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现场】讲述:让爱回“家”
1月1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第二届案例讲述会活动,本次讲述会以“法律监督:依法能动履职 服务两个先行”为主题,来自全省各地的一线办案检察官站上舞台,用TED演讲的方式,为大家讲述自己所承办的11个案件。
今天,带大家一起回顾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方芸讲述的《让爱回“家”》——
“缺失”的三分之一
初见珊珊(化名)是在2021年的2月。当时她只有6岁,因为母亲盗窃入狱,没人愿意抚养,珊珊在福利院被临时监护。
2021年新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的新规定,对检察机关提出以能动司法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形成合力的新要求。为助推家庭保护,我们和多部门会签了监护干预工作机制,萧山区民政局根据该机制,第一时间向我们通报了珊珊的情况。
其实,这并不是珊珊第一次被寄养在福利院。因为妈妈未婚生育,她没有见过爸爸,从小跟着妈妈东奔西走,又因为妈妈屡屡盗窃,多次被抓,她被迫呆过多个福利院。6岁的她,竟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在福利院度过的。
社工告诉我们,珊珊比同龄的孩子都懂事,在大家面前总是表现得很阳光。但其实,社工经常看她一个人躲在角落,一呆就是几个小时。
我们和民政、团委一起委托心理咨询师给珊珊提供一周两次的心理疏导。起初,珊珊表现出异常的“配合”,哪怕是说起曾经被扔在马路上,独自走了很久才走回家,她依然笑眯眯的,就像在说别人的故事。直到我们第五次来到福利院,在心理疏导的过程中,孩子泣不成声,她说,她不知道为什么自己没有爸爸,不知道为什么妈妈总要把她扔下……这一刻,孩子那扇紧闭的心门终于打开了。
给失职家长“强制补课”
经过三个月的心理疏导,珊珊的状态明显改善,但新问题又来了。珊珊的妈妈韩静(化名)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根据民法典和监护侵害意见的规定,属于“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我们检察机关依法可以支持起诉。
是直接把孩子交还给如此不负责任的家长,还是撤销她的监护权,让孩子继续留在福利院呢?
我们征求珊珊的意见,这才有了先导片里的那段对话。当时,我在孩子眼中看到了对母爱的渴望。
能再给这个家庭一次机会吗?这个答案必须得慎重。
我们委托司法社工进行社会调查,会同民政、妇联审慎评估,最终作出了决定。
就在韩静出狱当天,我们向她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制定了分阶段、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然而,要改造一个不称职的母亲极不容易。起初,在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中我们听到最多的是韩静对孩子的埋怨、对生活的抱怨,她对家庭教育指导也明显抵触甚至不配合。
我们依法对她进行训诫,组织不公开听证,并创新尝试启动附条件不撤销监护权程序,设置半年的考验期。
我们进一步梳理韩静在监护方面的突出问题,比如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缺乏自我反思能力等,给她列出了包括找一份稳定工作、一周两次亲子谈心、两周一次心理辅导等在内11项的职责清单,并把家庭教育指导的参与度、亲子关系改善度等量化为考验期的重要考察指标。妇女主任、儿童主任也担任家访观察员,动态掌握情况,及时调整方案。
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韩静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在后续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她会主动和指导老师谈起珊珊的变化,从过去不听话、不服管这些贬低性的词汇,到“她学东西很快”“在学校又被老师表扬了”这些肯定性的言语。我们从她的话语和神态中,感受到了亲子关系真正的变化。
最终韩静积极参加了所有课程,顺利通过了考验期。
监护监督的系统重塑
其实类似的问题不是第一次困扰我们,因为家庭监护缺失,我们看到过16岁的男孩跟老乡一起打架斗殴、偷东西,一次又一次,没有家人管;看到过12岁的留守女童,近一年时间被邻居持续、多次性侵,没有家人及时发现。
如果犯罪是一种不可原谅的恶,那么家庭保护缺失就是一种绵长的痛。很多家长认为家庭教育是私权、私事,但《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告诉大家,家庭保护同样要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
从该案入手,我们与各部门携手,探索附条件不撤销监护权、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分层衔接的监督体系,会签工作机制,形成系统化的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已发出督促监护令42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93人次,帮助40多个家庭让爱回家。
每一个孩子都应该是爸爸妈妈的宝贝,从降生那一刻起,父母就有责任养育他、呵护他。这种责任来自人性,来自爱,也来自法律的规定。为人父母本不需要考试,但我们希望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让每一位父母都能给自己和孩子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