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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检察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浙江如何探索实践?来看这场座谈会

浙江检察 2024-03-18
应勇在北戴河与数字检察工作
专题研修班学员座谈

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法律监督

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


6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最高检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与数字检察工作专题研修班学员座谈。


6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最高检北戴河检察技术保障中心与数字检察工作专题研修班学员座谈,共商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他强调,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8位研修班学员就本地区数字检察工作情况和问题、建议等进行交流发言。


8位研修班学员就本地区数字检察工作情况和问题、建议等进行交流发言。“数字化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法治建设、检察履职的工作方式。”应勇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指出,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中国在检察机关的具体体现,其根本是赋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检察办案更加公正、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检察服务更加精准,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推进数字检察战略,重心是立好数字检察的‘四梁八柱’,形成‘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应勇强调,“业务主导”是前提。要坚持“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树立业务部门“出题”,数字检察建设“答题”的思路,切实发挥数字技术对业务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推动法律监督由点到面、由个案到类案、由一域到全域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数据整合”是基础。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必须做实数据治理、聚合、管理、应用,让数据“开口说话”。要坚持“眼睛向内”,用好用足内部数据,深度挖掘检察数据价值,让更多“沉睡数据”充分激活和利用。要拓展和合理使用外部数据,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过分头建设、分散存储、关联应用等便捷、经济、有效的方法,推动数据共享共用。要协调获取研发特定法律监督应用模型所需的特许数据,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技术支撑”是关键。信息化系统和基于信息化的数据化是数字检察的主干和根系。要坚持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做到一网运行、一网通办、一网赋能,逐步实现一网运维,这是最重要的数字检察顶层设计。“重在应用”是目的。要聚焦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检察中心任务,聚焦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效能,以数字检察辅助监督办案、优化检务管理、助力检察为民、深化诉源治理,促进检察机关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


应勇强调,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要着力在重点工作上寻求突破、务求实效。要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积极构建数字检察工作大格局,特别是要主动融入数字政府建设,打通横向共享交流平台。法治信息化工程是实现数字检察的重要依托和技术支撑,要立足数字检察战略,加快推进实施。法律监督应用模型是数字检察落地见效的重要体现和突破口,要立足检察履职,围绕对诉讼活动的制约监督、涉民生重点领域、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点问题等,加强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理念,避免无序开发、重复建设、互不兼容,确保务实管用,防止数字检察脱离检察职责范围,突破权力边界。人才队伍建设是数字检察战略的关键。“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要引导检察人员增强数字思维、数据理念,提升数字能力,着力培养更多讲政治、精业务、懂数字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加强信息化建设要严格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大内外部监督力度,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副检察长张雪樵,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河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开军出席座谈会。




浙江整体推进数字检察已有两年
研修班上这位学员发言——


浙江省检察院案管办主任 周小蔚


浙江整体推进数字检察已有两年,我们有以下三点认识:


一是数字检察能动性的特点带来了法律监督思维极大活跃,并体现在法律监督的丰硕成果。全省各地检察官探索出具备职责定位鲜明、赋能监督质效、聚焦监督重点、监督逻辑清晰等特征的优质案例近200个,这些优质案例在持续不断地涌现,说明了数字检察的生命力。经对这些案例的观察,我们认为,脱离数字思维,在传统法律监督模式下,这些领域的监督大部分难以实现规模效应,其中不少监督点也难以触及,比如浙江开展的司法网拍领域执行监督、医保诈骗领域监督等。对这些案例,我们正在编订成册作为在全省范围内一体推进的参考。但我们发现,也正由于数字检察的能动性,要防止履职边界把握不当问题,对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领域及其中的具体问题,要立足数字时代背景,形成新的双边多边共识,具体地厘定依法履职和能动履职的关系。


二是数字检察多跨性的特点带来了检察机关在以共治为特点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为,由案到治的法律监督理念进一步形成。开展数字办案,既要用到检察机关办案系统的数据,又要用到其他部门产生或归口管理的数据,体现出数据交互以及背后更深层次的工作交互的多跨性特点,这个与当前数字中国建设的逻辑是一致的,就是要打通部门数据、实现工作协同。检察机关推进数字办案,要研究基于相关数据的监督规则,而批量监督案件出来后,更重要的是用好这些规则,与被监督单位及有关数据源单位形成共识,让规则嵌入到相关工作数字化协同的程序中,预警和规制相关情况的再发生,这就达到了共治的效应。比如,浙江确定省税务局牵头建成基于检察机关非标油类案监督的“成品油综合智治一件事应用”。这种监督模式以及监督走向,促使由案到治的理念在一线检察官中确立,促使他们在办案活动中从一开始就着眼治理并且走向治理,无疑更加站位全局。我们有一个共识,数字检察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不仅仅是工具手段层面的现代化,而是业务问题、更是改革问题,是本源意义上的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其在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功能价值和地位作用。


三是数字检察整体性的特点带来了检察机关各部门各层级工作的协同推进,检察一体化得到有力强化。这里既有业务主导与技术支撑之间的协同推进,也有着眼于一个事项的“治”而带来的一专项多职能问题(比如,医保诈骗既涉及刑事立案监督,又涉及公益诉讼),还有各级检察院之间在线索发现——规则梳理——复制推广的联动推进,检察一体化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融合推进、一体推进即是数字检察的本质要求。对此,需要两个方面的支撑:一方面是机制支撑,浙江通过数字检察案例指引来及时发布优质案例,业务部门和数字办定期研究案例指引,以可复制性为维度通过数字检察“一本账”部署全省、全市性专项数字办案,定期召开数字检察例会分析研判数字检察对于法律监督质效的贡献度、研判各个专项进展及去留,以此强化指挥功能,上下左右协同、滚动推进。另一方面是平台支撑,平台支撑应以系统思维去考量,既包括全省统建的大数据法律平台,让这个平台起到数据管理、众创建模、复制推广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又要有更广的视角,包括政法跨部门办案平台建设(在浙江称之为政法一体化,这个平台既支撑了政法单位之间的工作协同,又强化了数据共享),包括上面所说的成品油智治一件事应用、浙江正在做的打通医院诊疗信息的未检强制报告落地应用等协同场景建设,实际上,这些场景既是数字办案成果的深化,又是长效监督、以善治为目的开展监督的支撑,还包括检察内部数据怎么进行有计划地开展治理上架供建模所需、数字办案如何与2.0系统关联实现留痕和管理等等。如果说类案监督是“果”,这个支撑体系就是确保能持续产出果实的“树”,关注怎么种好“树”,具有更加根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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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交流内容供稿:浙江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文字记者:巩宸宇

摄影记者: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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