某的母亲终于回想起家里好像有一份法律文书,但因为自己不识字,不能确定其具体内容。
陈明南提到的这位律师是浦江县人民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冯某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浙江仙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璐璐。记者通过连线方式采访了她。“与冯某母亲沟通后,我让她把这份法律文书找出来,拍给我看看。”收到照片后,王璐璐立即联系了检察机关。
“我们非常重视,马上电话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经核查确认,冯某虽然实施了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但因情节轻微已被作不起诉处理。因此,我们只追究了他的诈骗犯罪行为。”陈明南表示。
记者注意到,《意见》将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范围确定为四类:一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二是本人或者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三是案情重大复杂的;四是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在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提出,在经济条件允许、律师资源较为充足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通知辩护的案件范围。
那么,对于上述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冯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属于哪种情况?“冯某涉嫌诈骗案属于扩大通知辩护的案件。”陈明南进一步解释道,“在收到案件后,我们三日内告知冯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冯某说他不请律师,说完捂着脸哭了起来。经了解,冯某的家人为了让他离开国外的犯罪团伙,已经负债累累,无力再为他聘请律师提供辩护。所以,我们就根据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和金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通知法律援助中心给冯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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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共识,试点成效逐渐凸显
冯某涉嫌诈骗案是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在浙江省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期间办理的一起案件。
2021年4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努力打造检律良性互动关系标杆省份”。2022年4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该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共同出台《关于积极探索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意见(试行)》,在全省确定杭州、宁波、金华等6个地级市和4个县(市、区),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据统计,2022年4月15日至9月15日,浙江省试点地区共受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370余件,比2021年同期增长176.3%。其中,因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扩大通知范围新增案件2940余件,占总数的67.3%。
“在试点工作中,我们主动将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范围扩大至‘未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所有刑事案件。”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瑞友表示。其实,金华市自2021年8月就开始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进行探索。截至目前,金华市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案件同比增长近10倍。
结合试点成效来看,浙江省是否具备适宜这项制度“生根”的“土壤”?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璋介绍,该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在85%左右,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采纳率均达到98%以上。“基于此,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审前阶段的实质性作用尤为重要。于是,我们联合浙江省司法厅主动向省委政法委汇报,也与省律师协会多次会商研究,对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达成了理念共识。”
记者还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2022年前三季度,浙江省少捕慎诉慎押工作取得良好质效,实现报捕率、不捕率、诉前羁押率“三低”的执法司法良好态势,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仅为1.6%,绝大部分案件实现了服判息诉。“这些成效与浙江省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很大关系。”孔璋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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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践,迈出创新探索步伐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从审判阶段拓展到审查起诉阶段,对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顾永忠表示。
在浙江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占比约为85%,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试点工作,对依法可能判处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的,坚持‘可援则援’;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坚持‘应援尽援’,即检察院一般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并鼓励律师在不捕不诉、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孔璋告诉记者。
对此,浙江省试点地区是如何具体落实的?除了前述金华市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外,龙港市明确“除危险驾驶罪外,均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开化县明确“除自行委托辩护人外,一律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浙江省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涉网涉众犯罪案件数量较多,但认罪认罚案件自行委托辩护率仅占15%左右,存在律师资源不平衡等客观困难,部分区县律师资源相对薄弱。“我们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共同会商、统筹协调后,各试点地区基本建立了以属地为主、跨区为辅的法律援助律师库。”孔璋表示。
记者获悉,为实现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律师辩护无缝衔接,浙江省试点地区探索推行“不同诉讼阶段原则上指令由同一名律师辩护”,以减少重复投入,提高司法效率。此外,还会根据案件特殊主体身份、难易程度选派相应资质的辩护律师。比如,涉及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湖州市会指派执业经历三年以上、擅长刑事辩护和调解的律师及时介入。
在采访中,令记者印象深刻的是,当被问及“法律援助律师积极查找提供证据,最终只起诉了一个罪名,是否会影响案件办理的最终质效”时,陈明南回答:“当然不会。律师积极收集提供证据,主动就案件争议问题展开探讨,帮助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可以说是协作共赢。律师、检察官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不尽相同,但两者都承担着维护司法公正的共同使命。这些共通之处,与我们不谋而合,可谓法治建设的双向奔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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