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追诉15件重大恶性陈年命案,彰显检察法律监督之刚!
“满意!判他们两个死刑,我们家属很满意!”2023年11月2日,随着法槌落下,36年前舟山定海摘箬山特大杀人案尘埃落定: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蒋四兴、薛三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20年不再追诉。但是,虽然法律规定了追诉时效,却并不意味着超过时效罪犯就可以逍遥法外。我国法律同时规定,对于犯罪性质恶劣、虽经多年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的,可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在这起特大杀人案中,两名凶手主观恶性深,作案手段也极为残忍,6名船员尸沉大海,不仅给他们的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更使舟山、宁波一带的渔民、船员长时间不敢出海。因此,经舟山市检察院层报最高检,该案最终被核准追诉。
一次检察监督,帮助数十名农民工讨回拖欠已久的工资;一次调查,促成了一个行业的联动治理……细读报告,“检察建议”被多次提及。
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器”之一,检察建议在法律监督的方方面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过去一年,我省检察机关严把案件质量“生命线”,共对违法取证等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1553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2588人、不起诉1334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214件;当好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677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79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 一个个检察建议的发出,不仅守护着司法办案的公平正义,更向社会传递法治向上的力量。
检察建议所关注的,不仅仅是个案。1月1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检察办案要注重透过案件背后的发案原因,从制度机制上找漏洞,从可整改、能见效的角度入手,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如何实现“由案到治”?报告给出了答案。
去年4月,从办案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入手,省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与省消防救援总队强化协同,推动整个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联动治理。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以推进社会治理为目标,我省检察机关还通过大数据赋能开展空壳公司治理、网约车虚增里程、非法改装车辆等300余个类案监督,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来源:平安鼎微信公众号
作者:记者 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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